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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的短篇小說<<狗>>

巴金之所以大量采用這種形式,其主要原因是由於它便於抒情,自然地具有了對事件抒發感情的職能。而在巴金的小說中,作者則更加註重,更加發揮“我”的抒情作用:縱筆抒寫“我”因事件而引起的感情波動,以及“我”對事件的發展和人物的命運作出的美學評價。

高度重視並充分發揮第壹人稱“我”的抒情職能,是巴金小說抒情藝術的壹個突出特色。巴金講,他喜歡用第壹人稱的寫法,“我知道的就提,不知道的就避開,這檔寫起來,的確更方便。”在小說創作中,巴金廣泛采用了第壹人稱形式,包括書信體、日記體在內,在第壹人稱的作品裏,“我”作為事件的參與者或目擊者的特殊身份,占巴金短篇的三分之二。

巴金喜歡的短篇小說《狗》就是用第壹人稱寫成,它“寫的是感情,不是生活”。這種感情就是作者的感情,是來自生活的感情。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窮人衣不裹體,食不飽腹,四處流浪,暴屍荒野,不如富人家的狗。帝國主義者在中國的土地上為非作歹、橫行霸道,把“華人與狗不能人內”的牌子掛在公園門口,視中國人與狗同類。在這樣壹種環境下,作者義憤填膺地寫下了《狗》。作者著重寫出的不是主人公的悲慘生活,而是主人公的憤怒情緒。流浪兒“我”生在人間,沒有做人的權力,得不到保護,得不到溫飽,連狗都不如。“我”在街上看到女主人“粉紅色的腿”旁邊的白毛小狗,那樣受到愛寵和保護,便幻想自己也變成壹只小狗,以得到同樣的愛寵和保護。“我在破廟裏的神像前祈禱,爬在地上學狗叫,滿以為自己可以算是壹只合格的狗了。”可是,當他爬到“粉紅色的腿”旁邊時卻被踢開,還因和洋人的白毛小狗扭打,遭到謾罵毒打,被關進“黑暗的洞裏”。“小說主人公是在詛咒那些殖民主義者,他並不是真正在地上爬,汪汪叫,想變成壹條狗。他在講氣話,講得多麽沈痛!”全篇帶著血淚的控訴,燃著烈火的質問。文章寫出了中國人的***同感情,表達出了“我要叫,我要咬”的反抗的呼聲。從這種感情,很容易聯想到身處三座大山重壓之下的中國人民的苦難。顯然,“我”的抒情對小說的主題起了豐富和深化的作用,賦予了作品以深沈的思想和藝術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