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目全非:表示面目全非,也形容事情變化很大。大多是貶義的。從聊齋誌異看魯法官。
典故:魯迅《墳雜憶》:“今已面目全非,居民寥寥;即使偶爾有幾間破房子,也沒有門窗;如果有門,那是爛洋鐵做的。”
2.幻想:指思想進入虛幻境界,完全脫離現實,也指思考。出自《楞嚴經》。
典故:李晴嘉寶《表象中的官場》第47回:“石大哥如此有才,真是異想天開!”王朔《動物兇猛》:“這種幻想讓我身心俱疲,常常睡了壹夜就醒了。”
3.是非:指的是對與錯,有理與無理。出自《論衡說日篇》。
典故:我會在玉帝的幫助下看清是非。袁無名氏朱砂熊第三折。
4.挑起事端:就是指挑起事端,引起糾紛。出自於石明彥。
典故:郭沫若《我的童年》第三章:“學生對自己的教學不滿意,所以經常在學校興風作浪,經常在校外鬧事。”
5、可以理解:意思是說說話做事雖然有缺點,但還是有可取之處,應該理解。出自《汪涵·莽傳》。
典故:茅盾1960年《短篇小說隨機評論》:“作者的動機可以理解,但客觀效果不符合作者的動機。”
擴展數據:
這不是壹個認識的詞。篆書形制扭曲,上下對稱的筆畫由橫變彎。隸書的筆法類似於金文和楷書。本義是違反的意思。說文:“不行,這是犯法的。”與對相反就是錯,引申為錯,與“是”相反。
《論語·顏淵》:“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非”由“錯、不對”引申為反對、責備,用作動詞。《荀子修身》:“是非即知,是非即愚。”動詞的意義可以簡化為否定副詞。
《谷亮傳·弓玄十五年》:“貧私稼不為官,貧公稼不為民。”如:無小事,非親非友。到了現代,變成了否定前綴,整個詞都是名義上的:非金屬的,非對抗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