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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李固言傳

原文

李固言,趙郡人。祖並,父現。固言,元和七年登進士甲科。太和初,累官至賀部郎中、知臺雜。四年,李宗閔作相,用為給事中。五年,宋申錫為王守澄誣陷,固言與同列伏閣論之。將作監王堪修奉太廟弛慢,罰俸,仍改官為太子賓客。制出,固言封還曰:“東宮調護之地,不可令弛慢被罰之人處之。”改為均王傅。六年,遷工部侍郎。七年四月,轉尚書左丞,奉詔定左右仆射上事儀註。八年,李德裕輔政,出為華州刺史。

其年十月,宗閔復入,召拜吏部侍郎。九年五月,遷禦史大夫。六月,宗閔得罪,固言代為門下侍郎、平章事,尋加崇文館大學士。時李訓、鄭註用事,自欲竊輔相之權。宗閔既逐,外示公體,爰立固言,其實惡與宗閔朋黨。九月,以兵部尚書出為興元節度使。李訓自代固言為平章事。訓、註誅,文宗思其讜正,開成元年四月,復召為平章事,判戶部事。

二年,君臣上徽號,上紫宸言曰:“中外上章,請加徽號。朕思理道猶郁,實愧嶽牧之請。如聞州郡甚有無政處?”固言曰:“人言鄧州王堪衰老,隋州鄭襄無政。”帝曰:“堪是貞元時禦史,只有此壹人。”鄭覃曰:“臣以王堪舊人,舉為刺史。鄭襄比來守官,亦無敗事。若言外郡不理,何止二人?”帝曰:“濟濟多士,文王以寧。德宗時,班行多閑員,豈時乏才耶?”李石對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安有大國無人?蓋貞元中仕進路塞,所以有才之人或托跡他所,此乃不敘進人才之過也。”固言曰:“求才之道,有人保任,便宜獎用。隨其稱職與否升黜之。”上曰:“宰相薦人,莫計親疏。竇易直作相,未嘗論用親情。若己非相才,自宜引退。若是公舉,親亦何嫌?人鮮全才,但用其所長爾。”

尋進階金紫,判戶部事。其年十月,以門下侍郎平章事出為成都尹、劍南西川節度使,代楊嗣復。上表讓門下侍郎,乃檢校左仆射。會昌初入朝,歷兵、戶二部尚書。宣宗即位,累授檢校司徒、東都留守、東畿汝都防禦使。大中末,以太常卿孫簡代之,拜太子太傅,分司東都,卒。(《舊唐書卷壹百七十三列傳第壹百二十三李固言傳》)

譯文

李固言,是趙郡人。他的祖父是李並,父親是李現。李固言,在元和七年(813)考中進士甲科。太和初年,不斷升官官至賀部郎中、知臺雜。太和四年(831),李宗閔做宰相,任用他為給事中。太和五年(832),宋申錫被王守澄誣陷,李固言與同僚官員伏於閣下恭敬地爭論此事。將作監王堪修因奉守太廟怠慢輕忽,被罰俸,但是仍改任太子賓客。詔令發出以後,李固言緘封退還了這條詔令,說:“東宮是調護之地,不能讓因工作怠慢輕忽而被處罰的人擔任。”於是改任均王老師。太和六年(833),升任工部侍郎。太和七年(834)4月,轉任尚書左丞,奉詔確定左右仆射上奏言事的制度。太和八年(835),李德裕輔佐朝政,李固言出京任華州刺史。

那壹年(835)10月,李宗閔又入朝執政,征召李固言授予他吏部侍郎之職。太和九年(836)5月,升任禦史大夫。6月,李宗閔獲罪,李固言代他任門下侍郎、平章事,不久又加封崇文館大學士。當時李訓、鄭註掌權,他們自己想竊居宰相之權。李宗閔被逐以後,他們就以朝廷的名義說李固言忠心為國,立李固言為相,實際上討厭他與李宗閔為同黨。9月,李固言以兵部尚書的身份出京任興元節度使。李訓就自代立固言為平章事(即宰相)。李訓、鄭註被殺,文宗想到李固言讜正,開成元年(836)4月,復召為平章事,判戶部事。

開成二年(837),君臣要求給文宗皇帝上尊號,皇上在大明宮紫宸殿說:“朝廷內外中上奏折,請求加尊號。我想這個道理是確實的,但實在是愧對這些封疆大吏的請求。您聽說各個州郡有什麽政事處理不好的情況嗎?”李固言說:“人們傳聞鄧州王堪衰老,隋州鄭襄沒有政績。”皇帝說:“王堪是貞元時期的禦史,只有這壹個人。”鄭覃曰:“臣以為王堪是老臣,就提拔他為刺史。鄭襄近來做官,也沒有特別惡劣的表現。如果說地方朝政治理不好的,哪裏只有這兩個人?”皇帝說:“這麽多才士,輔佐我治理天下。德宗時,朝廷很多擔任閑職的人員,哪裏是社會缺少人才呢?”李石回答說:“十室之邑,壹定有忠信之人。怎麽會有大國無人才的情況呢?大概是貞元年間士人求仕上進的道路阻塞,所以有才的人有的就躲避到其他地方去了,這就是不能正確選拔人才的過錯。”李固言說:“征求才士的方法是,有人保舉任命,可以隨時獎掖提拔任用。然後再根據他們稱職與否來升遷或貶黜。”皇上說:“宰相薦舉人才,不計親疏遠近。竇易直做宰相,不曾考慮親情。如果自己沒有宰相的才能,應該自行引退。如果實公正的舉薦,即使是親戚又何須避嫌呢?人很少有全才的,只是用他所擅長的罷了。”

不久進封金紫,主管戶部事務。那壹年(837)10月,以門下侍郎平章事出為成都尹、劍南西川節度使,代替楊嗣復。上表請辭門下侍郎之職,於是做了檢校左仆射。會昌初年入京,歷任兵部、戶不二部尚書。宣宗即位,不斷升遷授任檢校司徒、東都留守、東畿汝都防禦使之職。大中末年,朝廷用太常卿孫簡代替了(他的職務),授任太子太傅之職,分管東都,去世。

註釋

1、伏閣:伏於閣下。形容恭敬的態度。如:伏閣受讀,形容恭敬受教。語出《後漢書·曹世叔妻傳》:“時《漢書》始出,多未能通者,同群馬融,伏於閣下從昭受讀。”

2、弛慢:懈怠輕忽。唐劉知幾《史通·〈漢書·五行誌〉錯誤》:“其釋‘厥咎舒,厥罰恒燠’,以為其政弛慢,失在舒緩,故罰之以燠,冬而亡冰。”《舊五代史·周書·蕭願傳》:“然性嗜酒無節,職事弛慢。”《元典章·吏部七·公事》:“其監察禦史肅政廉訪司常務糾彈,毋容弛慢。”

3、制:令。

4、封還:緘封退還。多指封還詔敕。唐以後為門下省給事中的主要職務之壹。《漢書·王嘉傳》:“(哀帝)益封董賢二千戶……嘉封還詔書,因奏封事。”宋費袞《梁溪漫誌·學士不草詔》:“唐制惟給事中得封駁,本朝富鄭公在西掖封還遂國夫人詞頭,自是舍人遂皆得封繳。”清顧炎武《日知錄·封駁》:“唐制,凡詔勅皆經門下省,事有不便,得以封還。”參見“封駁”。

5、調護:調教輔佐。《史記·留侯世家》:“上曰:‘煩公幸卒調護太子。’”裴駰集解引如淳曰:“調護猶營護也。”《新唐書·裴炎傳》:“高宗幸東都,留皇太子京師,以炎調護。”

6、上事:向朝廷上書言事。《後漢書·隗囂傳》:“囂賓客、掾史多文學生,每所上事,當世士大夫皆諷誦之。”

7、儀註:制度;儀節。南朝梁沈約《議乘輿升殿疏》:“正會儀註,禦出乘輿至太極殿前,納舄升階。”《南史·陳鄱陽王伯山傳》:“武帝時,天下草創,諸王受封,儀註多闕。”宋周煇《清波別誌》卷中:“(張耆)第八子得壹知貝州,王則反,不能死節,又為之制定儀註,伏誅。”明張煌言《建夷宮詞》之七:“春官昨進新儀註,大禮恭逢太後婚。”茅盾《鍛煉》九:“這也不知是何年何月定下來的儀註,如果不把兩張八仙桌拼起來再蓋上壹塊白布,那會議就不夠正式。”

8、輔政:輔佐治理政事。《漢書·蕭望之傳》:“望之前為將軍輔政,欲排退許史,專權擅朝。”晉幹寶《晉紀總論》:“受遺輔政,屢遇廢置,故齊王不明,不獲思庸於亳。”《東周列國誌》第二回:“及今勤政恤民,求賢輔政,尚可望消弭天變。”

9、得罪:獲罪。《書·康誥》:“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殺越人於貨,暋不畏死,罔弗憝。”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省事》:“前代之所貴,而吾之所行也。以此得辠,甘心瞑目。”壹本作“得罪”。唐杜甫《敬寄族弟唐十八使君》詩:“得罪永泰末,放之五溪濱。”《古今小說·楊八老越國奇逢》:“不隔數年,丁丞相得罪,貶做崖州司戶。”

10、用事:執政;當權。《戰國策·秦策三》:“今秦,太後、穰侯用事,高陵、涇陽佐之。”晉葛洪《抱樸子·審舉》:“靈、獻之世,閹宦用事,群奸秉權。”宋司馬光《劉道〈原十國紀事〉序》:“方介甫用事,呼吸成禍福。凡有施置,舉天下莫能奪。”

11、輔相:宰相。也泛指大臣。《史記·孔子世家》:“王之輔相有如顏回者乎?”唐韓愈《後廿九日復上宰相書》:“愈聞周公之為輔相,其急於見賢也,方壹食三吐其哺,方壹沐三捉其發。”清龔自珍《農宗》:“古之輔相大臣盡農也,則周之庸次比耦之亞旅歟?”章炳麟《訄書·冥契》:“天子之於輔相,猶縣令之於丞尉。”

12、公體:即公忠體國。謂盡忠為國。郭沫若《奴隸制時代·〈侈靡篇〉的研究》:“辦外交的人有私心是不行的,壹定要用公忠體國的有才能的人,來辦這項國事。”郭沫若《蜀道奇》詩:“鞠躬盡瘁兮,諸葛武侯誠哉武;公忠體國兮,出師兩表留楷模。”

13、爰立:《書·說命》:“爰立作相,王置諸其左右。”孔傳:“於是禮命立以為相,使在左右。”後因以“爰立”指拜相。宋錢易《南部新書》丙:“元和、太和以來,左右中尉或以襆頭紗贈清望者,則明晨必有爰立之制。”

14、朋黨:指同類的人以惡相濟而結成的集團。後指因政見不同而形成的相互傾軋的宗派。《戰國策·趙策二》:“臣聞明王絕疑去讒,屏流言之跡,塞朋黨之門。”漢桓寬《鹽鐵論·復古》:“令意總壹鹽鐵,非獨為利入也,將以建本抑末,離朋黨,禁淫侈,絕並兼之路也。”《資治通鑒·唐文宗太和八年》:“時德裕、宗閔,各有朋黨,互相濟援。上患之,每嘆曰:‘去河北賊易,去此朋黨難!’”宋趙與時《賓退錄》卷七:“假紹述之說以脅持上下,立朋黨之論以禁錮忠良。”章炳麟《國故論衡·原道中》:“不尚名譽,故無朋黨;不尊談說,故無遊士;不貴才氣,故無驟官。”

15、讜正:正直。《北史·杜弼傳論》:“識學甄明,發言讜正。”《舊唐書·李固言傳》:“訓、註誅,文宗思其讜正,開成元年四月,復召為平章事,判戶部事。”

16、徽號:褒揚贊美的稱號。舊時專指加給帝王及皇後的尊號。每逢慶典,可以屢次加上,每次通常加兩個字,盡是歌功頌德之詞。唐封演《封氏聞見記·尊號》:“秦漢以來,天子但稱皇帝,無別徽號,則天垂拱四年,得瑞石於洛水,文曰:‘聖母臨人,永昌帝業。’號其石為寶圖,於是群臣上尊號,請稱‘聖母神皇後’。”宋沈括《夢溪筆談·故事二》:“熙寧中,因上皇帝尊號,宰相率同列面請三四,上終不允,曰:‘徽號正如卿等功臣,何補名實!’”宋蔡絳《鐵圍山叢談》卷壹:“(上)因又降詔,歸美神考哲宗,用告成功。上親加上兩朝徽號,令廟焉。”《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八回:“再看那署的款,卻都是連篇累牘,猶如徽號壹般的別號。”又如,清葉赫那拉氏的徽號是:“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皇太後”。見《清史稿·後妃傳》。

17、紫宸:原是宮殿名,天子所居。唐宋時為接見群臣及外國使者朝見慶賀的內朝正殿,在大明宮內。唐杜甫《冬至》詩:“杖藜雪後臨丹壑,鳴玉朝來散紫宸。”後泛指宮廷。明沈鯨《雙珠記·郵亭失珠》:“纔離紫宸,平步蓮鞋穩。”清孫枝蔚《北山》詩:“戰士從來苦,誰曾達紫宸。”參閱《唐六典·尚書工部》、宋王應麟《玉海·宮室·唐紫宸殿》。又借指帝王、帝位。《晉書·後妃傳序》:“若乃作配皇極,齊體紫宸,象玉牀之連後星,喻金波之合羲璧。”《梁書·元帝紀》:“紫宸曠位,赤縣無主,百靈聳動,萬國回皇。”

18、嶽牧:傳說為堯舜時四嶽十二牧的省稱。語本《書·周官》:“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有百揆四嶽,外有州牧侯伯。”《史記·伯夷列傳》:“堯將遜位,讓於虞舜,舜禹之間,嶽牧鹹薦,乃試之於位,典職數十年。”後用“嶽牧”泛稱封疆大吏。《後漢書·班彪傳》:“於是三事嶽牧之僚,僉爾而進。”《晉書·王敦傳》:“敦既得誌,暴慢愈甚……將相嶽牧,悉出其門。”宋範仲淹《青州謝上表》:“海岱之區,地望攸重;嶽牧之任,邦選甚隆。”清顧炎武《菇中隨筆》卷八:“士之才智,可效壹官者,茍非宿登仕版,則雖見知於方鎮嶽牧,亦不能稍振拔之,以收其用。”

19、無政:治政無方;沒有政績。《詩·小雅·十月之交》:“四國無政,不用其良。”《後漢書·李燮傳》:“續在國無政,為妖賊所虜。”唐李翺《平原郡王柏公碑》:“李道昌無政,宜速得人以代之。”章炳麟《訄書·訂文》:“國無政者,其出話不然,其為猶不遠,官事民誌,日以啙媮。”

20、貞元:唐德宗年號(785-805)。

21、比來:近來;近時。《三國誌·魏誌·徐邈傳》:“比來天下奢靡,轉相仿效,而徐公雅尚自若,不與俗同。”唐韓愈《與華州李尚書書》:“比來不審尊體動止何似?”明張居正《答湖廣巡撫趙汝泉書》:“比來楚土雕瘵,視昔更甚,連年澇墊,民罔攸居。”清汪懋麟《過雲漸草堂慰其傷逝》詩:“檐雀比來猶報客,壁琴何事獨傷神?”魯迅《書信集·致許壽裳》:“比來兩遭議會質問,謂此書何以當刻,事遂不能進行。”

22、守官:指任職‘做官。

23、敗事:失敗的事。《左傳·襄公三十壹年》:“子產之從政也,擇能而使之……事成,乃授子大叔使行之,以應對賓客,是以鮮有敗事。”《老子》:“慎終如始,則無敗事。”

24、外郡:京都以外的州郡。《陳書·高祖紀上》:“內難初靜,諸侯出關,外郡傳烽,鮮卑犯塞。”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七:“前代,夜五更至黎明而終,本朝外廷及外郡悉用此制,惟禁中未明前十刻更終,謂之待旦。”《宋史·食貨誌上三》:“王珪奏曰:‘外郡用錢四十可致鬥米於京師,今京師乏錢,反用錢百坐倉糴鬥米,此極非計。’”

25、不理:謂不治理公務。《後漢書·胡廣傳》:“故京師諺曰:‘萬事不理問伯始 。’”《南史·謝朏傳》:“朏居郡,每不理,常務聚斂,眾頗譏之,亦不屑也。”

26、班行:指朝官。唐 張籍 《送鄭尚書出鎮南海》詩:“遠鎮承新命,王程不假催;班行爭路送,恩賜不時來。” 宋 秦觀 《辭史官表》:“班行之內,學術過於臣者甚多。” 清趙翼 《編校文端師集感賦》詩:“久推勛德冠班行,餘事仍看各擅場。”

27、閑員:指但任閑職的官員。《舊唐書·李固言傳》:“德宗時,班行多閑員,豈時乏才耶?”郭沫若《李白與杜甫·李白在政治活動中的第壹次大失敗》:“在冷衙門裏做著閑員,候補著官職,和同事們有些合不來。”

28、仕進:求取功名之路。唐封演《封氏聞見記·銓曹》:“貞觀中,天下豐饒,士子皆樂鄉土,不窺仕進。”

29、托跡:亦作“托跡”。猶寄身。多指寄身方外,或遁處深山或賤位,以逃避世事。明高啟《送呂山人入道序》:“而其隱也,皆托跡山林為老氏之徒。”明夏完淳《獄中上母書》:“慈君托跡於空門,生母寄生於別姓。”清新小武《易水餞荊卿》:“因此隱忍遷就,托跡屠沽。”

30、敘進:即進敘。謂按等級次第以進職或獎功。《漢書·刑法誌》“《書》雲‘天秩有禮’,‘天討有罪’”唐 顏師古 註:“秩,敘也。言有禮者天則進敘之,有罪者天則討治之。”《新唐書·選舉誌下》:“臣請五品以上及群司長官、宰官進敘,吏部、兵部得參議焉。”明歸有光《三途並用議》:“今百余年,寥寥未之見,而專以資格進敘。”

30、保任:特指向朝廷推薦人才而負擔保的責任。《漢書·爰盎傳》“盎兄噲任盎為郎中”顏師古註引如淳曰:“盎為兄所保任,故得為郎中也。”《舊唐書·薛登傳》:“謹案漢法,所與之主,終身保任。楊雄之坐田儀,責其昌薦;成子之居魏相,酬於得賢。”《宋史·選舉制六》:“保任之制。銓註有格。概拘以法,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擇才,故予奪升黜,品式具在,而又責官以保任之。”

31、便宜:謂斟酌事宜,不拘陳規,自行決斷處理。《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以便宜置吏,市租皆輸入莫府,為士卒費。”《南史·顧憲之傳》:“愚又以便宜者,蓋謂便於公宜於人也。”《續資治通鑒·宋理宗紹定三年》:“凡翻異駁勘之獄,同守臣審鞫,便宜予決,毋得滯留。”《清史稿·選舉誌二》:“藝徒學堂……均可於中、小學堂便宜附設。”

32、獎用:獎掖提拔。

33、升黜:進升和降免。唐 韓愈 《進士策問》:“宋魯之君,不賢乎齊晉,其位等,其德同,升黜取舍,如是之相遠,亦將有由乎?”宋王安石《酬沖卿見別》詩:“升黜會應從此異,願偷閑暇數經過。”《清史稿·宣宗紀二》:“禦試翰林、詹事等官,擢李國杞四員為壹等,餘升黜有差。”特指官職的提升與降免。宋曾鞏《上杜相公書》:“課農桑,以損益之數為吏升黜之法。”宋何薳《春渚紀聞·木果異事》:“凡為人君者,其壹言動,固自與造化密契,雖於草木之微,偶加眷矚,而榮謝從之,若響應聲,況於升黜賢否,意所與奪生殺貴賤之間哉!”

34、進階:進升官階。晉潘嶽《閑居賦》序:“自弱冠涉乎知命之年,八徙官而壹進階,再免,壹除名,壹不拜職,遷者三而已矣。”唐韓愈《平淮西碑》:“丞相度朝京師,道封晉國公,進階金紫光祿大夫。”清吳振棫《養吉齋叢錄》卷三:“是其時將軍為提督進階,非實有其官也。”

35、金紫:金魚袋及紫衣。唐宋的官服和佩飾。因亦用以指代貴官。唐元稹《贈太保嚴公行狀》:“仕五十年,壹為尚書,三歷仆射,六兼大夫,五任司空,再踐司徒,三居保傅,階崇金紫,爵極國公。”明陸粲《庚巳編·見報司》:“到壹大官府,有金紫數輩出迎。”清梁章鉅《歸田瑣記·七十致仕》:“突而弁兮,已廁銀黃之列。死期將至,尚留金紫之班。”

36、會昌:唐武宗年號(841-846)。

37、大中:唐宣宗年號(847-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