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是唐代詩人杜牧寫的壹首七言律詩,是壹首著名的詩歌。“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問當地人哪裏買酒省心?牧童指著杏花村。”有人改了標點,變成了壹句話:“清明時節雨紛紛,行人在路上,欲斷其魂。對不起,餐館在哪裏?有個牧童指點——杏花村。”還有人壹個字都不加減,只標點《清明》這首詩,就成了電影的壹個場景,有時間,有地點,有場景,有對話:
【清明節。經常下雨。〕
[在路上]
行人:(欲殺魂魄)請問,餐廳在哪裏?
牧童:(指著)杏花村!
據說,許在他窮的時候到的親戚朋友家去過,沒飯吃,就靠自己過日子。有壹次,正好春雨連綿,他送飯去的那家人很無聊。有壹天,主人看到許巍上廁所,就在墻上寫了壹行字,禮貌地命令他離開。那句臺詞是這樣的:
“雨天留,天留”
許巍回來,自然明白話裏的意思,但他不但沒有走,還笑著說:“既然妳這麽好心挽留我,我就再留下吧!”說著,舉起壹支筆,圈出這條線:
“下雨天,留客壹天。妳想留下來嗎?留下來。”
現在,意義完全不同了。
從這些例子來看,標點符號該有多重要!而中國古代沒有標點符號,文章非常難讀,甚至會被誤解。直到漢代才發明了“句讀”這壹符號,壹段完整的語言就是“句”;句中意未完,能止住語氣的小段是“讀”(音逗)。宋朝用“.”“,”的意思是讀句子。人名地名只出現在明代,是中國最早的標點符號。
1919年,在我國原有標點符號的基礎上,參考其他國家常用的標點符號,國家語委提出了《關於請頒布新標點符號的建議》,規定了12種標點符號,由當時的教育部頒布。新中國成立後,出版總署進壹步總結了標點符號的使用規律,在1951中公布了標點符號的用法。同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學習10標點符號用法的指導意見》。從此,標點符號趨於完善,有了統壹的用法。
最近,陜西作家胡花了壹年時間寫了壹篇題為《》的文章。目前他準備懸賞654.38+0.4萬元給小說破譯者。小說分為五段,標點符號只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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