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在對女犯進行斬首的時候要脫去上衣嗎?
在古代壹些資料上,可以看出當時法律規定女犯斬首要脫去上衣,遇到公主,郡主犯法斬首的時候,監斬的很為難,就把公主衣領撐開,直到露出乳頭為止,是否真有此事呢?其原因是為何?北魏孝文帝改革有這麽壹項措施:廢除裸體而斬的規定。長期以來,北魏在行斬之時,犯人要上身裸露,雖有“入死者絞”的規定,但是斬刑依然是常用的刑罰。孝文帝認為:“刑法所以禁暴息奸,絕其命不在裸形。”並下詔:“民由化穆,非嚴刑所制。防之雖峻,陷者彌甚。今犯法至死,同入斬刑,去衣裸體,男女褻見。豈齊之以法,示之以禮者也。今具為之制 。” 這樣,受戮者免受裸骸之恥,同時不汙風化。太和元年詔曰:刑罰所以禁暴息奸絕其命不在裸形(故事斬者,形伏入死者絞絞雖有律未之行也。)其參詳舊典務從寬仁司徒元丕等奏言聖心垂仁恕之惠使受戮者免裸骸之苦普天感德莫不幸甚臣等謹議大逆及賊各棄市袒斬盜及吏受賕各絞刑踣諸甸師。又詔曰:民繇化穆非嚴刑所防制之雖峻陷者彌甚今犯法至死同入斬刑去衣**男女?見豈齊之以法示之以禮者也。《冊府元龜 卷六百十壹 刑法部·定律令第三》過去為了行刑的方便,古代男犯行斬首刑時壹般要脫去上衣,但不知從何時開始,連女犯被斬首時都要脫去上衣,此規矩是從何時開始的恐怕無從考證,由於去衣斬首和去衣受杖不壹樣,它只是壹種“附加刑罰”。可能是官府覺得效果好,於是便成了俗成慣例,因此並不是所有女犯行斬刑時都會被脫掉衣服,而且壹些有身份的女犯會向官府提出和衣受刑,被允許的話也得以幸免,秋瑾便是壹例。另外還有壹些女犯是被完全脫光後斬首,這已是極端例子了,數量極少。 同樣是不知從何時開始,人們竟會相信人血饅頭可以治病,而且還必須是死刑犯的血,甚至還衍生出死刑犯的肉也有治病效果,連用來綁犯人的繩子也有莫名奇妙的作用。這壹點連女犯也不例外,她們的頭被砍掉後同樣有壹群人向劊子手遞上饅頭,留在刑場上的屍身也有人上來割肉,真的是死後也得不到安寧。官府對偷情的女人的其中壹種刑罰就是剖心,這又是壹種起到額外羞辱女犯作用的死刑,行刑前首先要脫光女犯的衣服,劊子手壹手抓住女犯的左乳向上提起,另壹手持刀從心臟處割入,將周圍的肌肉割掉直到心臟露出,然後再用刀將心臟挖出,可以想像整個過程中犯人承受著的是壹種難以忍受的劇烈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