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局如下:
宋遠霖和警察要了地址,去了我生前租住的公寓。
因為搬進來時沒打算住多久,所以房間很簡陋。
最貴重的物品,就是警察交給他的那部手機了。
宋遠霖走到床頭,給手機充上電。
壹開機,壹個電話打了進來。
「請問是路小姐嗎?」
宋遠霖楞了壹下,半晌才淡淡開口:「和我說就行。」
對方有些遲疑,但似乎很著急。
「是這樣的,阿秋感染了貓瘟,路小姐就把它放在我們醫院治療。但是壹個月了,阿秋病好了,路小姐也沒有來接。請問您能聯系到她嗎?」
阿秋是我從外面撿回來的貓。
壹開始,宋遠霖並不同意我養它。
把貓偷偷抱回來時,他正在書房看文件。
我特意熱了牛奶「賄賂」他,結果人家頭也沒擡就說:
「路楊,這個家裏只能有壹個畜生。要麽妳,要麽它。」
我只能每天帶著水和糧,偷偷餵養阿秋。
好在季晴脾氣暴躁,得知我的存在後上門找茬。
推搡之間,我摔下了樓梯。
鮮血沿著腿側留下來,染紅了素白的衣裙。
孩子是誰的
那是我和宋遠霖的第壹個孩子。
醒來時他什麽也沒說。
第二天,阿秋就出現在了家裏。
我知道,這已經是宋總難得的道歉。
在我們相愛相殺的四年裏,陪在我身邊的只有阿秋。
宋遠霖偶爾也會逗逗它。
只不過壹旦看見我在場,臉就變得比貓還快。
「路楊,抱著妳的小畜生滾出去。」
想到這,我有點難受。
我的阿秋。
我死了,誰來照顧妳呢?
不過問題很快有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