呂樂在1958年被提拔為新界區總探長之職,成為四大華人探長之首。呂樂在1940年參加香港警隊時只是壹名普通的著裝警員。這壹類警員通常是出外勤幹壹些最基本的警務,是壹種很辛苦的角色,如巡警之類,日曬雨淋,每天都在街上走動。由於他工作十分出色,幾年後成了便裝警員,然後壹級級往上升。作為警員,呂樂是有能力的,也是出色的。在當時那種特殊的環境中,他不可能不貪,如果不貪,他根本升不上去,即使有再大的能力,也無法得到上司的賞識。從這種意義上說,呂樂的貪,並不完全是他本人的原因,也有制度和環境的原因。
當時呂樂的角色,應該就是壹種江湖人物的角色,壹方面他辦案雷厲風行,另壹方面又像那些黑道人物壹般巧取豪奪。他既向上司行賄,也向下級收賄,同時也利用手中的權力,向轄區所有機構收取好處費,同時充當他們的保護傘。
呂樂上下的關系,盤根錯節。他手下有很多兄弟要靠他吃飯,靠他生存,他不能不照顧這些小兄弟,讓他們過著比普通人更富裕的日子。可以說,呂樂在 1960年代末壹手建立警界“貪汙制度”,權傾黑白兩道,雖為警務人員,卻儼如黑幫總陀主。但是無論勢力有多大,還是敵不過統治者的政治手段,1970年代初港英政府先將他明升暗降,再另起爐竈設立直接向港督負責的廉政公署,清洗警隊貪汙風氣,呂樂被迫遠走加拿大,繼續坐享數億財富。
當年四大探長的第二位是藍剛,在四大探長中,藍剛參警的時間略晚,比呂樂晚了四年。藍剛入行雖晚,但升職卻快,其中有壹個主要原因,即他有壹種拼命三郎的精神,遇事從不後退。四名探長中,呂樂的資歷最老,屬於年輕的老探長,地位也最高,藍剛屬於後起之秀,由於他們幾人私交甚厚,在警隊的關系又廣,當時的香港“四大家族”(新義安、潮州幫、14K、和勝和)四大黑幫,也都給足他們面子,即使他們坐在家裏什麽事都不幹,這四大黑幫也送案件給他們上去交差。新警務處長上任,都需要禮賢下士,來拜訪他們這幾位,否則,香港的治安就會大壞,而警方根本無法制止。
1973年6月8日,英籍香港總警司葛柏攜帶巨款成功潛逃回英國。這個消息旋即傳遍香港,早已飽嘗貪汙禍害的香港市民聞訊大為震怒,來自各階層的市民紛紛上街抗議,“反貪汙、捉葛柏”的口號此起彼落。為平息民憤, 1973年10月17日,新上任的港督麥裏浩提請立法局同意建立壹個專責獨立的肅貪機構。就在這種背景下,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
廉署成立後,持續不斷地打擊警隊內的貪汙,壹時間人人自危,警察和黑道之間的聯系開始收斂,此時,四大探長三個已經退休,他們暗中給黑幫通水,要求他們暫時不要太放肆,以免吃虧,有些黑幫開始轉行做正行生意,但也有些不怕死的,仍然膽大妄為,不將廉署放在眼裏。其中就有綽號“跛豪”的大毒梟吳錫豪不以為意。最終,吳錫豪等9名大毒梟於1974年11月12日被捕,此案涉及毒品交易超過16噸,總案值達4億元以上,後來被判處總刑期124年,其中吳錫豪刑期最長,為30年。此案自然牽連壹大批警員落馬,甚至壹些退休警官也都受到牽連。藍剛是受牽連者之壹。1977年2月11日,香港廉政公署發出對藍剛的通緝令,此後,藍剛再未返回香港,直到1989年因心臟病在泰國逝世。
四大探長排在第三位的是韓森,和呂樂以及藍剛壹樣,韓森也做到了總探長之職。不過,他擔任這壹職務的時間比呂樂和藍剛都晚。呂樂和藍剛退休後,香港警方需要用人,才於1971年6月將韓森提拔為新界區總探長。
在此期間,新任港督麥裏浩到任,這位港督似乎和以前那些長官作風不同,頗有肅貪之態。警署內壹些人開始擔心自己受累,暗暗做著脫身準備。韓森便在此時提出提前退休申請,結果,他僅僅只是當了兩個月總探長便退休了。1976年,廉署發出對韓森的通緝。但此時,韓森早已經在海外定居,後來為了保證自己的安全,又來到和香港沒有引渡條例的臺灣,直到1999年在臺灣病逝,廉政公署亦因此撤銷對他的調查。而同年11月4日香港廉政公署也對呂樂發出通緝令,至今有效。
四大探長的最後壹位是顏雄,此人的最後職務是油麻地警署的探長,於1977年1月24日受到廉署的通緝,但此前他也已經外逃,目前定居在泰國。
呂樂:香港華人探長第壹人 /feitures/sdtz/s4/t20060613_254724.html
藍剛:“無頭”探長 拼命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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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雄:油麻地的地頭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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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森:在位僅兩個月的總華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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