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邊雨,既貪吃又依賴,好吃又依賴做飯,遊手好閑,什麽都不想做,就算有飯吃,他也要靠做飯。他最大的愛好就是去監獄吃飯。他自己也坦言,寧願坐牢,也不願留在村裏幹農活。
他對分寸的把握非常準確。他只做小毛賊,不攪大事,也不偷牛(那時候牛是勞動力,偷牛會被處以重刑)。他專門偷羊羔,偷雞偷狗,判了壹年又壹年,來回折騰,經常進出監獄。警察對它非常熟悉。監獄是常客,和獄警是“兄弟”。他們不在乎。真正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工作和做飯,去監獄謀生。
以前執法權在村裏,偷雞摸狗,羊拿兔子都是“罪”。當時法律界限不是特別明確,沒有確切的界限。偷雞摸狗,偷壹塊木頭,被村裏領導抓住,帶到公社(押解)。不老老實實交代,升級後送縣公安。當時公安和法院執法的界限也很模糊,責任不清。如果妳抓到壹個小偷,把他關進監獄。
從江邊的雨裏,他走出了監獄,但他還是要回家。他不想打工掙分吃飯,到處玩,又故技重施,又被送到縣城。他是公安和法院監獄的“老熟人”。
他回家跟村裏人說,在監獄裏很好。只要工作,他就吃飽飯,定期開展文體活動。他說,“我們局也搞籃球比賽。”
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人多的時候,什麽都不會發生。這是壹種選擇。各行各業的人都要做。只有少數人主動去坐牢。畢竟不是好人待的地方。因此,它是世界,有許多奇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