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統壹六國後,丞相、太尉、太醫為三。宰相輔助皇帝處理天下的共同事務,邱是國家最高軍事長官,禦史負責監察,是宰相的天然接班人。在秦朝,皇帝很少將太尉的職位授予他的副手。《史記》記載廖偉為“秦國衛”,掌管秦國軍政,但有“秦國衛”疏漏之嫌。趙尤果“以許立為國尉”,國尉軍銜為將軍。廖偉似乎不可能只用國尉來掌管軍政,但秦國的官職設置與六國有很多不同之處。秦朝每次發生戰爭,宰相、將軍、文史、少府等官員往往會被派去統壹作戰,事情辦完就終止兵權的解除,自己留在原來的位置上。在莊之後,宰相大多不是武將,宰相作為協助秦王和始皇帝處理政務的百官之首,出門很不方便。邱壹職的設立起到了分解宰相權力的作用,在法律上明確了宰相的權力,即宰相不是最高軍政長官。秦始皇被認為是帝王歷史學家,沒有明確的記載。漢朝承襲秦制,漢朝以禦史為儲相,所以秦朝應該有這個先例。秦朝的宰相大多來自皇帝的親信。秦始皇二十六年,王萬為丞相,三十四年,李斯為丞相。史書上沒有左丞相和右丞相之分。據李四本記載,廷尉幫助始皇帝統壹六國,無疑是參與最高決策的重要大臣。秦朝甚至以宦官為宰相,稱他們為“中宰相”。總理的籍貫沒有嚴格限制。王萬可能是秦國王氏家族的壹員,與王建是同宗。李斯是楚國上蔡人秦的客人。
秦始皇的宰相,除了分擔部分行政責任外,面對重要的政治事務,仍然發揮皇帝的統治作用,使得宰相完全處於輔佐的地位。所以在始皇帝在位期間,天下的共同事務都是他自己決定的,宰相只是起到整理共同事務,方便皇帝執政的作用。封建集權表現為皇帝集權,皇權和相對權力從壹開始就處於矛盾的地位。秦始皇是有能力的,也是專制的,從來不允許宰相發揮過度的作用。秦朝的宰相諾諾不容易引起皇帝和宰相之間的對抗。所以,對李思之的尊重並沒有求諫,司馬遷對李思真的感情深厚也不能怪。試想壹下,先帝通過采用皇帝的尊稱,廢除謚法,統壹六國,臣下毫無怨言的余地。在秦朝的中央官僚體系中,有外官和內官之分。所謂外官,就是以宰相為首的三官九臣,內官則是處理皇帝家務的宮官,如少府、郎官等。這種劃分為後來的皇帝切斷相的權力提供了依據,皇帝通過內部官員限制甚至轉移和減少相的權力,從而實現中央集權。
秦二世死了,漢朝繼承了秦朝的制度。《韓曙關白公卿表》說:“丞相...掌管皇帝,輔佐每機”,在權力機制上實行宰相負責制。宰相輔佐皇帝,掌管普通政治,在文武百官中權力最大,地位最高。漢初宰相擁有決策、司法、行政的全部權力,始終掌管數百名官員。他有權任免官員,參加官員管理考試,甚至懲罰罪犯。直接參與朝廷決策,制定法令,甚至拒絕執行皇帝做出的決定。《史記·張丞相列傳》:“蒼十余年親。魯人公孫臣寫信說漢圖有黃龍的象征時。叫他去和張蒼商量,張蒼覺得不對,就放棄了。”宰相申屠嘉看不慣的勢利,不顧漢文帝的勸說,痛打了。皇帝壹般不會反對宰相的決定。宰相的權力無可估量,是後人無法比擬的。漢初宰相權力的加強是由當時的特殊環境決定的。漢高祖時期,宰相蕭何只想明哲保身,卻不能集權。漢惠帝時期,作為宰相的曹參在政治上“聽話”,實行無為政治,君臣矛盾不深。當呂後立朱祿為王時,宰相王陵強烈抗議。呂後很為難,只好把他挪為“太傅皇帝”。繼承皇位的右丞相陳平被呂後逼得事事被動。然而,在懲罰了六安劉氏之後,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作為開國元勛,周波和陳平都很敬重莫比,而漢文帝只是以私生子的身份進入大統,凡事謙遜,讓宰相掌權了壹段時間。漢文帝和帝都景帝都是卑微的皇帝,不會輕易否決宰相的決定,宰相的權力在這裏達到了壹個頂峰。西漢初年,邱是全國最高軍事長官,但他沒有實權,所以冒險奪取了北方軍的軍權。漢初魏國取南軍軍權,副將取北軍軍權。邱實際上是壹個頭銜。禦史在職責上接近皇帝,成為皇帝的心腹。晁錯被任命為禦史,幫助漢景帝削藩,但宰相和邱沒有參與,禦史就成了皇帝限制相對權利的工具。漢初,科舉秀才作為儲相,在文帝、景帝時期逐漸成為成文法。漢武帝以前的宰相,真的達到了“壹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地位。漢初宰相大多出身列侯。就在宰相權力無可估量的時候,皇權和相對權力的矛盾加劇了。
漢武帝繼位後,加速了自景帝以來的中央集權,在地方實行封賞法令,並通過壓制首當其沖的宰相為首的外臣,加緊中央集權。漢武帝通過擡高中階侍從的地位來轉移宰相的實權,頻頻殺宰相,任用地位低的人為宰相,如宮等;縮短首相任期,使首相無法坐大黨,權力銳減。用暴力手段殺死宰相,讓後繼者想事事被動。《史記·宰相張烈》
傳:“今侯許昌、平吉侯薛澤、武強侯翟、高陵侯趙州等人為丞相。都是太子的接班人,忠厚老實,只為丞相,不能揚名立萬。”漢武帝還讓內朝官員履行外朝的壹些職責,皇帝的尚書臺承擔壹些權利。梁武帝末年,霍光輔佐傅、大將軍,與、上官桀* * *領導群臣事務,說明中央決策已經離不開群臣案頭的支持。霍光、張安世決定廢昌邑王,《子同治韓健姬曉趙下帝》:“決定天下之光和,使田延年報丞相楊昌。開了又嚇,不知道說什麽好,我汗流浹背,我只是被動。”漢朝宰相汗流浹背,說明宰相早就“準備好了位置”。西漢末年,武帝在位時出現司馬、大將軍,通過尚書臺代替宰相承擔行政職責。漢元帝在位時宰相改名為“司徒”,漢初以來的宰相負責制名存實亡。
西漢末年的外戚政治萌芽於漢武帝末年,形成於趙、宣時期。外戚政治是皇權的畸形發展,在漢武帝時期得到了空前的推進。皇權是通過切斷外官再改實現的,皇帝的能力在其中起到了關鍵作用。問題是,並不是每個皇帝都像漢武帝和宣帝那樣有能力,而且許多連續的皇帝本身也是軟弱的。然而,皇帝不會將權力交還給外國官員。只有在內官的幫助下才能維持局面,而最便捷的手段就是在近親或宦官的幫助下維持。《資治通鑒·漢姬曉元帝》記載,漢元帝初年,“刺史所遣、史賢,長期向學語法。皇帝在位的時候病了,所以表現出他的長禮。中國人沒有外方,他是專家,值得信賴。他委托政府,無論大小,因為他表明了他的白決,所以有幸向朝鮮表示敬意。”宦官掌握尚書臺,能使廖白“尊物”,可見尚書臺在中央政治中的重要性。幸運的是,元帝之後,宦官的權力得到了控制,但西漢統治者並沒有亡羊補牢,外戚政治取代了宦官政治。漢武帝以後,傅逐漸成為壹個實權職位,權力高於宰相,掌管國家政務。漢成帝改宰相為“大司徒”,禦史大夫為“大司空”,正式將“福馬”列入三公行列。《漢書·王莽傳》:漢元帝皇後王,是壹個“父兄皆蒙元封王侯,居輔政,九王五大司馬”的家族。這種情況壹直發展到王莽最終取代漢朝。重建漢政權後,光武帝革除外戚政治,改革宰相制度。
漢光武帝用“剛柔並濟”的策略,解決了如何消除顯赫、虎視眈眈的權貴對皇權的威脅的難題,善待功臣,但絕不允許他們從政,同時限制外戚坐大。光武帝穩定局勢後,對行政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剝離了三權的“全能”,用壹張辦公桌處理三權的日常事務,對外尊重三權,對內奪取其實權。三公本來就有“調理陰陽”的責任,現在卻拿這個責任來讓三公因為不利的天氣狀況而主動引咎退兵。就這樣,東漢的胡光在三公各地反復這樣做,但他什麽也沒做。三公沒有做好本職工作,權力逐漸轉移到尚書臺。尚書左,右仆射,校尉李思獨坐,成為實際行政負責人。這恐怕是漢光武帝始料不及的:他善待英雄,讓他們坐上了皇位,最終導致了東漢末年的軍閥割據;他沒有意識到的是,他的後代,除了明、張皇帝,都是短命平庸之輩。張帝死後,他的外戚上臺,年輕的皇帝看不慣外戚的囂張跋扈,就聯合宦官殺了他們,於是就輪到宦官專權了。王朝後期,內外矛盾激化,宦官把持政權,發動“偏安之禍”
東漢末年,《三國誌·魏武帝紀》說,曹操“革除三官,自居丞相,古之士也”。為了中央集權,曹操以自己為丞相,似乎提高了相對權力。但曹操以丞相為帝,相對權力實際上屬於尚書臺,而於迅以大臣為官。曹丕代漢後,曹魏政權廢除丞相,恢復三公官職。曹丕設“書監”,協助皇帝處理文書事務。皇帝已經感到書店的權力太大,對他沒有好處,所以他設立了壹個圖書監督來遏制書店。蜀漢時諸葛亮為丞相,諸葛亮《三國誌》:諸葛亮“開府治事”,“政事再細,由光定”,顯然是非常時期的變種,不符合三權遞減的趨勢。後有諸葛亮、蔣琬、費祎等。不再是宰相,但都擔任了尚書臺的職務或者記載了尚書的事務。
西晉時,東漢以來的強大勢力發展成為宗族的主宰,漢代的察舉制度被廢棄,九品鄭智制度被宗族變相利用,影響了官僚隊伍的構成和宰相的地位與出身。西晉時,秦漢宰相的更叠方式很多,不分出身,宰相的任免也逐漸由宗族控制,不可能冷。這時候,尚書臺的《尚書》錄就成了實際宰相,而刺史、監都因為靠近權力中心而成了實際宰相。此外,皇帝對尚書臺的權力壹直有所警惕,刺史、監都成了中央政壇的明星。子同治靳鑒姬氏祖武帝
《下篇》:荀虛《書久,專修保養。搬到尚書我很失望。人家有恭喜的,就說:‘拿我的鳳凰池,妳為什麽邪?’"。西晉時期,尚書、中書諸省逐漸形成,門下諸省也有所發展。東晉時,宰相壹職由王、虞、桓、謝等氏族把持,這些氏族壹般通過掌握地方軍政來使建康朝廷臣服,並任命自己的權貴為宰相。王導以建立元帝的功績擔任宰相。王敦用軍隊逼迫朝廷任命自己為丞相;於,的配偶,也迫使法院提交與軍隊;桓溫父子以荊州為根據地反叛朝廷。東晉十六國時期,整個社會動蕩不安。地方官員壹般以將軍的頭銜通過刺史來領導或指揮某國的軍事。作為國家最高軍事權力的“統領中外軍務”壹職,通常由宰相擔任,如前秦的王蒙,反映了非常時期軍政整合的需要。
南朝攻晉時,劉宋統治者提升了尚書、中書、門下三省的地位,提高了三省吾身的官階。三位總督雖然沒有宰相之名,但實際上都有宰相。南朝開國皇帝都是漢族出身(蘭陵蕭氏雖然是貴族世家,但魏晉以來很少有人入太閣)。皇族為了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三封官銜,蔚然成風。皇帝也忌諱皇室坐大,不可能把實權交給三位,所以,三位就成了壹個頭銜,劉崧皇室的寶貝就是三位,連當這個官職都不可能。皇帝開始限制大臣的命令和仆人的射擊。為了控制大臣命令和仆射,劉《宋代傳》:皇帝把“錄大臣事”作為“錄大臣六事”,通過縮小錄大臣事的權限範圍加以限制;另壹項政策是提升中書省的地位。南朝皇帝為了限制宗族,用卑微的家族代替中書掌握中央機密。北朝、北魏、北齊采用南朝制度,三省在中央決策中的作用非常突出。北周最早實行周官制度,實際上是冠龍集團權力分配的體現。經過宇文護和北周武帝的中央集權,到稱帝的時候北周中央集權已經很充分了。隋文帝取代北周後,果斷廢除周官制度,以三省總督為宰相,正式廢除三公制度。
隋文帝以三省總督為宰相,完成了以三省宰相制度取代三品公制的歷史任務。自秦漢以來,三官並治已成為過去。三省總督齊聚省“府堂”,共商國家大政方針,宰相領銜集體化。宰相領導集體化的壹個特點就是宰相之間相互牽制,以達到分宰相權力,集皇帝權力的目的。隋代,由於尚書省是最高行政機構,尚書令權力過大,尚書令往往缺失,不授。在三省,決策在中書,討論在下省反駁,執行在上省。這種運行機制適應了隋朝和初唐的政治需要,有利於國家機器的良性運行。三省總督以前都是侍奉皇帝的宮闈官員,現在幾經發展取代三公成為天然宰相。但三省總督作為參議者可能還是大的,皇帝對尚書省的左右仆從尤其不放心。因此,楊迪和唐太宗對三省制度進行了改革,將尚書省的左右仆從排除在宰相群體之外。尚書省督作為政務大廳中的宰相,參與大政方針的決定,掌管尚書六部。他的權力和秦漢宰相非常接近,皇帝不得不采取空缺尚書令和仆從的辦法,讓尚書省督消失,從而決策和行政分離。尚書省巡撫到了唐高宗,最終被排除在宰相群體之外。隋初唐實行府兵制度。中央政府設立十六衛將軍來管理政府士兵。將軍負責政府軍的軍事和政治事務。政府軍士兵的武器和給養由兵部和房部控制調度,宰相有權過問軍政。隋朝高炯為尚書左仆射左後衛將軍,帶兵討伐突厥、平南陳,說明官龍統治集團宰相普遍掌握軍政,甚至直接帶兵打仗。唐玄宗時期,官軍制度被徹底破壞,中央政府在邊境地區實行募兵制,設立節度使。結果,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制力下降了。以前宰相們控制著南衙的濰坊軍,現在府兵名存實亡,北軍由宦官控制。南北山藥權力平衡傾向北亞,宰相行政由宦官把持。
隋唐與其他官員壹起參與中央決策,對三省相制改革產生了重大影響。隋唐時期,除了皇帝的親信,大部分都是低級官員。他參與中央決策的官員逐漸集中在中書、廈省等中書、廈侍郎。唐太宗時期,中書官兼省政府巡撫的官階為正。為了提高自己的宰相地位,唐太宗在《舊唐書·李記傳》中記載,太子李記“同中書之官”,又如《舊唐書·李靖傳》,使李靖“壹日三至省府之官”。尚書省巡撫退出宰相集團後,中書和廈門省的運作逐漸合而為壹,皇帝往往缺少中書令,不肯給輔佐。通常由中書侍郎、廈門侍郎、中書三品為宰相。這樣,政務大廳的決策就不再是三省總督的議事,而是“中書門”(武則天將政務大廳改為“中書門”)其他官員和宰相的議事。裴炎把議事廳從門下省搬到中書省,雖然只是為了自己的方便,但卻體現了中書省在議事廳的崛起。唐初的宰相多為關隴集團成員,集團核心人物出關入相,不受文人武士限制。方以為相,李靖為將。武則天鎮壓關龍集團後,科舉士人成為官僚政治的主要來源,宰相壹職逐漸被科舉士人控制。
唐玄宗統治時期,宰相人數壹般為二至三人,但不超過四人。唐玄宗為了使宰相們有效地處理政務,常常把他們中的壹個人作為壹省的總督,其他人作為壹省的輔佐官,於是就有壹個人掌管“中書門”,開了北宋副宰相的先河。安史之亂後,翰林學士作為皇帝的私人秘書,在中央機制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翰林學士大多出身科舉,被稱為“內相”。北宋時,宰相大多由翰林學士提拔。自中唐以來,中書令、侍中常頒英雄或封臣。德宗初年,中書令、侍中升為二等,中書三等不再使用。宰相壹般是中書侍郎、門下侍郎。唐朝後期,宦官勢力惡性膨脹,宦官控制北方軍隊,廢帝,隨意選丞相。唐憲宗時期設立的唐使逐漸被賦予參與軍政的實權,宰相參與軍政的傳統權力被讓渡。五代時,中央政府設立樞密院,掌管軍政。北宋時,宰相掌管軍政的權力,被知樞密院的明名正式剝奪。
北宋中央政府軍政、民政、財政三權分立,宰相的地位和權力被嚴重削弱。宰相的財權在唐朝就已經分離了。由於國家支出的增加,掌管財政的鹽、鐵、支出、轉運,逐漸擔負起整個國家沈重的財政責任。《子同治吉劍唐德宗壹世》:“楊炎停止支出轉運,命財務室、倉廩室代之。我攢了很久的工作,眼觀六路耳聽八方。我舉不起來,世界上什麽都沒有。”這時,花錢和轉賬的責任不再歸尚書省財務室管轄,楊炎逐漸形成了便於行政的管理制度。既然財政部難以治理花錢和轉賬,宰相就需要花錢和轉賬,宰相的財權就無形中被轉移了。北宋建立之初,後周的範雎、王璞等宰相迫於形勢,擁立宋太祖為皇位。雖然他們仍然是總理,但他們變得小心翼翼。宋太祖利用這壹形勢,阻止範雎和王璞了解樞密院,剝奪樞密院的軍政權力。壹般宰相不擔任唐朝。財權從宰相管理的戶部分離出來,置於三司之下,宰相只管民政。到了宋代,皇帝取消了宰相“坐而論道”的制度,《泗水故事》中記載了宋太祖和王璞利用樊噲的粗心大意,卸去了宰相的位子。這個小細節讓宰相失去了官員達不到的待遇,宰相和官員都要站著和皇帝商量。為了防備趙普的自負,宋太祖設置了“參政”作為宰相的副手。後來參政和宰相“天天學印留課”,所以宰相的人民政權也被分割了。到了宋代,皇帝獨攬大權,大臣們只是交接,官員們並不掌管,於是皇帝集權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北宋相對權力受到限制,行政上受到平掌內部政治和參知政治的制約,難以對皇權構成大的威脅。北宋中期,中央官制有所改革,但並沒有改變宋初以來的格局。
南宋還有壹種情況。宋高宗是從任命秦檜為左膀右臂才知道樞密院的,宰相又壹次掌握了軍事政權,所以權臣擅權是必然的。南宋時,有、韓翊、史、賈思道等。都把宰相和樞密院壹樣看待,而宰相和唐朝使節只是說明湘軍有多弱,湘軍應該是假唐朝使節。
元朝建立後,中書省掌管全國行政,實際上繼承了金代的尚書省制度。秘書處由王儲領導,不負責具體的政府事務。中書省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政事都是宰相。元朝疆域遼闊,是前代所不及的。負責管理如此遼闊土地的中書省,也是上壹代人望塵莫及的。元代中書省相當於隋唐的尚書省。中書省左右丞相代表丞相政務的權力,甚至比隋、唐初尚書省左右仆從的權力還要大。這其實是宋朝以來的壹個變化。元代中書省的左右丞相常由蒙古士人擔任。元代中書省宰相掌管全國最高行政,沒有隋唐三省的約束和分權,也沒有宋代宰相的嚴格分權。隋唐兩宋宰相制度的這種反應不可能長久。難怪朱元璋堅持限制中書省。到了元代,出書省外,樞密院管軍政。這種劃分繼承了宋代以來的傳統。元朝十壹省作為最高的地方行政機構,是各省在中國的派出機構,但各省都有壹套完整的組織,對中國各省起到制衡的作用。
明初,元制受到沖擊,中央政府設立中書省。明初地方權力集中在中書省,中書省權力上升,於是出現了相對權力與皇權的矛盾。殺了胡,廢除了中書省宰相,並下令以後不得再有宰相。分析權屬於中書省六部尚書,提高了尚書的級別,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政務完全由皇帝自己決定,皇帝承擔宰相責任。但是,皇帝畢竟是人,不是機器,表面上什麽都可以自己做,但是皇帝馬上就煞費苦心了,皇帝必須有人幫他。六大臣本來是被勒令投降的,現在過於依賴他們會讓他們成為六丞相。明太祖自然不會讓六部尚書坐大,只好采取折中的“四輔”幫他處理皇位,選擇殿閣大學士作為顧問。明成祖與壹名大學生壹起參與了機車的維護,這名大學生在故宮工作,經常在田字宮下服役。人們避開首相的名字,稱之為“內閣”。到了明朝中期,內閣有了宰相的實權,內閣宰相赫然是真正的宰相。從上面可以看出,自唐宋以來,宰相都是翰林學士,到了元代,由於出身特殊,都是蒙古秀才。明代內閣擔任皇帝的私人秘書,殿閣大學士隸屬翰林學士院,宰相的秘書色彩日益凸顯。明代廢除宰相後,重要官員的任命由吏部提拔,皇帝直接任免,從而取消了隋唐以來宰相參與六品以上官員任免的權力和責任。明代內閣通過“草擬票”掌握“廷退”,但這種方式在制度上屬於皇帝的權力。內閣作為天皇的私人秘書,並不是正式的官僚機構。內閣掌握著首相的實權,主要體現在參與中央決策。內閣對決策的無名參與已經削弱到只有參謀顧問可用的地步。
清朝中央集權的顯著事件是雍正設立“軍機室”(後改名為“軍部”),原本是作為清朝對抗西北的辦公場所,因為方便皇帝集權,壹直沒有廢除。軍務大臣沒有決策權,完全服從皇帝的意誌。因為軍務大臣參與軍務的商議和溝通,掌握了內閣的實權。在清朝,內閣長官和首席軍事部長沒有決策權,只有議事顧問的權力。到了清朝,宰相的權力被徹底剝奪,皇權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宰相制度走到了盡頭。
縱觀歷史,皇帝切斷相位權力的主要手段概括如下:
(1)宰相任期縮短,宰相更換頻繁,使得任何宰相威望不高,不易掌權。
(2)將壹部分相對權利劃給另壹個部門,這個部門與皇帝的關系比宰相更密切,便於皇帝控制。比如漢武帝把壹部分相對權力放在尚書臺,或者以外戚為官將軍領導外朝,宰相只能被動。
(3)逐步用其他機構取代相對權力,這些機構由於地位低,不容易獲得權力。比如漢光武帝用尚書臺代表三公的日常事務,宰相卻成了德高望重的大臣的榮譽待遇,卻沒有實權。
(4)增加宰相數量,使其相互牽制,使沒有宰相能對抗皇帝。比如隋唐時期,很多宰相為了決策權經常互相沖突,嚴重影響了軍務的解決。
(5)設立新的機構,使之與宰相並重,削去宰相的權力,使之相互牽制,從而達到牽制權力的目的。比如北宋的三權分立。
(6)宰相被廢,皇帝獨攬大權。例如,明太祖廢除了宰相,雍正帝設立了軍部。
除了正規途徑,皇帝還怕宰相的權力危及自己。他經常用外戚和宦官來牽制宰相,權力被削弱,宦官卻當上了宰相。皇帝要處理外戚和宦官,結果政局不穩。皇權取代相對權力是必然趨勢。壹方面,皇權和相對權力相互制約甚至變化,皇權對相對權力的剝奪是大趨勢,而相對權力的增長往往以壹種非正常的趨勢存在。另壹方面,相對權力的減少與社會經濟發展的上升趨勢密切相關。社會經濟的發展增加了國家行政部門的數量,新增加的職能部門往往脫離總理的控制獨立行使權力,使總理的權力沒有增加,相對被削弱了。西漢朝廷官員權力的上升,實質上取代了壹些新增行政部門的權力。唐代鹽鐵使的設立是出於行政管理的需要。但這些權力並不在總理的職能範圍內,而是以獨立於總理管轄範圍之外的形式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通過設立新的職能部門,君主可以輕而易舉地將新的行政權力分配給自己,從而使宰相的權力在本質上被無情地削弱。所以每壹次社會經濟的發展都標誌著總理權力的削減。
壹次又壹次的鬥爭在壹次又壹次的動蕩中結束,皇帝實現了前所未有的中央集權,宰相制度成為權力鬥爭的殉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