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中,包括林沖等人,按照北宋的法律規定,被發配之前,要在臉上刺字,並寫上所發配郡縣的地名,稱為“刺字臉”,當然還有壹個更雅觀的名字叫“金印”。
墨刑是壹種古老的刑罰,其實施方法是用刀刻人皮,在樂譜上塗墨;北宋時全部改為針刺,紋身的大小和內容根據罪行的輕重而不同。北宋初期“文身皆蓋漢字,頗為毀容”。在宋真宗,它被修改為“除了馮諼的大刺,其他人都是按照軍規被刺死的。那些已經在各個地方刺了命令字的,只會加上匹配的地方。”宋哲宗即位後,進壹步明確了文身的位置、形狀和大小:“賊刺耳後環,棍為圓;三根棍子,在面上移動,直徑不得超過五分。”
紋身臉是古代酷刑的復活,增加了流放的殘酷性,對犯人的身體和人格造成雙重破壞。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對宋初太祖、太宗等皇帝壹直標榜的“嚴立法、寬用”的所謂仁政理念,以及“簡而無憾”的顛覆和反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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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全面反映了北宋犯人紋身的基本情況。小說中涉及的罪犯,包括林沖、楊誌、宋武、宋江、裴宣、盧俊義等人,都是要被捅了才被送去的。
比如林沖被作家刺中臉頰後“丈量地方遠近,配滄州獄城”;楊誌“被刺兩行金印”,“與北京大明府留守部重叠為軍”,等等。可見,雖是小說言情,但北宋時普遍遵循法定情形,需要紋身的過程,才可寄出。
小說中還有壹個特殊的情況:17年輪回,在三都被捕的密使何濤,被“提督傳喚去何濤那裏刺字...臉上寫著州,留下州名空白”,這其實是宣判前的預刺行為。
另外,因為宋代的刺是“燒塗藥”而成,所以小說中多次提到了消除刺的方法。比如71,“神醫安道全上山,卻和他(宋江)點了毒。用好藥治療後,我起了壹個紅色的疤。如果妳想要壹個好的金美玉,把它磨成細粉,天天敷,它自然會過去的。”
包子頭林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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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壹些關於紋身面的有趣記錄,既惡心又可敬。
讓我們從令人厭惡的事情開始:
魏泰《董璇實錄》(卷十)記載,朝臣呂東被貶蘇州,掌管朝政。因斷流之罪,命其面對,曰:“特刺某州獄市。”幕末白象曰:“凡言‘特’者,無罪,乃因朝廷壹時之意。今天這個人應該是值得的,而且他比較特殊,他沒有公司的收入。”我怕它,就是把“特刺”二字改成“準文”二字然後不理它,還挺被人笑話的。後來有壹個人把東方的人才推薦給了兩房。石參政,聞其事。他說,“我認識他。我沒有去蘇州的權利。起草人呢?”
這裏的學生呂東太倉促了,真的把人臉當稿紙,隨意改變紋身的內容,反復紋身。難怪給了他壹份,並稱之為“人臉上的繪圖員”。
再說了,可敬的人。
方紹《翟波辨》卷二記載:狄武祥公卿,此拱聖兵,立大功於皇位。如果貴,請去面試,但不要回答。仁渺也宣布了,說:“我壹定不要,我要留下來作為天下士卒的忠告。”從此愛上它。
北宋時期,士兵參軍要在臉上、手背、手臂上刺“某指揮使”,稱為“臉譜”。軍人出身的狄青,在功成名就的時候,不願意用藥物去除臉上的紋身。他以身作則,報效國家,令人欽佩。“去(天皇)從中受益”也不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