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夫·卡爾伯格
指紋
指紋是最有說服力的法庭證據,也是唯壹不需要旁證的證據。
在法庭上,指紋得到極大的關註,妳的犯罪小說裏也應該買。在壹個大約30萬人口的城市,幾乎每天都有人因為指紋而被逮捕和指控。
從玻璃、發光金屬和紙張上很容易提取指紋,但從纖維、有紋理的物品或成品家具上很難提取指紋。不同的物體提取指紋的方法不同,所以書寫者要知道提取指紋的全過程。這樣可以讓小說生動準確。
在《無罪推定》中,斯克特·大衛給我們描述了法庭對指紋證據的質疑,令人印象深刻。他唯壹的錯誤是茚三酮粉末會在玻璃上留下藍色指紋。茚三酮是壹種化學液體,劃在紙上會留下紫色的指紋。它不用於光滑表面,如玻璃。
從受害者身上提取指紋可以給妳的小說增添刺激。通過玻璃管用碘蒸汽熏受害者的身體,用銀色物體擠壓皮膚,就可以顯現出印記。活體提取指紋需要兩個小時,死者需要12個小時。
妳的英雄想指責別人嗎?也許他在考慮偽造指紋?不要這樣想,他的努力壹定是白費的。除非那個人願意合作或者有壹只手讓妳塑造,否則幾乎不可能精確地塑造壹個人的指紋。這樣妳就真的可以鑄壹個了,但即便如此,當妳把模具印在其他物體上的時候,印記不是上下顛倒就是上下顛倒。
指紋專家無法計算出指紋能在物體上停留多久。壹般情況是這樣的:食堂的指紋可以保存好幾天;可在室內保存數周;鏡子上的指紋可以保存壹個月以上,尤其是在梳妝臺或者保險櫃裏。紙上的指紋可以在幾年後用化學方法顯現出來。
通過指紋追蹤某人時,偵查員必須登記嫌疑人姓名和指紋記錄,並反復比對。在《像蒙德裏安壹樣畫畫的小偷》中,勞倫斯·伯洛克抓住了指紋的本質:“除非妳只剩下嫌疑人,否則妳無法通過壹枚指紋來驗證。妳需要有10的指紋,我們沒有。就算那些嫌疑人留下了指紋,我們也不可能有10的指紋,更何況他們可能沒有留下指紋。然後妳得設法迫使他們留下指紋以供核實。”
歷史上,指紋是用10個指紋的分類系統登記的。如果妳不提取所有手指的指紋,妳就無法識別壹個人。20世紀80年代,自動指紋識別計算機系統問世後,司法機關可以根據單壹指紋搜尋有指紋的嫌疑人。作家必須記住,自動指紋識別計算機系統價值數百萬美元,佛蒙特州的那些城鎮買不起。小說中的調查者應該在壹些大型機構或中央情報局有熟人,以便檢查記錄。
體液
也許指紋是確認身份最可靠的方式,但是如果妳的罪犯沒有留下任何指紋呢?在沒有指紋的情況下,體液也是犯罪現場常見的證據。如果獲得足夠大的完整體液樣本,分析後可以得到DNA基因圖譜,可以與嫌疑人的基因圖譜進行比對,也可以核對血樣,匹配者可以作為證據。
血液、精液和唾液都是確定DNA的好方法。DNA是壹個人的基因圖譜,每個人的基因絕對不壹樣。
DNA分析的設備專業性很強,價格昂貴。如果妳的小說是關於怪異的村莊,那就不適合做DNA檢測。而且能做DNA分析的實驗室很少,結果還要等幾個月。但這並沒有錯。想想那些躲在那裏潛逃的犯罪分子在這裏等待分析結果是多麽痛苦和絕望。
當地的犯罪實驗室可以進行體液檢測,這對偵探很有幫助。與體液和血型有關的壹個重要因素是分泌腺的狀態。分泌腺分泌的ABO血型進入精液、汗液等人體體液。但是世界上有15%的人沒有分泌腺。妳可以在不留下任何體液線索的情況下,讓小說中的強奸犯屬於這壹類人。
血型能告訴調查者什麽?血型通常可以大致分類。在壹個社區裏,O型血的人占45%左右,40%是a型,所以標準的ABO血型檢測對偵探來說價值不大,很多人血型相同。
其他的血型分類,尤其是血液酶和蛋白質的分析,可以縮小犯罪嫌疑人的範圍。妳小說中的犯罪分析實驗室不應該讓偵探在犯罪現場比較血型。他們只能在鎮上另找壹個血型相同的地方。
血液徹底分析的儀器很貴,全檢測的價格貴到經常被忽視,所以可能有數不清的刑事案件無法結案。
其他證據
頭發也有法庭證據價值。比如嫌疑人和施暴者膚色、外形、皮膚相同,但很難確定施暴者的種族和性別。在犯罪現場發現的幾縷頭發可以幫助解決這個問題。作者可以寫,根據分析結果,有些人的頭發與在案發現場發現的不同,從而排除這些人的犯罪嫌疑。
通過攝影獲得的腳印屬於機密證據。除了極少數情況,鞋印只能說明他們穿的是同類型的鞋。腳印和其他機密證據(頭發、纖維、ABO血型)本身通常不足以將妳的嫌疑人送上法庭。
法庭上的筆跡訴訟很少,筆跡專家會在仔細研究字高比、字體傾斜度等可變因素後得出結論。如果單詞變得相似,匹配度就高。
犯罪分子通常會偽裝自己的筆跡,僅憑綁匪用印刷體寫的壹封勒索信是不可能查出反派的真實身份的。滴在墻上的血字可以為妳的小說提供突出的線索,增添壹些色彩,但永遠無法幫助筆跡專家找出真兇。
子彈上的條紋痕跡是獨壹無二的,就像指紋上的突起。所以可以根據子彈打在槍管上留下的痕跡和凹槽找到槍。不幸的是,槍管被破壞或更換,子彈被損壞,這使得調查無法令人信服。寫殺人小說的時候,發現兇手用的槍,壹定要非常小心。
1.兇手必須出現在故事的前半部分,他的思維脈絡是禁止讀者看到的。
註:對於小說來說,就像妳以為自己要升職了,卻突然來了壹個空降部隊,搶走了妳覬覦已久的位置。這種情況下誰不會瘋?當然,妳不知道空降兵裏的這個家夥在想什麽,不然妳看到煮熟的鴨子飛了也不會驚訝。(TT評論:我同意這個推理之謎。如果謎題前兇手從未出現過,作為題目有多少人能正確回答兇手?)
當然,故事中壹定不能有超自然力量或媒介。
註:對於小說來說,推理的本質是基於理性科學的邏輯,推理正是真理;但鬼神之類的超自然力量,既沒有得到科學證實,也沒有正當理由。試想,如果現代警察以兇手是隱形人為借口辦案,第二天鐵定會遭到輿論攻擊,因為公眾會認為警察無能。啊?妳是說大衛的魔法讓自由女神像消失了?不好意思,我們說的是推理,不是魔術!(TT評論:我對這個寫推理謎題的持保留意見。為什麽這麽說?如果我們想讓故事更加精彩,往往會加入很多奇怪的事件甚至超自然現象作為故事背景,營造恐怖的氛圍。比如經典作品中的《金田少年書》《陷阱》等,兇手不可能的作案手法都是通過模仿這些超自然傳說的效果來實現的。因此,TT認為,只要這些超自然的設定不影響推理過程。並不是這條戒律所說的“絕對不存在”,超自然現象其實是個不錯的選擇。只要最後的推理結果不屬於靈異現象。)
3.絕對沒有什麽神秘的房間或者通道。
4.禁止使用尚未發明的毒藥,也禁止使用復雜的需要長篇大論解釋的儀器和工具作案。
註:對於小說來說,這也是《羅密歐與朱麗葉》不是推理小說的原因。那時候怎麽會有那種立刻停止呼吸,假死的毒藥?反過來說,如果故事中罪犯使用的逃生工具是壹種可以從1樓跳到20樓的彈簧鞋,妳能接受這種幻想嗎?就算工具真的存在,在偵探需要用壹整章的篇幅來解釋案情,比如學術報告的時候,妳能看得懂這麽無聊的結局嗎?(TT評論:我同意這個推理之謎。設置要合理,不能想當然。如果妳不確定,妳可以問谷歌、百度或iccomic.net。)
5.人物中不能有中國人。
註:對於小說來說,簡而言之,這就是西方人對東方人的刻板印象——小眼睛、神秘、不可思議的力量,其實和第二點差不多,只不過前者是針對人的,後者是針對物的。埃勒裏·奎因(Ellery Quinn)有壹本書《中國橙子的秘密》,完整地揭示了西方人的偏頗觀點。(TT評論:這篇文章是最好的反駁例子。美國作家比格斯的《陳查理偵探》中的主人公也屬於壹位著名的偵探。他來自中國,所以這篇文章肯定會被我們忽略。)
人壹般在死後30分鐘到2小時內開始僵硬,9到12小時後會僵硬。30小時後會繼續僵硬,然後軟化,70小時左右恢復原狀。通常情況下是這樣,但如果環境溫度高於35度,僵硬軟化會加速,24小時就能恢復。死前劇烈運動後,蛋白質在體內容易凝固,死後會比平時更快變得僵硬。
下面是幾個常用的方法(順便把我的規則四舍五入),這些方法都用完了。有自尊心的推理小說家通常不會再用,因為所有推理迷都熟悉這些方法。誰要是用了就等於承認了自己的無知和缺乏創造力。
(a)將留在犯罪現場的煙頭與嫌疑人吸過的香煙品牌進行比較,以便找出兇手。
(b)假裝受害者的鬼魂出現,嚇得兇手認罪。
偽造指紋。
(d)使用假人制造不在場證明。
(e)因為狗不叫,說明闖入者是熟人。
壹個無辜的人被認定為兇手,但事實證明他是兇手的孿生兄弟(或姐妹)或非常相似的親戚。
(g)用註射器註射或將搖頭丸放入飲料中。
(h)在警察闖入壹個上鎖的房間後,謀殺才真正開始。
(I)使用相關詞語來測試內疚。
(j)使用密碼或暗語,最終被偵探發現。
有人說推理小說的鼻祖是美國作家埃德加·愛倫·坡,甚至有人說推理小說的鼻祖是“上帝”,因為正是上帝識破了蛇引誘亞當夏娃吃禁果的情節,所以“上帝”是世界上第壹個“偵探”。
但是,無論如何,壹代又壹代都有大量的推理小說。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推理小說作家將曲折的殺人方案與跌宕起伏的寫作手法結合在壹起,從而創作出了讓人感覺“真真假假”,讀起來讓人“眼花繚亂”的推理小說。
以上推理小說作家寫的推理小說都沒有偏離這條線。現在除了寫作技能,只出現了殺人技能。在這幾百年的發展過程中,推理小說作家最常用的殺人技巧有三種。
第壹,異地型
二、密室類型
第三,角色類型
壹是非現場型,這種類型是指兇手通過各種手段使人相信被害人被殺時他不在現場,從而排除自己的殺人嫌疑。這個類型也包括這樣的小類。
1,命案發生地和嫌疑人偽造地之間有捷徑。比如被害人在A地4: 00被殺,而嫌疑人在B地4: 10被看到,或者在B地3: 50被看到,但是從A地到B地的路程正常情況下需要20分鐘,那麽以此推斷,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在10分鐘內來回殺人,但是兩地之間的時間可以通過乘坐汽車、火車或者飛機來縮短, 而如果兩地之間有壹條河,通過這兩地的時間可以通過水流的速度縮短,這是最常見的壹種異地犯罪。
他的推理小說的傑作是森村誠壹的。在這部著名的森村誠壹的第壹部小說中,兇手反復使用這種方法犯下了壹系列罪行。
2、偽裝受傷型,這種類型是犯罪嫌疑人先在大家面前假裝自己受傷走不了路,然後趁大家都不註意自己的時候把他要殺的人殺了,因為他走不了路,當然不會涉嫌殺人。
這種方法最經典的代表作是阿加莎·克裏斯蒂的。在這本書裏,兇手先是在眾人面前被同夥擊中腿部,無法行走,然後趁機殺人。
3.偽造時間類型。這種犯罪壹般是把家裏的表慢下來,然後讓妳的家人和傭人給自己當證人,證明案發時不在犯罪現場。
這種方法的代表作品是埃德加瓦·拉波爾的。在書中,邪惡的女人只是將手表撥回,讓所有人做她的不在場證明。
4、偽造地點型,這種類型是犯罪嫌疑人先在B地點12: 00舉行聚會,利用被害人上廁所的借口將其殺害,殺人後將屍體和血跡用塑料袋包裹,聚會散場後再將屍體開到A地點,偽裝成12: 00在A地點殺人的人。
這種方法的代表作是,在書中,兇手用這種方法實施了壹系列連環殺人案,卻總能找到不在現場的時間證人。使用了這種方法。
5.利用雙胞胎的特殊性,兩兄弟交替出現做不在場證明。
這種手法的代表作是西村京太郎模仿阿加莎·克裏斯蒂的作品,兩個雙胞胎兄弟交替出現,實施了壹系列謀殺。
在書中,這對雙胞胎兄弟扮演彼此的角色,並將火車時刻表作為制造完美不在場證明的工具。
6、利用他人或他人的殺人計劃殺人,即通過打電話和播放自己的錄音給對方制造自己的不在場證明,而對方也可以利用兇手的計劃順水推舟殺人。
這壹類型的傑作是青山剛昌的。
7、遠距離殺人型,即死者在地點A被殺時兇手在地點B,兇手通過遠距離的方式殺人。
這壹類型的代表作品是厄爾·斯坦利·加德納的作品,兇手用手槍從遠處射殺了受害者,並為自己找到了不在場證明。
這種方法最經典的應用就是讓被害人死在壹個可以留下腳印,但死者周圍沒有腳印的土地上,這就像是密室殺人的手法,也算是異地類型。這種類型的方法壹般是,用手槍遠距離射擊,遠距離投擲重物,殺死死者,然後讓狗把他的兄弟抱回來,或者兇手踩高蹺殺人,或者兇手先讓受害者自己扛著,然後再殺死自己。
8.偽造物證以證明犯罪時他不在現場。
這壹類型的代表作是阿加莎·克裏斯蒂的。書中,兇手先站在屋頂,引誘受害者將頭伸出窗外,然後用重物將對方砸死。然後在屋前的人離開後,進入屋內,移動屍體,在窗邊擦拭血跡,從而制造受害人在屋內被殺的假象,制造不在場證明。
9.案發現場的異地殺人法,說白了就是先把被害人打暈,然後趁大家都往被害人房間裏湧的時候殺人。
10,用機械陷阱殺人,這個類型最經典的是西村京太郎的。在書中,兇手綜合運用了第九種和10種殺人方法。
第二種,密室殺人,這種類型就是現場是壹個封閉的房間,使得清洗曲折離奇。這種類型有很多子類。
1,最簡單的就是自殺,被害人在封閉的房間裏自殺,卻偽裝成他殺。
這種類型的代表是橫河史。在書中,兇手先殺了自己的妻子,然後自殺,同時使之成為他殺。還有阿加莎·克裏斯蒂的。在書中,兇手殺死所有人後自殺,但偽裝成他殺。
2、意外,這種類型是被害人自己在封閉的房間裏因為意外,昏迷或者死亡,被認為是他殺。
這壹類型的經典代表是,在書中,受害者因為壹場噩夢而驚呼,被誤認為有人要殺她。受害者也因為噩夢從床上摔下受傷,被誤認為兇手殺人後從封閉的房間消失。
3、利用器官殺人或者在封閉的房間裏殺人後利用秘道逃跑,這種類型沒有殺人技能,但是做器官的技能高不高。
這兩種方法在莫裏斯·倫勃朗的作品中隨處可見。
4.受害者自己鎖了房間,兇手開始在屋外殺人。
這類代表作就是我前面提到的阿加莎·克裏斯蒂的。
在書中,兇手首先在壹個房間的壁爐的煙囪裏寫了字給受害者看。當被害人進入房間,鎖上門,將頭伸進煙囪裏看時,兇手從煙囪頂部投擲重物,將被害人殺害。
5.受害者在屋外被暗殺,但他沒有死。然後他進了房間鎖了門,然後就死了。
這壹類型的代表作品有
還有約翰.迪克森.卡的。
6.兇手殺人後沒有離開房間。發現死者時,大家蜂擁而至,兇手趁機混入人群。
7.死者在封閉的房間內昏迷,但被誤認為是被殺。大家都進去了,兇手趁機殺人。
8.用動物關門,比如用猴子塞孩子進去。
9、幻覺,密閉的房間不密閉,兇手進出的窗戶被誤認為是密閉的。
這種方法的代表作品是埃德加·愛倫·坡。
10,房間不密閉,但兇手是第壹個進入房間的人,所以人們相信房間就是兇手所說的。
第三,角色類型,這種類型壹般分為兩類,
1,雙胞胎兄弟發揮作用,或者交替出現,從而制造不在場證明。
這類代表作品就是我前面說的:四川有棲息地,有棲息地。
2.壹人扮演兩個角色。這個人用自己創造的另壹個虛構角色殺人,然後還原自己的真實身份,這樣就不被懷疑了。
這壹類型的代表作是《橫溝史》的總論。
這三類中,吉川義之曾在書中討論過場外型,約翰·迪克森·卡卡裏曾討論過密室殺人,但都不全面,裏面的討論有點亂,有些新技能沒有收入。今天我就結合我在13看的推理小說重新討論壹下這個,算是吸玉吧。
推理小說中的主要庸俗技巧
1.罪犯不能知道的。
這是壹種虎頭蛇尾。壹開始,它做了大量的布局和營造氛圍。但是,這位偵探之所以能夠破案,只是因為罪犯在最後壹刻說了壹些他不應該知道的話。這種手法在推理小說早期可能還情有可原,現在用起來就有點不要臉了。
天書就是壹個例子。
2.壹個人扮演兩個角色。
罪犯在小說中以兩種形象出現,有時他們充當偵探的助手或合作者。
寫推理小說,不能不在更大的篇幅裏描寫罪犯。如果罪犯從未出現,而只是在最後壹刻出現(例如),那就是作者從未描述過的人。然後讀者會生氣。但是壹個人扮演兩個角色的技術打了壹個擦邊球。“妳是說我描述了罪犯嗎?我描述了,我從頭到尾描述了。”但他描述了另壹個人。
如果影視作品也能從外貌或者聲音的特征中尋找線索,那麽對於文學作品來說,妳死定了。作者甚至可以把壹個女人描述成壹個男人,而她身邊的人物則是男女平等的。
代表作品:(獲江戶川隨機步獎)
3.過度的敘事技巧。
敘事招數偶爾讀起來很有趣,但如果讀過頭了,我覺得和推理沒什麽關系。
比如有壹個阿雅十旅人寫的小故事(給沒看過的人看),裏面有三個案例,兩條命,壹只貓的命。作者向讀者挑戰:誰是囚犯?他的招數是這樣的:兩起謀殺都是自殺,自殺沒有“犯人”,所以寫下犯人名字的讀者不要喊冤,即使妳知道他們是自殺,知道事情的始末。
“犯人”就是殺死貓的人。
壹起賣錢
嚴格來說,這不是壹種“推理”的手法,而是壹種“推理小說”的寫作方法,而且這種手法特別氣人,所以我想在這裏列出來。
也就是說,作者特別啰嗦,大段大段地說壹些與案件無關的話,讓人覺得他是想編壹些詞來賣。
不要以為這種廢話只是點綴,只是少量而已。有時會占到50%以上。
比如橫河的,第壹段關於家庭背景的。
5.用巧妙的情節代替推理。
可以說有些小說的情節確實很巧妙,但那與推理無關。
設計推理小說的情節並不容易,所以有人想出了這個巧妙的方法。不需要動腦子,也不會太得罪讀者。
寫推理小說很難,構思妙計需要很大的努力。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作者總是喜歡寫壹些與推理無關的東西,比如偵探的多面性。我可以說他多才多藝,不需要任何具體的描述和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