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本段]檢察官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助理檢察員。
檢察官的職責:
(壹)依法開展法律監督;
(二)代表國家提起公訴;
(三)偵查人民檢察院依法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檢察官應履行的義務:
(壹)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履行職責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執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清正廉潔,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和職業道德;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
(6)接受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
檢察官享有的權利:
(壹)履行檢察官職責應當具備的職權和工作條件;
(二)依法履行檢察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或者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辭退、降職、開除或者處分;
(四)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五)人身、財產和住宅安全受法律保護;
(六)參加培訓;
(七)提出申訴或控告;
(8)辭職。
要成為檢察官,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2)年滿23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學或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非法學專業本科畢業,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碩士、法學博士或者非法學專業碩士、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壹年,其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高人民檢察院擔任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官的,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法官指令;檢察官]負責刑事案件的法官,負責接受投訴、詢問當事人和證人、進行調查和提起公訴。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官,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經法定程序選舉或者任命,依法代表國家獨立行使檢察權,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人。具體而言,檢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院、軍事檢察院等專門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委會委員、檢察員、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分為主任檢察官、首席檢察官、高級檢察官、檢察官四個級別。其中,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為檢察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經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95年2月28日通過,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修訂於2006年6月30日5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