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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寫網絡小說違法嗎

公務員寫網絡小說違法嗎

公務員寫網絡小說不違法。寫作是個人行為,不是職務行為,屬於個人自由,目前沒有法律規定不允許寫小說。其次,針對公務員的特殊身份,公務員法只規定公務員不可以兼職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但是並不禁止寫作掙錢稿費,所以公務員的身份不是限制寫作的條件。

公務員兼職是指公務員在擔任本職工作外,還兼任其他職務工作的情形。如前所述,由於公務員兼職違背了壹人壹職的原則,因此,《公務員法》第42條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禁止公務員兼職,是多數實行現代公務員制度的國家的***同規定(如德國《公務員法》第65條規定,政府不得批準下列兼職工作:兼職的種類和範圍需要占用公務員大量精力,以至妨礙了公務員正常履行公務;兼職會與公務員的義務發生矛盾;兼職從事的工作是公務員所屬的行政機關處理或將會處理的事務;兼職會影響到公務員的公正性或不偏不倚;兼職會嚴重限制將來對公務員的任用;兼職會損害公***行政管理的形象等等),但這些規定壹般並不禁止公務員從事學術性、公益性的兼職,但嚴格禁止公務員在營利性組織中擔任兼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十六種違紀行為,其中第十四條就是“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如確因工作需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否則,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可以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1、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2、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3、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4、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5、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

6、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7、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8、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