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話長
在清朝和民國時期,流傳最廣的《水滸傳》版本是關華堂,即施耐庵寫的金聖嘆評傳(七十版)。建國後至“文革”前,流傳最廣的《水滸傳》版本是人民文學出版社校訂版,其題署作者仍是施耐庵。同時,在許多文學作品中,《水滸傳》的版權屬於施耐庵壹人。因此,長期以來,“水滸傳是施耐庵寫的”這壹觀點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事實上,關於《水滸傳》的作者歷來有多種說法,“施耐庵之作”只是其中之壹。拋開那些荒誕不經的說法(比如書名為《水滸傳》是姚宗貞郡國諸侯之父所編),在明清時期,學者們的筆記和書目記載中,主要有三種說法:(1)羅貫中在《郎英七版》、《田汝澄西湖筆記》中寫道。
(2)施耐庵、羅貫中合著了《百川錄》敘錄、嘉靖本《水滸傳》(現存北京圖書館8本)、《天都外史序》、《袁印本序》、《李卓吾印本序》、《薛瑩草堂印本《蕪湖老人序》、《芥子園印本序》敘錄。
(3)施耐庵的書名有《水滸傳》中的《熊飛亭》、《觀花堂》,還有胡應麟的《少師方善筆叢》,徐的《談三村老委》,徐樹丕的《知識筆記》,周惠的《金陵瑣事》,錢希言的《戲瑕》,劉士毅的《戲奕譞新知》。
哪個說法最靠譜或者更靠譜?
先說文人的記錄。
第壹種說法最早見於郎英(1487-1566)的《七修稿》。郎英是明朝嘉靖人。第二種說法最早見於高茹的《百川錄》。高茹生卒年不詳,但《百川錄序》載有高茹嘉靖十九年(1540)的序,說明他和郎英也是嘉靖人。第三種說法最早見於胡應麟(1551-1602)的《少室山集》。胡應麟是萬歷人。因此,第壹種說法和第二種說法,就它們分別出現的時間而言,無疑要早於第三種說法。
出自水滸版片頭部。
第壹種說法在任何現存版本的題署中都找不到,以第二種說法為題署的版本多出現在明朝嘉靖、萬歷年間,第三種說法的兩個版本出現在明末崇禎年間。因此,從時間上來說,第三次陳述也晚於第壹次陳述和第二次陳述。
這是否意味著第壹種說法和第二種說法更可靠,第三種說法最不可靠?不壹定。
第壹種方式,可能是最不靠譜的。我們知道,羅貫中是《三國演義》的作者。在這壹點上,沒有爭議。而《三國演義》和《水滸傳》在語言形式上完全沒用。前者用的是簡單的文言文。後者是通俗的白話。說是同壹作者寫的,很難得到人們的認同。
雖然第二種說法和第三種說法出現的時間有早有晚,但他們有壹點是相同的:施耐庵是作者或作者之壹,他們實際上是相互支持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都是比較靠譜的。
施耐庵和羅貫中合著的第二種說法有壹定的道理。但遺憾的是沒有解釋清楚他們是什麽樣的合作關系:誰是主誰是次?按常理判斷,不可能正好是50%對50%,沒那麽巧合。
清代有人(如《水滸傳》壹百首八將的作者許)完成了史、羅的分工,把前七十回給了,後五十回給了羅貫中。這只是壹個無中生有的猜測,而且出現的太晚了:120版、70版《水滸傳》走紅後,才能在人們心中萌芽。
要更準確地了解他們的合作關系,目前,唯壹的途徑就是考察明代《水滸傳》作者的題詞:“施耐庵書,羅貫中編”;《嘉靖本》,《天都外史序》,袁刊:“由收,羅貫中編”。
所謂“德本”,是宋、元、明三代的通用語。也就是“真實的拷貝”“編”就是“寫”。這說明施耐庵是作者,也是作者。所謂“編輯”可以解釋為“剪輯”,和“剪輯”的意思壹樣。這就相當於說羅貫中是壹個編輯,或者說是壹個整理者和加工者。
因此,首先,施耐庵的版權應該得到明確的確認;第二,羅貫中參與了創作過程。他是施耐庵的合作者,應該受到公正的對待。
基於以上認識,我認為,從狹義上講,施耐庵是《水滸傳》的作者;從廣義上講,《水滸傳》是施耐庵和羅貫中合作的產物。
總之,電視劇《水滸傳》註明原作者是石、羅,有理有據,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