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講,抄襲是對原作不加修改或基本不加修改的復制,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但有時很難界定是否構成抄襲。比如模仿壹個故事的情節是不是抄襲就有爭議。有人認為故事情節屬於思想範疇,“思想抄襲”不屬於犯罪行為,因為法律只保護思想的表達,不保護思想本身。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著作權法中所說的抄襲和剽竊是同壹個概念(以下簡稱抄襲,為簡潔起見),是指竊取他人作品或作品片段為己所用。抄襲侵權和其他侵權壹樣,需要具備四個要件:壹是行為違法;第二,存在危害性的客觀事實;三是與損害事實存在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因為抄襲需要發表才能產生侵權後果,也就是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在認定抄襲時通常參考發表的抄襲。因此,更準確地說,抄襲是指竊取他人作品或作品片段發表。
2.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基本原封不動地抄襲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原創成分竊取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比較容易識別低級抄襲。高級抄襲需要仔細鑒定,甚至需要專家鑒定。版權執法中經常遇到的高級抄襲包括:改變作品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視為自己的獨立作品,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類型,而是在作品中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元素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視為自己的獨立作品,如他人創作的電視劇劇本的原劇情和內容,改頭換面後視為自己的獨立電視劇劇本。
3.如前所述,著作權侵權與其他權利侵權壹樣,需要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壹原則同樣適用於抄襲侵權的認定,無論是否存在將他人作品據為己有的主觀故意。
4.抄襲的認定不取決於是否全部或部分使用他人作品,是否受到外界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的主要或實質性部分。凡構成上述要素的,均視為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