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構成要件的侵權
1,壹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基於自己的過錯直接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因此適用民法中的壹般責任條款。
2.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沒有過錯,但根據民法特殊責任條款或特殊民事法律應當承擔責任的行為。
二、侵權與犯罪的區別
1.侵權是針對某人的民事違法行為;
2、而犯罪,則是違反國家保障的利益的規定,針對個人、社會或國家的違法行為。
三、著作權法侵權賠償標準
1.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計算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這裏所說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侵權行為造成的復制品發行數量的減少或者侵權復制品的銷售量來計算。實際損失的具體數額是上述兩個量乘以復制品的單位利潤的結果;
2.難以計算實際損失的,也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數額計算;
3.實際損失和侵權違法所得都不能計算的,可以計算雙方協商約定的賠償金額。如果雙方不能就賠償金額達成壹致,具體賠償金額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