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的官司發生在上海。先從1927年他和許廣平定居上海說起。魯迅初到上海,既興奮又不安。“興奮”自然是多年夢想成真。他和許廣平終於住在壹起了。而“不安”是因為魯迅不知道上海這座城市會如何看待他和許廣平的結合?
但魯迅很快發現沒必要擔心,因為上海市民對魯迅的私生活似乎興趣不大,上海的新聞媒體也沒有抓住魯迅和許廣平同居的事實。魯迅第壹次和許廣平談戀愛的時候就知道,如果在北京把他的師生關系公之於眾,他肯定會承受巨大的社會和家庭壓力。於是他們約定魯迅先去廈門大學教書,許廣平回廣東老家,壹年後在廣州見面。事實上,魯迅到廣州不到壹年。不料,到廣州不久,魯迅就與中山大學顧頡剛等人發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魯迅不得不辭職。既然北京回不去了,對杭州這個“天堂”的魯迅也沒什麽好印象,所以其他地方的魯迅更加看不上,最後只好帶著許廣平去了上海。上海雖然有白色恐怖,但是住在租界還是安全的。更重要的是,上海有繁榮的文化市場和成熟的讀者群。當時上海有幾百家報刊雜誌,占全國出版業的近九成,而北京只有三家出版社,二十多家報刊雜誌,其他城市就更不用說了。上海還有大量從事專業寫作,靠稿費為生的文人群體。很多都是魯迅的朋友或者老鄉,所以魯迅能很快熟悉上海的文化氛圍,更不用說沒有地方發表點什麽了。
當然,在上海生活並不容易。與北京相比,上海的生活成本要高得多,而且魯迅到了上海之後,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很快就決定不在高校教書了,這意味著他失去了穩定的收入。對於剛剛成家的魯迅來說,完全靠寫作來維持生活,真的很有壓力,所以魯迅給朋友們寫了這樣的感慨:“可是,他沒有辦法,只好去弄文學書。本拿到版稅的時候很著急,但是沒有別的辦法。現在是殺人的時候了。想吃壹頓平穩的飯是極其困難的。”明白了這壹點,妳也就明白魯迅為什麽要和拖欠版稅的出版社打官司了。
為什麽出版社欠魯迅版稅?本來魯迅的作品基本都交給北新書店出版。老板叫李曉峰,在北京大學教書時是魯迅的學生,與魯迅關系很好。李曉峰不是普通人。1918年考入北京大學,加入著名新潮社,負責出版《新潮》。此後,他壹直與魯迅保持著聯系。1925年,李曉峰在北京創辦了北新書店,後來它搬到了上海。魯迅對北新出版公司極為支持,幾乎把自己所有的作品都交給了北新出版公司。據統計,由北新出版社出版或發行,魯迅翻譯編輯的圖書有39種。再版最多的14部新文學作品中,魯迅占了6部,其中《吶喊》再版22部。到第14次的時候,拷貝數已經達到了43000份,這在當時是很驚人的。當然,李曉峰也很慷慨,給了魯迅高達25%的版稅,而當時其他出版社給的版稅壹般是12%。相比之下,今天,普通作者只能獲得8%的版稅,只有少數暢銷書作者能獲得10%以上的版稅。魯迅自然知道北新書局和李曉峰給他的特殊待遇,所以他說:“我以為我和北新不是勢利眼的朋友.所以直到去年,我再也不會把我的創作給任何人,除了未名社,壹個老學生,忍不住”。
魯迅到上海之前,與北新出版社關系很好,但稿費問題沒有明確交代。魯迅可能不好意思問,而且魯迅在廈門和廣州當教授的時候,收入很高,分別是400和500大洋,所以對稿費不太在意。李曉峰大概覺得魯迅是老師,處理起來有些隨意。比如,李曉峰有時聽說魯迅缺錢,馬上送幾百元,但魯迅該拿多少不算。魯迅在上海成家的時候,租房子、買家具、維持日常生活都要花錢,但魯迅當時並沒有多少積蓄。此外,魯迅每月給母親和在北京的原配妻子朱安寄生活費。最後,還有壹個現實問題,就是在魯迅準備打官司之前,許廣平已經懷孕,魯迅要為孩子的出生做財務準備。1928年魯迅每月稿費收入不足200元,顯然遠遠不夠。這是魯迅下定決心與出版商打官司的直接原因。
當初魯迅在北京的時候,北新出版公司付給魯迅的版稅壹年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因為魯迅當時作品不多,所以這些數字總體來說還是不錯的。但1926年至1927年魯迅在廈門、廣州時,收到的版稅大大減少。1927年,只有470元。魯迅到上海後,交給北新出版社出版的書有九本,都很暢銷。按說應該有不少版稅。魯迅為北新出版社主編兩本雜誌,應該有固定的編輯費。魯迅也為北新出版社翻譯過作品,也應該有版稅收入。但恰恰相反,從魯迅的日記中我們可以看到,此時北新給魯迅的稿費每個月只有壹兩百元,有時還會拖欠。魯迅對此當然不滿意。當時正好有人寫了壹篇攻擊魯迅愛財的文章,說“魯迅發財了,在北新每年有幾萬版稅!”這提醒了魯迅。據魯迅日記記載,1929年7月至8月,魯迅壹方面秘密調查北新所欠款情況,另壹方面要求委托人聘請律師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根據《魯迅日記》中的賬目統計和魯迅的好朋友郁達夫的說法,北新書店的欠款金額在2萬元左右。按照實際購買力,這差不多等於現在的兩百萬元。事後看來,魯迅索要的錢,占魯迅全部稿費總收入的40%或者說是他壹生總收入的近五分之壹。所以,魯迅與李曉峰的這場爭論,對魯迅來說,不僅僅是壹件小事;此外,在c語言的歷史中
但魯迅壹開始並不想和北新書店打版稅官司。他覺得李曉峰人品不錯,希望他能主動歸還。其次,反正他們是師生關系。作為老師,妳總是不願意把學生告上法庭。第三,魯迅更擔心壹旦雙方對簿公堂,不僅師生關系可能破裂,自己的形象也會受到影響。外界肯定會認為魯迅是個財迷,重錢輕友。最後,魯迅對官司實在不熟,更怕麻煩。比如他在1929年3月給朋友的信中說:“我認為最好不要叫我和北新談判錢的問題。因為我從來沒有參與過交易,但現在我突然出現,造成的麻煩比預想的要多。”
盡管魯迅壹直寫信索要版稅,李曉峰卻不能及時回信。請看魯迅的相關信件:“鞏俐孝豐似乎很忙,信件消失的情況並不少見。北方的新懶,和上海新書店的崛起,按照田言的公治,應該是顛倒的
"李曉峰是他的學生,他竟然稱之為“鞏俐小風”,他的不滿溢於言表。而且傳聞北新不僅拖欠魯迅的版稅,還拖欠很多作者的版稅。有的作者甚至寫信催促,北新連回信都沒有。後來謠言越來越多,甚至說北新把作者的版稅挪作他用。這些傳到魯迅那裏,加深了他對李曉峰的不滿。這壹點在魯迅寫給朋友的信中也有所體現:“曉峰久未相見,甚少回信,我盡量不給他寫信。華北新經濟似乎很尷尬。有人說他們把所有的錢都拿出來開紗廠了。”。再比如魯迅對北新的抱怨:“北新出版社窮極了。這個月我不會付任何版稅。我會寫信詢問,但我不會回答。這種生意我打不過。真不知道自己身上長滿痱子是什麽感覺,嫁給別人,當官開廠。”請註意魯迅信中的壹句話:“這種來往是不能爭的”,說明魯迅此時已經有了與李曉峰徹底清算的想法。
到1929年8月,魯迅的不滿更加嚴重。他已經這樣抱怨過了:“北新最近很麻木。我付的稿費壹直拖欠了很久,寫信問壹下就再也不會發生了。投稿人大多比較窮,經常直接來找我,或者投訴,讓我苦不堪言。很多生命都是在無償的辛苦勞動中度過的,何必呢?”魯迅不僅抱怨北新拖欠版稅,還懷疑北新書店“學壞了”,可見魯迅對北新的態度發生了質的變化。果然,4天後,8月11日,魯迅向李曉峰發出了最後通牒。在那天給李曉峰的信中,魯迅對李曉峰遲遲不回信表示了極大的不滿。原信如下:
上壹封我要求支付《奔流》的信是在上個月底,過了兩個星期,我還是壹個字都沒收到。這是北新的另壹項重要任務,它已經不在這些出版物中了。雖然我不知道,但是我要的話壹定要停編,因為即使我是員工,仆人,仆人,我早就應該收拾好我的書了。現在第四版已經編好了,然後就不編了,或者停,或者別人接手,隨妳便。
魯迅終其壹生,壹直重視經濟收入,努力爭取經濟獨立。當時魯迅受蔡元培之邀出任教育部,工資每月200大洋,在當時屬於中產階級,因為當時北京市民每月二三十元就能維持小康水平。但北洋政府經常拖欠工資,魯迅實際拿到的遠比這個數額少。長子魯迅負責養家糊口,每月寄壹半工資到紹興老家,承擔周作人留學日本的費用。後來魯迅的母親、妻子、周作人、周兄弟都來了北京,魯迅的擔子更重了。據同樣在北大任教的周作人說,他們的收入維持這個大家庭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壹方面,收入往往不能及時到位;另壹方面,周作人的日本妻子掌管財務,揮霍無度,入不敷出。在魯迅這壹時期的日記中,經常有他向朋友借錢的記錄。而且這個時候的魯迅,雖然發表了很多白話小說,稿費收入很少。魯迅到上海後,稿費才成為主要收入來源。現在他知道出版商拖欠版稅,他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來收回他們。
在魯迅聘請好律師的那壹天,也就是1929年8月12日,他終於收到了李曉峰的回信,其中包括給魯迅的50元版稅和50元編輯費,這更加堅定了他打官司的決心。因為不僅版稅50元,剪輯費也壹直是100元,李曉峰沒有任何解釋就減到50元,魯迅壹氣之下把錢退了回去。而且北新出版社為了賺錢,不僅把出版重點轉移到教科書和兒童讀物上,甚至在魯迅主編的《語絲》雜誌上刊登低俗的性病廣告,讓魯迅不堪其擾。晚上,他寫信給李曉峰,要求停止編輯雜誌以示抗議。信中明顯流露出魯迅的憤怒:“雇員和仆從雖壹再發問卻未能回答,早該收拾了。”
當時上海有壹家四口。家庭月收入100元到200元被視為中產階級,月收入60-50屬於壹般市民階層,而收入不足30元的為貧困階層。魯迅的小家庭很快就要三口人了,還要壹個保姆。孩子的出生和撫養,以及他在北京的母親和前妻朱安的生活費等。都是沈重的經濟負擔。魯迅壹直熱心幫助青年,買書,定期資助“左聯”和壹些文學社團,這是壹筆不小的開支。所以魯迅必須保證自己的月收入在300元左右,才能獲得壹個相對平和的生活環境。然而,1928年,魯迅在上海的月平均收入只有190多元。當然,他剛到上海時也沒有更多的作品,但主要原因是北新出版社扣版稅。
那麽,李曉峰如何解釋拖欠版稅?首先,李曉峰感謝魯迅對他的培養和信任。他說:魯迅是我的老師,永遠是我的老師,就像老師的後院:壹棵是棗樹,壹棵也是棗樹。新出版社的成立和成功離不開老師們的支持。其次,李曉峰承認拖欠魯迅稿費:“當時老師的書賣得很好,稿費還不止,已經作為書店出更多新書了。”至於為什麽拖欠,李曉峰解釋說,北新出版公司在被北京軍閥查封時損失很大。搬到上海後,它不得不挪用部分作者版稅進行投資。然而,就在魯迅索要版稅的這段時間,北新出版公司發布了壹則廣告,聲稱他們:“在短短的四年半時間裏,以幾千塊錢的小本,今天出版了三百五十多本,售出三百萬冊,發行處三百多個,盈余近十萬元。”如果這個廣告是真的,那麽北新出版社應該獲利頗豐。當時盛傳靠出版魯迅作品發了財,甚至說李
李曉峰解釋說,因為北新出版社專門出版新文學書籍,效益不好,廣告當然會誇大其詞。至於把出版重心轉移到兒童讀物和教科書上,是為了增加收入。他也知道這會引起魯迅的不滿:“從此以後,由於出版方向的改變和版稅訴訟,教師對北新的偏愛轉向了疏遠。”最後,李曉峰說還有另壹個具體原因。當時青年作家魏素媛住院急需用錢,未經同意挪用了魯迅的版稅。說起來,魏素媛也是魯迅的學生,大概李曉峰覺得先挪用壹下也沒什麽。不過,無論如何,李曉峰應該提前跟魯迅打個招呼,對吧?那時他們倆都在上海。他們通常壹起吃飯,寫更多的信。即使李曉峰忙得見不到魯迅,寫信或派人向魯迅說明情況也總是可以的。至於李曉峰為什麽幾次不回復魯迅催要版稅的信件,大概是覺得既然壹時達不到魯迅的要求,幹脆就不理會了。或者他是不是在隱瞞什麽,很難猜測。
說到版權保護,在我國歷史上壹直被忽視。中國第壹部著作權法是《大清著作權律》,由晚晴政府於1910年頒布,比世界上第壹部著作權法英國的《安娜法案》晚了200年。不僅內容極其簡單,而且沒有真正落實。直到1915年北洋政府頒布《著作權法》,對私自重印、出版他人作品或假冒他人名義的出版者處以50元至500元罰款,有了壹定的版權保護意識。1928年,國民政府頒布《著作權法》,其中第23條明確規定:“著作權登記後,著作權人可以就他人抄襲、復制或者以其他方法侵害其利益提起訴訟。”請魯迅的律師因為這第23條起訴李曉峰。只要李曉峰承認拖欠魯迅的版稅,魯迅就會勝訴。魯迅與律師商議後,決定於1929年8月25日正式起訴。
得知魯迅要把自己送上法庭,李曉峰既驚訝又緊張。他很驚訝魯迅會不顧自己的老師身份,和自己的學生打官司。他很緊張,因為他很清楚,拖欠魯迅版稅的事情如果被媒體公之於眾,對北新書店是非常不利的。當時北新拖欠了很多人的會費。如果魯迅贏了這場官司,可能會引起連鎖反應,北新肯定會不知所措。李曉峰急忙寫信給魯迅要求和解,並隨信附上壹份版稅。結果不僅錢被魯迅退回,連面議的要求都被拒絕了。無奈之下,李曉峰不得不沖到門口,請求和解。但魯迅的態度很明確,就是八個字:“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在我當老師之前,我給妳寫過幾次信,但妳都沒有回信。現在我不得不去法庭承認我的錯誤。太晚了!請看魯迅在給朋友的信中的表述:“老板今天來看我,不過是平常事。因為我的箭已經射出去了”。更有意思的是,魯迅在信中還調侃自己:“最近打官司,真是落後的表現。”魯迅本來被攻擊為時代的落伍者,現在自稱“落後於時代”,心情卻明顯輕松愉快。
眼看事情無法收拾,李曉峰只好向魯迅的同鄉郁達夫求助。他知道,在魯迅的朋友圈裏,如果還有誰,魯迅是可以聽的,那就是郁達夫。郁達夫當時回到了杭州,並在李曉峰的要求下趕回了上海。但魯迅堅持要在法庭上見他,於是兩次寫信拒絕郁達夫的調解。直到郁達夫來拜訪,說私下解決對大家都好,李曉峰多次表示願意立即歸還拖欠的版稅。最後,律師也認為可以先調解,調解不成再打官司。於是魯迅答應先嘗試庭外調解。
雙方商定私下調解的時間為1929年8月25日下午,地點在魯迅邀請的律師事務所。除了魯迅、李曉峰和協調人郁達夫之外,雙方的壹些親友也是見證人。事實上,整個談判過程很順利,因為李曉峰承認自己確實欠魯迅版稅,數額和魯迅自己算的差不多,並承諾盡快歸還。於是雙方很快達成協議,內容有三:壹、北新欠魯迅18000多元版稅,10個月付清,但實際是20個月後才付清;之後,北新每月付給魯迅版稅400元;第二,北新出版社持有的舊版魯迅作品被魯迅收回,也就是說北新出版社未經魯迅同意,不能出版魯迅以前的所有作品。第三,如果以後北新再出版魯迅的新書,每壹卷都要貼上魯迅提供的郵票。這樣,魯迅就可以掌握書店的實際印數,作為收取版稅的依據。總之,由於李曉峰滿足了魯迅的壹切要求,魯迅最後同意撤訴,他在信中也頗為滿意:“小楓說今年要付給我壹萬元左右,這是真的,但所謂‘壹切照我的話去做’是可笑的,因為我要求的是還我的版稅,然後在書上蓋兩個章,這其實是必須的。”當然,在具體的處理上,魯迅還是大度的。比如他只要求書店支付拖欠的版稅,沒有提出任何精神賠償,也沒有索要拖欠的利息。而且,在李曉峰表示壹次付清確實有困難後,他也答應分期付款。
對於這次魯迅與北新的版稅之爭,上海乃至其他地方的文化出版界都很關註。壹是因為魯迅的身份和名氣,二是當時很多職業作家經常拖欠版稅。這些人雖然拿不到魯迅那樣的高額版稅,但如果有連續出版的作品,那麽至少在上海是沒有問題的。比如魯迅最得意的兩個學生,蕭紅和蕭軍,初到上海時幾乎身無分文。但在魯迅的推薦下出版小說後,他們很快在經濟上站穩了腳跟。所以這些作家當然特別關註魯迅在這方面的壹舉壹動,魯迅最後的勝利也確實有利於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比如《左聯五烈士》中的柔石,其代表作中篇小說《二月》由春潮書店出版,為他賺取的版稅高達20%。後來,北新出版公司還拖欠了劉亞子老師的版稅。柳亞子之前有魯迅案,當然是自找的。最後,北新還賠償了拖欠的版稅。
版稅之爭雖然以和解告終,但這期間魯迅和林語堂大吵了壹架。原來,在協商後的第三天,李曉峰邀請魯迅和調解人郁達夫***進晚餐。作為對魯迅的道歉,他為了避免尷尬,邀請了林語堂夫婦陪同。卻發現飯桌上突然提到了張友松。這個張友松是李曉峰北大的同學。他想成立壹家出版社。他幾次請魯迅和林語堂吃飯。魯迅也花了很多精力幫他整理書店。由於缺乏經驗,張友松的書店很快就倒閉了。當時有人認為魯迅與李曉峰的矛盾可能與張友松的惡作劇有關,魯迅對此當然是非常忌諱的。所以,當有人提到張友松可能會興風作浪,林語堂表示同意時,魯迅以為林語堂是在嘲諷他交友不慎,過於看重金錢,立即站起來大聲說:“我要作個聲明!我要聲明!唐,妳在說什麽?我跟北新的官司跟張友松沒關系!”林語堂也站起來辯解,“是妳神經過敏。我不是那個意思!”兩個人誰也不讓誰,竟然吵了起來。郁達夫見形勢不妙,把林語堂拖出酒席,大家含淚分手。其實除了當時兩人很可能都喝醉了之外,他們吵架的深層次原因還是觀念不同。尤其是兩人都到了上海之後,林語堂開始提倡“幽默”的雜文,主張通過閑適的寫作來間接、曲折地表達對社會的不滿。魯迅認為在反動派的屠刀下是沒有真正的幽默的。還有壹個原因是,林語堂認為魯迅在與北新書店的版稅糾紛中過於看重金錢,甚至與學生大打出手。他有點看不起魯迅這樣做。正巧酒席上兩人意見不合,壹場爭吵在所難免。
況且經過這件事,魯迅的書基本上交給了北新出版,而他和李曉峰的關系卻不再像以前那麽融洽,更多的是客氣和禮貌,說起來很遺憾。就李曉峰本人而言,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他壹直從事出版工作,為中國出版業做出了重要貢獻。後來因為這件事被指“剝削魯迅”,成了右派,但他壹直保持沈默,從不為自己辯護。他於1971年9月在上海去世。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魯迅認為知識分子要“獨立”,就必須在經濟上自立。這場紛爭表明魯迅那壹代文人已經走出了“羞於談錢”的道德尷尬,魯迅對個人權益的維護顯示了他的經濟眼光。在既沒有祖傳家業,又沒有仕途保障之後,知識分子必須扔掉虛假清高的面具,做壹個光明正大,靠個人才華賺錢的現代文人。正如他所說,“錢,用優雅的話來說,就是經濟,而且是最重要的東西。自由是用錢買不到的,但可以用錢來賣。”其次,20世紀二三十年代,中國知識分子逐漸覺醒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魯迅是他們的代表。今天我們談論魯迅,如果不談善於維護自己版權的魯迅,就不是壹個完整的魯迅,也不是壹個真正的魯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