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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古代的小說常用的詞語,短語,以及壹些常識

官品各個朝代不同的

清分九品,每品有正、從之分,***十八級。

正壹品——(文)太師、太傅、太保、大學士。(武)領侍衛內大臣。

從壹品——(文)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總督、各部院尚書、都察院右都禦史、左都禦史。(武)將軍、都統、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總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統,總兵。

從二品——(文)各省巡撫、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將。

正三品——(文)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左副都禦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參將。

從三品——(文)光祿寺卿、太仆寺卿、各省鹽運使。(武)遊擊。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鴻臚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員。(武)都司。

從四品——(文)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內閣侍讀學士、各省知府。(武)城門領

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祿寺少卿、欽天監監正、六科給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隸州知州。(武)守備。

從五品——(文)鴻臚寺少卿、各道監察禦史、翰林院侍讀、各部員外郎、各省知州。(武)守禦所千總。

正六品——(文)國子監司業、內閣侍讀、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縣知縣、各省通判。(武)門千總、營千總。

從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直隸州州同、州同。(武)部千總。

正七品——(文)翰林院編修、各部院七品筆帖式、順天府學教授、訓導,京縣縣丞外縣縣長、各府學教授。(武)把總。

從七品——(文)翰林院檢討、中書科中書、內閣中書、國子監博士、直隸州州判、州判。(武)盛京遊牧副尉。

正八品——(文)太醫院禦醫、各部院八品筆帖式、外府經歷、外縣縣丞、州學正、縣教諭。(武)外委千總。

從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縣訓導。(武)委署驍騎尉。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筆帖式、縣主薄。(武)外委把總。

從九品——(文)翰林院侍詔、邢部司獄、州吏目、巡檢。(武)額外外委。

未入流——(文)京、外縣典史、驛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未入流)。

這裏的太師、太傅、太保……只是對大臣的壹種榮譽加銜,或死後所贈。右都禦史是總督的加銜;右副都禦史是巡撫的加銜;總督和巡撫是地方最高長官,兼了都禦史的頭銜,就可以有彈劾權。這些都是空銜而不是實職。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

科舉是中國古代讀書人的所參加的人才選拔考試。它是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壹種制度。由於采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科舉制從隋代開始實行,到清光緒二十七年舉行最後壹科進士考試為止,經歷了壹千三百多年。

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於隋代。隋朝統壹全國後,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系的發展變化,為了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中央集權,於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煬帝大業三年開設進士科,用考試辦法來選取進士。進士壹詞初見於《禮記·王制》篇,其本義為可以進受爵祿之義。當時主要考時務策,就是有關當時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論文,叫試策。這種分科取士,以試策取士的辦法,在當時雖是草創時期,並不形成制度,但把讀書、應考和作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揭開中國選舉史上新的壹頁。唐玄宗時禮部尚書沈既濟對這個歷史性的變化有過中肯的評價:"前代選用,皆州郡察舉……至於齊隋,不勝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自隋罷外選,招天下之人,聚於京師春還秋住,烏聚雲合。"

唐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完備

推翻隋朝的統治後,唐王朝的帝王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並做了進壹步的完善。由此,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在唐代,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壹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後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來源,壹個是生徒,壹個是鄉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後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後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壹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壹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註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後改由禮部侍郎主持,稱"權知貢舉"。進士及第稱"登龍門",第壹名曰狀元或狀頭。同榜人要湊錢舉行慶賀活動,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園探采名花,稱探花使。要集體到杏園參加宴會,叫探花宴。宴會以後,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題名以顯其榮耀,所以把又把中進士稱為"雁塔題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後》詩:"春風得意馬蹄疾,壹朝看遍長安花。"所以,春風得意又成為進士及第的代稱。常科登第後,還要經吏部考試,叫選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唐代大家柳宗元進士及第後,以博學宏詞,被即刻授予"集賢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試落選,只能到節度使那兒去當幕僚,再爭取得到國家正式委任的官職。韓愈在考中進士後,三次選試都未通過,不得不去擔任節度使的幕僚,才踏進官場。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薦。因此,考生紛紛奔走於公卿門下,向他們投獻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禮部投的叫公卷,向達官貴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確實使有才能的人顯露頭角,如詩人白居易向顧況投詩《賦得原上草》受到老詩人的極力稱贊。但是弄虛作假,欺世盜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於洛成殿",這是我國科舉制度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並沒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於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應武舉的考生來源於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

宋朝 -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壹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壹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範圍。宋代進士分為三等:壹等稱進士及等;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於擴大了錄取範圍,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宋代每次錄取多達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對於屢考不第的考生,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也可奏請皇帝開恩,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開後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確立了三年壹次的三級考試制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制度。壹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壹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於封建統治而又有才幹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於開寶六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後,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壹級的考試,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制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後,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後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後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壹次,有時壹、二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為三年壹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譽錄,並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從隋唐開科取士之後,徇私舞弊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此,宋代統治者采取了壹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譽錄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宋太宗時,根據陳靖的建議,對殿試實行糊名制。後來,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後,還可以認識字畫。根據袁州人李夷賓建議,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譽錄。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僅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這種制度,對於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確發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於政治日趨腐敗,此項制度也就流於形式了。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壹步惡化。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革。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進士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明經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對科舉考試的內容著手進行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於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並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於通經致用。熙寧八年,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並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規定進士考試為四場:壹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後壹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後來隨著政治鬥爭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明朝 -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

元代開始,蒙古人統治中原,科舉考試進入中落時期,但以四書試士,卻是元代所開的先例。

元朝滅亡後,明王朝建立,科舉制進入了它的鼎盛時期。明代統治者對科舉高度重視,科舉方法之嚴密也超過了以往歷代。

明代以前,學校只是為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壹。到了明代,進學校卻成為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監生。監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蔭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監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監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舉。明成祖以後,監生直接做官的機會越來越少,卻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通過科舉做官。

參加鄉試的,除監生外,還有科舉生員。只有進入學校,成為生員,才有可能入監學習或成為科舉生員。明代的府學、州學、縣學、稱作郡學或儒學。凡經過本省各級考試進入府、州、縣學的,通稱生員,俗稱秀才。取得生員資格的入學考試叫童試,也叫小考、小試。童生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由各省學政主持,學政又名提督學院,故稱這級考試為院試。院試合格者稱生員,然後分別分往府、州、縣學學習。生員分三等,有廩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給膳食的稱廩膳生員,簡稱廩生;定員以外增加的稱增廣生員,科稱增生;於廩生、增生外再增名額,附於諸生之末, 稱為附學生員,科稱附生。考取生員,是功名的起點。壹方面、各府、州、縣學中的生員選拔出來為貢生,可以直接進入國子監成為監生。壹方面,由各省提學官舉行歲考、科考兩級考試,按成績分為六等。科考列壹、二等者,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稱科舉生員。因此,進入學校是科舉階梯的第壹級。

明代正式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駐地。每三年壹次,逢子、午、卯、酉年舉行,又叫鄉闈。考試的試場稱為貢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稱秋闈。凡本省科舉生員與監生均可應考。主持鄉試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調壹人,其它官員若幹人。考試分三場,分別於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進行。鄉試考中的稱舉人,俗稱孝廉,第壹名稱解元。唐伯虎鄉試第壹,故稱唐解元。鄉試中舉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時,正值桂花飄香,故又稱桂榜。放榜後,由巡撫主持鹿鳴宴。席間唱《鹿鳴》詩,跳魁星舞。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考試,又稱禮闈。於鄉試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舉行。全國舉人在京師會試,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稱春闈。會試也分三場,分別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由於會試是較高壹級的考試,同考官的人數比鄉試多壹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調等官,都由較高級的官員擔任。主考官稱總裁,又稱座主或座師。考中的稱貢士,俗稱出貢,別稱明經,第壹名稱會元。

殿試在會師後當年舉行,時間最初是三月初壹。明憲宗成經八年起,改為三月十五。應試者為貢士。貢士在殿試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試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時務策壹道。殿試畢,次日讀卷,又次日放榜。錄取分三甲:壹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壹名稱狀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壹名皆稱傳臚。壹、二、三甲通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稱金榜題名。

鄉試第壹名叫解元,會試第壹名叫會元,加上殿試壹甲第壹名的狀元,合稱三元。連中三元,是科舉場中的佳話。明代連中三元者僅洪武年間的許觀和正統年間的商輅二人而已。

殿試之後,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其余進士經過考試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後考試合格者,分別授予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余分發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先委用,稱為散館。庶吉士出身的人升遷很快,英宗以後,朝廷形成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的局面。

明代鄉試、會試頭場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決於八股文的優劣。所以,壹般讀書人往往把畢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書、五經中的文句做題目,只能依照題義闡述其中的義理。措詞要用古人語氣,即所謂代聖賢立言。格式也很死。結構有壹定程式,字數有壹定限制,句法要求對偶。八股文也稱制義、制藝、時文、時藝、八比文、四書文。八股文即用八個排偶組成的文章,壹般分為六段。以首句破題,兩句承題,然後闡述為什麽,謂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四個段落,每個段落各有兩段。篇末用大結,稱復收大結。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經義演變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極大,嚴重束縛人們的思想,是維護封建專制治的工具,同進也把科舉考試制度本身引向絕路。明末清初著名學者顧炎武憤慨地說:"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二十壹史廢"。又說:"愚以為八股之害,甚於焚書。"

清代 -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滅亡

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滿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途徑。清代科舉在雍正前分滿漢兩榜取士,旗人在鄉試、會試中享有特殊的優特,只考翻譯壹篇,稱翻譯科。以後,雖然改為滿人、漢人同試,但參加考試的仍以漢人為最多。

科舉制發展到清代,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於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於消亡。

回答者:音花名偵探 - 見習魔法師 二級 11-1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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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最佳答案的評論

唐代科舉考試的實質只是上層社會內部的權力再分配,是上層社會中的庶族從豪族手裏分權,遠不是真正的“廣開才路”,在全會社範圍內挑選人才。所謂“為國選才”幾乎只是壹句空話。 唐代的科舉考試主要是在社會上層中選拔人才, 中層的都很少,更不用說下層了。

評論者: leo1234 - 童生 壹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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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呀

評論者: joedie4444 - 助理 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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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潔些會更好了

評論者: joedie4444 - 魔法學徒 壹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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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3 條

四書五經

不知道啊,有的人背呀,考壹輩子也考不上

普通的?十幾年吧.

科舉害人啊!它是封建統治的工具!!!!1

回答者:himtuipd - 童生 壹級 11-1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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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簡史

隋朝的科舉情況

隋朝(公元581年——公元618年)建立後,廣大中小地主的勢力得到加強,要求做官參政的願望也愈加強烈。科舉制度不但能滿足這種願望,而且能更廣泛地發掘、籠絡人才,因此成為政府選拔官吏的方式之壹。

唐朝的科舉情況

唐朝(公元618年——公元907年)科舉制度開始系統和完善起來。

在政府各級學館學習的生徒和不在學館的普通讀書人都可參加科舉,此外還有現任官員參加的科考等。科舉考試中,常見的科目有進士、明經、明法、明字、明算、壹史、三史、開元禮、道舉等科,稍後又開設了制舉和武舉。

考中進士只是具備了做官的資格,下壹步還要經過吏部選試合格,才被授予官職。

宋朝的科舉情況

宋朝(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科舉制度有了進壹步的變化、發展。

科舉考試中,常見的科目有進士科、制科、詞科、明經、三史、明法、童子、武舉以及“三舍法”取士等。

宋朝進士、明經等科考試壹般分為州試、省試、殿試三級。省試、殿試通過以後,朝廷便立即授予考生官職。

元朝的科舉情況

元朝(公元1279年——公元1368年)蒙古統治者實行的科舉制度帶有明顯的民族歧視色彩。

科舉考試每三年舉行壹次,分為鄉試(行省考試)、會試(禮部考試)、禦試(殿試)三級。在鄉試、會試時蒙古人和西北各少數民族只考兩場,而漢人則須考三場。禦試時,雖然考生都考策問壹道,但前兩種人僅限五百字以上,而漢人必須在千字以上。在考試內容上,漢人的題目也比較難。

明朝的科舉情況

明朝(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科舉考試以進士科考試最為重要。考生通過縣試和府試後稱為童生,就可以參加進士科的正式考試,考試中必須用八股文作文章。

院試是國家科舉正式考試的最初壹級,在府城或直屬省的州治所舉行。院試之後是鄉試,在京城及各省省城舉行,三年考試壹次,鄉試取中的稱舉人,已經具備了做官的資格。

會試和殿試是最高壹級的考試。會試由禮部主辦,在京城的貢院舉行,壹般在鄉試的第二年。會試被錄取的人,稱為貢士,第壹名叫做會元。貢士還要參加名義上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出榜分三甲,其中壹甲賜進士及第,就是大家熟悉的狀元、榜眼、探花。中了進士,功名就到了盡頭。

清朝的科舉情況

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科舉基本上沿襲了明朝的制度和考試程序。

在清朝,每逢遇到皇帝生日、登基等慶典時,還額外有加科鄉試,叫做恩科。二甲、三甲的進士殿試以後還要進行壹次考試,叫朝考。

清朝科舉考試中也必須用八股文作文章。乾隆年間考試內容增加了詩賦,以後院試、鄉試、會試都必須考詩,稱為試帖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