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有兩種“吃人”。第壹種情況是,由於自然災害或戰爭造成的嚴重社會饑荒,人們被迫吃同壹種食物以求生存。比如白居易詩中的“二十歲江南大旱,衢州人吃人。”即使在北宋末的靖康之亂時期,人們也要吃人肉才能生存,而且人肉會在藏品上公開出售,而且人肉的價格比豬肉還便宜。
這種情況很殘酷,所以出現了“好吃”的情況;第二種情況是殘忍的同類相食。比如人們聽信左巫術吃人肉治病,出於仇恨吃仇人肉報復。也有單純喜歡吃人肉的。比如隋末的朱燦,經常抓民間小孩蒸肉吃,甚至還有官方以人肉代替口糧的事情。比如十六國時期,前秦率軍,把打死的敵兵稱為“熟食”,作為部隊。明末,由於災荒嚴重,民間食人現象急劇增加。如《明史·五行》(卷三十)第六說:“崇禎元年,陜西饑饉,燕、龔二人結夥為賊。
兩年時間,山西陜西都餓了。五年,懷、楊家饑,流死。
六年,陜西、山西發生大饑荒。懷、楊饑,有情侶過樹投江。
鹽城教導員王明佐在官衙上吊自殺。七年,京城饑民,欽差大臣龔庭畫了壹幅饑民圖。
太原餓了,人吃人。九年,南陽饑寒交迫,壹位母親煮女兒。
江西也餓了。十年間,浙江饑寒交迫,父子兄弟,夫妻相食。
十二年,兩幾內亞、山東、山西、陜西、江西饑荒。河南饑民,民以食為天,尤其是盧氏、宋、益陽三縣。
“但這種食人行為在明朝還不是最極端的。最極端的是把腐爛的屍體從墳墓裏挖出來吃掉。當時,人民為了生存,別無選擇,只能這樣做。《明史·五行》(卷三十五)第六篇在描述崇禎十三年饑荒時寫道:“北冀、山東、河南、陜西、山西、浙江、三吳皆饑。
從淮北到濟南,樹皮都吃光了,都吃了。“這裏的‘腐’指的是埋在地下,而‘腐’指的是腐肉;腐爛變質的人屍體,壹定要偷著吃。可見當時的饑荒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百姓也沒那麽在乎自己的生存了。這壹次,上演了中國歷史上如此恐怖的壹頁。
事實上,吃腐爛的屍體不僅是古代中國人的必需品,還因為他們對屍體的理解與現代人完全不同。古人認為屍體是壹種特殊的物質,尤其是那些長時間不腐爛的物質,他們有壹種強烈的好奇心,認為這樣的屍體可能具有某種藥用和滋補價值。
南朝宋人劉所著《異苑》壹書,記載了這樣壹個故事:“元嘉年間,胡家女開夷王墓,青州人開墓,得金鉤,遺露於石中。這個可能沒有什麽證據,但是方靜的屍體在藝兮還是完整的,僵屍人肉堪比藥材,軍士分之。”
這是把屍體當藥的思想的典型反映。這種思想在明代也很流行,所以李時珍寫的《本草綱目》“人”方中記載,人的頭發、尿、大便、乳汁、胎兒細胞、牙齒、顱骨都可以入藥,成為治療某些疾病的秘方,如“頭頂”、“鹹、澀、平”,可以“填精提神”
這種人體部分可以作為藥方的想法,在壹定程度上誘導了屍體的發掘。
2.古代盜墓賊真的吃屍體嗎?在中國歷史上,正史或言情小說都有記載“吃人”的情況,《三國演義》中劉備被人肉“娛樂”。中國古代有兩種“吃人”。第壹種情況是,由於自然災害或戰爭造成的嚴重社會饑荒,人們被迫吃同壹種食物以求生存。比如白居易詩中的“二十歲江南大旱,衢州人吃人。”即使在北宋末的靖康之亂時期,人們也要吃人肉才能生存,而且人肉會在藏品上公開出售,而且人肉的價格比豬肉還便宜。這種情況很殘酷,所以出現了“好吃”的情況;第二種情況是殘忍的同類相食。比如人們聽信左巫術吃人肉治病,出於仇恨吃仇人肉報復。也有單純喜歡吃人肉的。比如隋末的朱燦,經常抓民間小孩蒸肉吃,甚至還有官方以人肉代替口糧的事情。比如十六國時期,前秦率軍,把打死的敵兵稱為“熟食”,作為部隊。
明末,由於災荒嚴重,民間食人現象急劇增加。如《明史·五行》(卷三十)第六說:“崇禎元年,陜西饑饉,燕、龔二人結夥為賊。兩年時間,山西陜西都餓了。五年,懷、楊家饑,流死。六年,陜西、山西發生大饑荒。懷、楊饑,有情侶過樹投江。鹽城教導員王明佐在官衙上吊自殺。七年,京城饑民,欽差大臣龔庭畫了壹幅饑民圖。太原餓了,人吃人。九年,南陽饑寒交迫,壹位母親煮女兒。江西也餓了。十年間,浙江饑寒交迫,父子兄弟,夫妻相食。十二年,兩幾內亞、山東、山西、陜西、江西饑荒。河南饑,人相食,尤其是盧氏、宋、益陽三縣。”不過明朝吃人肉還不是最極端的。最極端的事情是從墳墓中挖出腐爛的屍體並吃掉。當時,人民別無選擇,只能這樣做。《明史·五行》(卷三十五)第六篇在描述崇禎十三年饑荒時寫道:“北冀、山東、河南、陜西、山西、浙江、三吳皆饑。從淮北到津南,樹皮盡,食之。”這裏的“爛”是指埋在地下,而“爛”是指腐肉;腐爛變質的人屍體,壹定要偷著吃。可見當時的饑荒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百姓也沒那麽在乎自己的生存了。這壹次,上演了中國歷史上如此恐怖的壹頁。
事實上,吃腐爛的屍體不僅是古代中國人的必需品,還因為他們對屍體的理解與現代人完全不同。古人認為屍體是壹種特殊的物質,尤其是那些長時間不腐爛的物質,他們有壹種強烈的好奇心,認為這樣的屍體可能具有某種藥用和滋補價值。南朝宋人劉所著《異苑》壹書,記載了這樣壹個故事:“元嘉年間,胡家女開夷王墓,青州人開墓,得金鉤,遺露於石中。這個可能沒有什麽證據,但是方靜的屍體在藝兮還是完整的,僵屍人肉堪比藥材,軍士分之。”這是把屍體當藥的思想的典型反映。這種觀念在明代也很流行,所以在李時珍所著《本草綱目》“人”的方中記載,人的頭發、尿液、大便、乳汁、胎兒細胞、牙齒、顱骨等都可以入藥,成為治療某些疾病的秘方,如“頭頂”、“鹹澀平”,可以“填精提神”,這種人體部位可以入藥的觀念在壹定程度上誘發了屍體的發掘。
3.歷史上有沒有發生過吃人的事件?歷史上食人族也把人肉的味道分為三六類。
北宋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遊牧民族入侵南方,各地爆發戰爭。官兵和百姓沒飯吃,就把死的都用鹽腌起來,曬幹成肉幹食用。鄧州人範文組織起義軍抗金。戰敗後乘船渡海到臨安,隊伍入城後仍吃幹人肉。
他們把這種男人的肉幹叫做“兩條腿的羊”,其中又老又瘦的男人叫“閑火”(意思是這種人肉老了,需要更多的火),年輕的女人叫“不要羨慕羊”(意思是這種人比羊肉好吃),孩子叫“爛骨頭”(意思是孩子的肉嫩,用骨頭煮)。元末天下大亂,駐紮在淮攸的忠臣缺糧,還抓人要糧。
他們認為孩子的肉是上等的,其次是女人的肉,然後是男人。他們把人肉叫做“想肉”,意思是好吃到讓人懷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