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抄襲研究專著包括以下六部分:
1、抄襲糾紛的實證分析
2、法院對歌曲抄襲的判斷標準
3、被訴抄襲者的有效抗辯
4、被訴抄襲者的無效抗辯
5、抄襲行為導致的不利後果
6、被訴抄襲者的危機公關
二、小說抄襲行為符合下列要件,會坐牢:
1、抄襲者主觀上存在故意的心態,且以營利為目的;
2、抄襲行為導致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即具有刑事處罰性;
3、抄襲者的行為與損失結果具有因果關系。
三、只有下列四種侵權行為可以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行為。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行為出版是指把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復制向公眾發行的行為。
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行為這是壹種侵犯錄音錄像制作者著作鄰接權的行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行為這是壹種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