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龍辯稱,對以強奸罪提起公訴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但對猥褻兒童的事實和罪名有異議,辯稱是女兒,開燈發現是。
最終,法院沒有聽龍的話。法院認為,龍某利用晶晶的監護人地位和被害人身心脆弱、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特點,多次對未滿14周歲的被害人實施性侵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且情節惡劣。同時,龍對未滿14周歲的實施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兩罪並罰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14年。
可以說龍真是禽獸不如,如此對待自己的親生女兒。龍不知道這對他女兒的影響有多大嗎?也許這種影響會伴隨晶晶壹生。個人認為,龍某與妻子離婚,取得了孩子的撫養權。作為父親,應該守護孩子的成長,做壹個合格的父親。
本案中,龍某性侵其未滿14周歲的女兒。基於法律對幼女的特殊保護,即無論幼女是否同意發生性關系,該承諾無效。但對於主觀認為對方超過14歲的人,則需要綜合評價對方的身體發育、言談舉止。
的意見但在這種情況下,龍肯定知道自己的女兒多大了,所以不會涉及到知道自己已經到了14歲。同時,龍在與女兒發生性關系時,采取的是暴力威脅的方式,而非女兒自願與其發生性關系。故本案中,龍強行與未滿14周歲的女兒發生關系,將認定為強奸罪。
最終,法院認定龍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同樣,從那以後,龍又對13歲的進行猥褻。這種行為屬於猥褻兒童的行為。因為是孩子,也沒必要征得其同意。只要實施了這樣的行為,就會被認定為猥褻兒童罪。龍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事實上,龍手機拍攝的不雅視頻已成為指控龍犯罪的重要證據。在這樣的環境下,指控父親性侵女兒其實更難,指控他強行猥褻女兒更難。但只要是非法侵權,就會留下證據,並不代表這些視頻就是唯壹的證據。此次變更後,晶晶的撫養權將轉移給母親撫養,並按法律程序剝奪龍的監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