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幸福並不復雜。餓時,飯是幸福,夠飽即可;渴時,水是幸福,夠飲即可;累時,閑是幸福,夠暢即可;窮時,錢是幸福,夠用即可;困時,眠是幸福,夠時即可。愛時,牽掛是幸福,離時,回憶是幸福。”
誠如所言,幸福就在我們身邊,就在點點滴滴的生活中。
然而,生活中的小確幸,並不足以填滿我們的心,我們對有限的生命充滿了無限的期待,因此,總有想要而又得不到的遺憾。這種遺憾所帶來的失落、惆悵、挫敗,遠比生活中的小確幸深刻,所以,我們時常感到不順心、不如意、不幸福。老子說:“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意思是,沒有比不知足更大的禍患,沒有比貪得無厭更大的罪過,知道什麽地步就該滿足的人,永遠會自得其樂。“知足常樂”便由此而來。在我看來,人生最大的幸福,莫過於做自己想做的事,愛自己想愛的人。二者能得其壹,幸也;二者兼得,萬幸也。
做自己想做的事
人的性格、喜愛、天賦、能力各有不同,想做的事情自然也不同。
想起三年前,我的人生面臨重大轉折,壹時間找不到方向,看不清前路,每天渾渾噩噩,不知所謂。這時候,有個朋友的朋友,是賣保險的,經常到我家裏來,每次來都會買些零食或水果,表面是串門,實際是向我推薦保險,她還鼓勵我做兼職,也去賣保險。我不是輕視賣保險這個職業,我自己也買好幾種保險,但是,若要我去賣保險,是萬萬不可能的,我的性格不適合。最重要的是,我不喜歡,不願意,不想。
她沒有放棄,經常來,壹再遊說,把我家先生都說動了。先生甚至向我發火,說別人都能做的事,妳為什麽就不能?沒有妥協。因為我知道,迫使自己做能力所不及的事情,就是趕鴨子上架,不可能做好,而且會很痛苦。他們拿我沒辦法,終於放棄。而我也很快找到了適合自己的路,從此不再迷茫。
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再苦再難也甘之如飴。
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可以絲毫不受外界的影響,壹心壹意,專註,沈浸,自得其樂。
有什麽比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更讓人愉快的了。
愛自己想愛的人
愛,是壹種能力。擁有愛的能力,生命才更有價值、更有意義。
心有所愛,無論所愛是對是錯,本質上都是壹種幸運,至少擁有愛的能力。擁有愛的能力,才更能體會人生的況味。
他,年近不惑,家庭和睦,事業有成,唯壹遺憾的是不曾好好愛過誰。
他的婚姻,是聽從父母的安排,婚後壹門心思掙錢養家,後來創業,壹步步走向成功,什麽都有了,卻唯獨少了愛情。什麽怦然心動,什麽情不自禁,什麽心有靈犀,他都不曾體會過,感覺人生既豐富又蒼白。
直到有壹天,他遇見了她,才終於知道愛的感覺原來是這樣。
見時欣喜如狂,不見時思之如狂;心心念念,魂牽夢繞;盼她安然,願她無恙;縱然相逢恨晚,此生無緣,亦覺人間值得。
他終究沖不破現實的藩籬,越不過世俗的鴻溝,愛不到想愛的人。這份情,只能埋藏於心底。但他覺得自己是幸運的,幸福的。
他說,有的人,遇見過,此生已無憾。
這壹生,我們會遇見愛,也會錯過愛,遺失愛,最後只能用“得之我幸,不得我命”來勸慰自己。
愛自己想愛的人,是人生中最大的快樂。
愛自己想愛的人,付出再多也心甘情願,縱然為之愁腸百結,也無怨無悔。
沒有什麽比愛自己想愛的人,更讓人滿足的了。
余生,做自己想做的事,愛自己想愛的人
《大魚海棠》裏有壹段經典臺詞:
生命是壹場旅程,我們等了多少個輪回,才有機會去享受這壹次旅程,這短短的壹生,我們最終都會失去,妳不妨大膽壹些,愛壹個人,攀壹座山,追壹個夢。
與浩瀚的宇宙相比,我們真的太渺小了,我們這壹生也真的太短暫了。但是,於我們自己而言,這短暫的壹生就是我們的全世界,無論如何,不可辜負。
如何才算得上不負此生?
答案就是這壹句:“愛壹個人,攀壹座山,追壹個夢。”
愛壹個人,也許最終並不能擁有,但沒關系,愛過就好。
攀壹座山,也許山頂的風景不過如此,但不重要,來過就值得。
追壹個夢,也許夢醒時分壹切都成空,但不要緊,追夢的足跡也很美。
人生最大的幸福,莫過如此。
願我們都在余生裏,做自己想做的事,愛自己想愛的人,擁有世間最大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