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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生還》大結局

《無人生還》讀書筆記 40。

Day 40,Page 245 - Page 250,A Manuscript Document From The Murder 3。

主題:大結局。

前文概要:

在這之後法官所預見的事馬上發生了——事實上,這事還是由法官提議的,他提議對所有人進行壹遍嚴格的檢查,包括搜身和搜物。大家壹致同意了這壹提議。

此時,手槍早就被法官穩妥地藏了起來,他隨身攜帶的氰化物和安眠藥也都用完了。

所以,嚴格、徹底的搜查並沒有找出不翼而飛的手槍,除了醫生所帶的藥品,也沒查出其他危險品。

那麽, 手槍到底在哪兒呢? 現在就讓法官來告訴我們吧。

法官把手槍放在了貯藏室裏的壹堆罐頭裏面。他打開最底下壹筒裝餅幹的罐頭,把手槍塞進去,重新粘好橡皮膏膠帶。

誰也不會想到翻尋這壹堆看來沒有起封的罐頭食品。特別是上面的罐頭全部都是焊封的。這與法官的估計完全壹致。

而那個丟失的紅色窗簾被法官平鋪在客廳裏壹張椅子的棉布套底下,藏得嚴絲合縫,毛線是藏在壹個椅墊裏的,他在椅墊上割了壹個小口。

這時,法官對醫生透露,兩人商量好的計劃需要盡快展開。

“ 計劃很簡單——我 必須 偽裝成下壹個受害者 。這可能會使兇手心慌意亂,不管怎麽說,只要大家認為我死了,我就能在房子裏活動,偷偷偵察那個不知名的謀殺者。”這就是法官對醫生所說的計劃。

醫生非常支持這個計劃。當天晚上他們就開始行動了。

法官把壹小塊紅石膏泥抹在額頭——紅窗簾和毛線都準備好了,周圍也布置了壹番。

還記得那天晚上 停電 了嗎?當時隆巴德想去重新打開發電機,法官卻說點 蠟燭 就可以了。如此,在暗淡、搖曳不定的燭光中,人們就更難發現法官的假死了。

想想看,蠟燭光閃爍不定,而且,惟壹仔細檢查法官的人將是醫生。

事情進行得非常順利。女教師發現了她房間裏的水草,當然這都是法官精心安排好的。她驚慌失措,尖聲大叫,把整棟房子都震動了。

所有的人都沖上樓去,法官趁機偽裝成壹個新的受害者。

對了,法官在假死之前就已把手槍放回了隆巴德的房間裏。

我猜,那時候,其他人都在女教師的房間裏,忙著照料她呢。

眾人發現法官“死”了的反應,正是法官想要的結果。醫生非常內行地表演了壹番。他們把法官擡上樓,放在他的床上。

誰也顧不上擔心法官了,他們壹個個嚇得要死,互相之間充滿了猜疑和恐懼。

深夜,法官和醫生在別墅外面碰了頭。法官把醫生領到別墅後面懸崖邊上的壹條小路上。

法官告訴醫生如果有誰走過來,從這個地方都可以看到,而且臥室都朝著另壹個方向,屋裏的人不會發現他們。

直到此時,醫生絲毫也不懷疑——不過他應該有所警覺的,只要他還記得童謠裏的這壹行:

“ A red herring swallowed one ...(壹條青魚吞掉了...)。 ”他已經吞了這紅色的魚餌。

可惜,他卻完全沒有把這條 青魚 放在心上。

事情太容易了。

法官驚叫了壹聲,俯身傾向懸崖邊,叫醫生看看下面是不是有壹個洞口。醫生不疑有他,立刻俯下身來。法官馬上用力推了他壹把, 醫生的身體失去平衡,壹頭栽進了波濤洶湧的大海 。

然後,法官回到了別墅裏。彼時,偵探聽到的壹定是法官的腳步聲。幾分鐘以後,法官進入了醫生的房間,之後又壹次離開了別墅。這回,他有意搞出點聲音來叫別人聽到。

我們都知道,聽到這聲音的是偵探。

法官剛剛走下樓梯,就聽見有壹扇門打開了( 是偵探的門 )。於是,偵探就在法官走出前門時看到了他的背影。

偵探猶豫了壹兩分鐘才開始跟蹤法官。出門以後,法官繞到房子後面,通過壹扇事先打開的餐廳窗戶,又回到房裏。他關上窗戶,過了壹會又把玻璃打碎,然後他就走上樓去重新躺在自己的床上。

法官早就盤算好了,他們肯定會重新搜查壹遍這幢房子,而且他猜想到他們不會仔細檢查每壹具屍體,頂多是拉壹拉床單,看到屍體不是醫生偽裝的就轉身走了。

後來發生的事同法官預料的壹模壹樣。

現在,法官期待的時刻到來了。剩下的三個人疑慮重重,彼此嚇得要命,這樣什麽事情都可能發生,特別是其中之壹還帶有壹把手槍。

那天上午,女教師、隆巴德和偵探走出了別墅,在小島上用鏡子反光向外面的人求救,又忙著搜尋醫生的蹤影。中午,偵探餓了,執意要回別墅裏找吃的……

法官通過窗戶觀察著他們。當偵探獨自走回來時,法官早已把大理石懸掛好。於是, 偵探布洛爾退出了生命的舞臺 ......

從窗戶裏,法官看到 女教師開槍打死了隆巴德 。她真是壹個大膽、機智的姑娘。法官壹開始就認為她與他對壘時會略勝壹籌。

這壹切剛壹發生,法官就在她的房間裏布置好了舞臺。

這是壹次有趣的心理學試驗。意識到自己犯了罪,剛剛槍殺過壹個人,神經仍處於極度緊張狀態,加之環境的催眠作用,這些加在壹起是否能使她走上自殺的道路?法官認為有這種可能。

結果證明,法官猜對了。他親眼看著 女教師維拉懸梁自盡 ,當時,他就站在櫥櫃的暗影裏。

現在是最後壹幕。法官走出來,把椅子搬開,靠墻放好。他在樓梯口找到了那姑娘扔掉的手槍。法官小心地把手槍撿起來,保留著她留在槍上的指紋。

現在法官要做什麽呢?

他馬上就要把這篇東西收尾,把它裝在壹只瓶子裏密封好,然後再把瓶子投入海中。

這又是 為什麽 呢?

本來法官立誌制造壹場無人可以解釋的神秘謀殺案。可法官現在才明白,沒有哪個藝術家能夠滿足於獨自創造藝術。他渴望自己的藝術得到世人的承認,這種天性是無法克服的。

法官必須承認(盡管他覺得這有些丟臉),自己也有這種天性,他想叫別人知道他在這件事上是幹得多麽巧妙……總之,法官認為士兵島上的秘密將是無法解釋的。

那他的天才布局別人怎麽能發現呢?這不就白幹了嗎?所以他才寫了這份自白書,交代了壹切,也讓真相大白於天下。

當然,警察也許比我們估計的高明些。畢竟其中有 三條線索 可尋。 其壹 ,警方完全清楚愛德華·塞頓是有罪的,因之,他們也知道島上的十個人,其中有壹人無論從什麽意義上講都不是兇手,按照反理推論,這個人可以被推定為處決其他九個人的劊子手。

第二條線索 隱含在童謠的第十四句中。醫生的死亡和“青魚”這個誘餌有關,他上了鉤,也可以說他被這條青魚活吞了。

這就是說,事情發展到這個時候,醫生被成功地戲弄了(hocus-pocus發生了),導致了他的死亡。

醫生上了當,因而送了命。這件事可能成為解決這壹疑案的重要線索。因為當時島上只剩下四個人,四個人之中法官是惟壹可能得到醫生信任的人。

第三條線索 :法官說:“我的死亡方式所具有的特殊象征。我在前額上留下壹個紅色記號,這是該隱的標誌。”

在自白書的最後,法官寫道:

“最後,還有壹點事需要交待壹下。

在把瓶子連同這個文件扔進海裏以後,我將回到我的房間,躺在床上。

我的眼鏡上系著壹條看上去像是黑色細線的東西,但它實際上是壹條橡皮筋。我將把眼鏡壓在身體底下,把橡皮筋套過門把手,系在手槍上,系得不太緊。

接下來,我用手帕裹住手,我將扣動板機。

我的手將落回到我的身旁,手槍將被橡皮筋拉著彈回到房門上,被門把手卡住,將從橡皮筋上掉下來。

橡皮筋將縮回來,從壓在我身下的眼鏡上垂下來,不會引起人們的懷疑,壹條落在地板上的手帕也不會引人註意。

我將被人們發現,同我的那些受害者同伴的記載相符,端端正正地躺在床上,子彈穿過前額。死亡的時間在驗屍時是無法精確判定的。

當大海平靜時,會有人駕著船從大陸來。他們將在士兵島上發現 十具死屍 和壹個 未解之謎 。

簽名: Lawrence Wargrave(勞倫斯 · 沃格雷夫)。 ”

The End

到這裏,《無人生還》的故事就全部講完了。

不得不佩服阿婆的高明布局,直到最後壹刻,看完法官的自白書,我們才恍然大悟,原來如此。

這位退休法官也成為了偵探小說史上最著名的殺手:聰明、冷血、瘋狂、矛盾,控制欲極強,嫉惡如仇,不惜搭上自己的生命也要“替天行道”,維護心中的“正義”。他對人心和人性的把握是那麽精確,在他有目的的引導下,壹切都按照他預想的發生了。

試想壹下,如果法官不寫自白書,如果漂流瓶沒被漁民們發現,這樁謀殺案是否將無人偵破?我們是否將永遠無法知曉真相?

(註:前文摘要請參見更文: 《下壹個是誰?》 )

英文小知識:

1. hocus-pocus 的意思是 被戲弄了,變戲法 。這個詞組來源於17世紀,那時這個詞多半是魔術師、邪術家在變戲法時使用的咒文。最開始魔術師們發明這個詞的時候,認為這種外語壹般的發音可以戲弄到觀眾,讓他們認為神秘的力量在發揮作用。

而現在,這個詞更多被喜劇魔術師用作口語。也可以被單獨使用來表示戲弄的意思。

文中的 hocus-pocus 就是說醫生被成功戲弄了過去。

2. red herring ——指 青魚 ,也叫 紅鯡魚 。

3. The third is symbolical. The manner of my death marking me on the forehead. The brand of Cain.

這句話的意思是:第三條線索:我的死亡方式所具有的特殊象征。我在前額上留下壹個紅色的記號,這是該隱的標誌。

brand 作名詞時常用的意思是“ 品牌 ”,在本句中的意思是“ 烙印 ”,英文釋義是a mark made with a piece of hot metal,especially on farm animals to show who owns them。主要用於給牲畜打烙印以標明其主人。

但文中的 brand 是指 該隱(Cain)前額的記號 。

Cain 譯為 該隱 ,基督宗教文獻《聖經》中的殺親者,是世界上所有惡人的祖先。人類祖先亞當和夏娃最早所生的兩個兒子當中,該隱為兄長。《聖經創世紀》記載,該隱因為憎惡弟弟亞伯(Abel)的行為,把亞伯殺害後受上帝懲罰,父親亞當在該隱的額上做了紅色的記號。而Cain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得到”。

所以,這第三條線索就是,法官表明即使他認為自己在做替天行道,伸張正義的事,與此同時,從頭到尾他都知道自己也是作惡之人,所以他在自己的前額打上了該隱的記號。

——以上小知識來自“薄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