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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進化
作者:雷天雨
關於對基因的理解
更新時間2007-11-27 7:25:00 字數:25034
目錄1早期關於遺傳物質的臆測2“基因”概念的提出3基因結構和功能的探索4基因概念的進壹步發展[編輯]早期關於遺傳物質的臆測關於遺傳物質基礎,科學家早就有所臆測。1864年英國哲學家斯賓塞曾提出“生理單位”,1868年達爾文將其稱為“微芽”,1884年瑞士植物學家馮內格列稱之為“異胞質”,1889年荷蘭學者德弗裏斯稱為“泛生子”。1883年德國魏斯曼稱之為“種質”,並指明生殖細胞中的染色體便是種質,認為種質是遺傳的,體質不遺傳,種質影響體質,而體質不影響種質。
這在理論上為重新發現和廣為人們接受的孟德爾遺傳規律鋪平了道路。[編輯]“基因”概念的提出遺傳學的奠基人奧地利人孟德爾(GregorJohannMendel1822~1884),在布爾諾(Brno,德Brü;nn,現屬捷克)的奧古斯丁教派修道院的菜園裏,揮灑了8年的汗水,於1865年2月在奧地利自然科學學會會議上報告了自己植物雜交研究結果,第二年在奧地利自然科學學會年刊上發表了著名的《植物雜交試驗》的論文,發現了遺傳學的兩個基本規律——分離律和自由組合規律。
文中指出,生物每壹個性狀都是通過遺傳因子來傳遞的,遺傳因子是壹些獨立的遺傳單位。這樣把可觀察的遺傳性狀和控制它的內在的遺傳因子區分開來了,遺傳因子作為基因的雛形名詞誕生了。基因的存在最早是由他在19世紀推斷出來的,並不是觀察的結果。在達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