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A被殺,先搞清楚地點(place)、時間(time)、嫌疑人和兇手,以及目擊者、偵探、警察等角色(人物)、事發過程、方法等等。
然後完善細節。就像壹樓說的,可以倒著推。但是我建議雙向推送。比如說。假設A帶了壹條狗,那麽就會延伸出兩條:狗叫或者不叫。然後想:狗為什麽叫還是不叫?假設妳不叫,那為什麽?因為兇手是熟人,所以狗並不警覺。(這個例子爛,請不要用。)
同時,可以擴展多個分支以避免讀者的視線。主要手法:試圖擴大嫌疑人的嫌疑,卻因為某件事被徹底推翻;或者壹個嫌疑人有壹個完美的不在場證明,卻因為壹個小小的原因被完全推翻。在著名的名偵探柯南中有很多優秀的例子。有機會妳可以看壹看。
總之,結局出乎讀者意料,卻在情理之中。類似於美國短篇小說大師奧亨利的結局。
但是,如果妳寫的是簡單的推理小說,請不要輕易認定兇手是偵探還是警察,否則會有愚弄讀者的嫌疑。該命令附有美國偵探小說鼻祖範·達因關於如何寫偵探小說的20條規則:
1,偵探小說必須給讀者和偵探壹樣的推理機會,所以所有線索都要講清楚。
2.除了兇手給偵探安排的謎團之外,作者不應該故意捉弄讀者,誘導他們產生困惑。
3.偵探小說中不宜加入愛情故事,因為這很容易讓純粹的鬥智遊戲滲透不純的情感,甚至造成推理的混亂。
4.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應被改造成殺人犯。因為這樣做有忽悠讀者的嫌疑。
5、兇手必須從嚴格的邏輯推理過程中得出。不是偶然或巧合,沒有推理基礎的表白。
6、偵探小說需要設置壹個偵探,和他壹起偵破案件,收集破案線索,從而找出真兇。
7.偵探小說裏肯定有壹段軼事,事件揭示的疑點越多越好。因為謀殺案最容易引起讀者的興趣。
8.偵探小說的奧秘必須用嚴格自然的方法來解決。不要用占蔔、魔法和讀心術、靈性、水晶透視等超自然方法解謎。
9.應該只有壹個偵探。太多的偵探往往會分散讀者的註意力,擾亂讀者邏輯思維的脈絡。(插入:其實兩個人都可以,但是不要交叉線索。還不如寫對手戲。)
10.兇手壹定是故事中的主要人物之壹。作者不應刻意將兇手指定為與故事無關的局外人或無足輕重的小人物。
11.那些最有可能被懷疑為殺人犯的人不應該被設定為殺人犯,比如秘書、馬夫、園丁、仆人、看門人、廚師等。兇手在故事中必須有社會地位,最好用常識判斷不會作案的任務。
不管有多少受害者,兇手應該只有壹個。但是* * *可以定,但是案件的全部責任必須由兇手承擔。
13,秘密結社和黑社會犯罪組織不能作為偵探小說的主體。這樣的小說應該屬於政治小說。
14,殺法壹定要合理,有科學依據。如果讀者發明了壹種新的科學元素,或者發明了壹種新穎的毒藥作為殺人的方法,那麽戲弄讀者是不公平的。
15,從案件的發生到案件的偵破、破案,都要保持連貫性,讓讀者參與推理。作者不能故意隱瞞破案的重要線索,這無異於欺騙作者。
16,沒必要用很長的篇幅來描述與案件進展無關的事情。比如文藝洗白,完美風景寫作等等。因為讀者只想參與案件的智力遊戲,其余都無關緊要。
17,兇手不應該最終被設定為強盜、山賊、海盜之類的職業罪犯。這樣的設定對破案毫無魅力可言。
18,破案時,要避免以兇手在最後壹刻前自殺、意外死亡的情節結尾。這是虎頭蛇尾。
19.偵探小說中的犯罪動機必須純粹是個人的。如國際陰謀、政變、戰爭等。,屬於間諜小說範疇,不是偵探小說。
20.最後,列出幾個任何嚴肅偵探作家都應該盡量避免的爛技巧:
A.為了找出兇手,煙頭被留在了犯罪現場。
B.偽造受害者的鬼魂讓嫌疑人招供。
C.故意在犯罪現場留下假指紋。
D.找替身來做不在場證明。
E.案發現場的狗沒有叫,以此判斷兇手和受害人是熟人。
F.當謎團解開時,讀者被告知兇手是雙胞胎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