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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土豪小說

包拯。

包拯簡介:

包拯(999-1062),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漢族。出生在壹個官僚家庭。生於北宋鹹平二年(999)。天盛朝進士厭倦了遷都監視帝國,建議培養選拔將領,充實邊境儲備。被任命為住建部三司判官,JD.COM、陜西、河北道轉運使。他以戶部三司副使的身份入朝,請求朝廷允許鹽解交易購買。我改主意了,建議朝廷,我也多次向大臣討過權幸。在龍圖閣授學士,在河北任轉運使,被轉運至潁州、陽州,後被召入朝鮮。他被授予了知開封府的權利,欽差顧問的權利,三司的權利。嘉魚六年(1061年)任蜀密副使。他死後,謚號是“孝順”。當官的包拯,越獄以智慧耿直著稱。知瀘州,執法不避親。開封府時,開了府正門,讓訴訟人告有功,直到朝廷,杜絕漢奸。朝廷是堅決的,貴族宦官都為之收手。京城有“關節不夠,有閻羅養老”的說法。後人把他視為清官包青天的化身。

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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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生於北宋鹹平二年(999)。(在《包勉》《包公》等戲文中,說包拯被父母遺棄,由包拯的大嫂撫養,不符合歷史現實。事實上,包拯十幾歲的時候,就深受父母的疼愛和養育。)

官場生涯

包拯長大後,對父母也極其孝順。與包拯同時代的歐陽修,曾經演過包拯的《小知識》。這裏的“學”主要指的不是讀書和文化水平,而是不了解這個世界。歐陽修其實並沒有貶低包拯,而是認為包拯“孝順甚少,在村裏有所耳聞;應該給他壹個更合適更合適的官職。包拯少年時也刻苦讀書,所以29歲時終於考上了進士甲科。按照宋朝的規定,考中進士就可以做官了。包拯被發配到建昌縣(今江西永修)。但包拯認為父母年事已高,應該盡孝,於是請求回安徽,在河州(今安徽和縣)做官。然而父母希望兒子在身邊,於是包拯決定辭掉工作回家,孝敬父母多年。直到父母雙亡,包拯喪期屆滿,他還是不想離開家鄉。這種封建孝道在當時是被家鄉人所稱道的。近年來,安徽合肥發現了包拯為其父包靈儀豎立的墓碑。碑上刻有“宋贈刑部侍郎墓碑”篆書。這不僅是包拯留下的珍貴文物,也是他孝心的見證。

由於家鄉長輩的勸告,包拯離開了家鄉和父母的靈土,到天長縣(今安徽天長)當知府。此時的包拯是壹個四十多歲的中年人。康定元年(1040),包拯出知端州(今廣東肇慶)。端州出產壹種著名的硯,叫做端硯。端硯每年都向朝廷進貢。由於地方官員和地主的原因,端硯的產量很大,但卻成為人民的沈重負擔。包拯命令暴虐的官員不得貪汙,只能按規定的數額向朝廷進貢。而他自己,直到離開端州,都不曾想要壹塊廣東硯。

也許是因為包拯大公無私的性格,受到大臣們的賞識,於是朝廷在李青三年(1043)將包拯調到了首都開封。這是包拯自中考以來第二次來北京。包拯被任命為禦史。當時雖然沒有太多的實權來監督建議,但對包拯來說,卻很重要。這是因為,從現在起,鮑直接參與國家大事,並可以對朝廷的各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特別是用人方面。事實上,包拯在擔任禦史期間確實對北宋內政外交提出了許多批評和改進措施,並且還向契丹(遼國)派遣了使節,出色地完成了任務。

李青六年(1046)夏,包拯調任第三司判官。當時三司是中央財政機構,住建部主管全國戶籍、兩稅等。,住房部的法官協助第三庭的工作。不久,包拯先後出任JD.COM、陜西、河北轉運使,轉運使負責沿途(相當於省)的財政、監察等行政事務。在地方上,包拯很重視體察民情,要求朝廷讓百姓休養生息,安居樂業。兩年後,包拯被召回開封,升任該部副使。期間去河北解決口糧問題,去陜西解決運城(今山西)鹽業問題。在河北,他邀請用於養馬的田地歸還地方和農民。在運城,他改革鹽稅法,方便商人經營鹽業。

出色的工作,利國利民的成果,使包拯在胡帝第二年(1050)被提升為天章禦史。天章閣是存放禦書文書的地方,要做的爵位有名無實。包拯,也被稱為“包智代”,只是對他的壹個禮貌性的稱呼。但是,要知道諫院也是諫官,這壹點很重要。諫官的任務是向皇帝進諫政事的弊端,可以涉及政事的方方面面。包拯兼職諫官期間,不僅多次批判無法無天的權貴,而且對政治事務的許多方面提出了創新性的建議。可惜兩年後,包拯改名為龍圖閣直學士,也是壹個空頭銜(人們從此稱他為包龍圖),再次離京,在河北廬州、池州(今安徽貴池)、江寧(今江蘇江寧)任地方官。直到三年(1056)才回到京城,任開封府尹。嘉慶四年(1059),包拯升到了當時的大官,樞密學士,三司使。第二年,升任三秘、副使,相當於副總理。然而,年過六旬的包拯早已夕陽西下。嘉慶七年(1062)五月二十五日,包拯死於開封。仁宗皇帝到包拯家中與包拯最後壹次告別,追認他為禮部尚書,賜他壹份“孝心”,所以包拯死後也被稱為包蕭肅。到了晚年,他在家裏立了壹塊石碑,上面刻著“家訓守廉”,說:“後世子孫為官,犯過贓物者...不是我的兒子,而是孫子。”他的事跡在民間流傳已久。以前多以小說、戲曲為題材。元雜劇中已有《周琛談秘》等作品。之後流傳甚廣,形成了豐富的傳說。他的遺作有《包的奏折》。

倡導改革

包拯生活在仁宗時代,沒有宋初那麽熱鬧。冗官、冗兵、冗費成為當時的三大災難,老百姓負擔加重,到處都是兵亂、農民起義。面對這樣的局面,包拯從憂國憂民出發,主張整頓和改革時政。應該說,包拯的改革思想是以鞏固宋代封建專制統治為目的的,但客觀上是有利於當時下層民眾的。這就是包拯受到全世界人民愛戴的原因。

北宋龐大的官僚體系被冗官所困擾,包拯認為必須加以整頓和創新。他不僅主張用人要用忠君,不要用奸詐小人,而且建議提拔“大公無私、勤政報國”的有才能、清正廉潔的人。他不僅七次彈劾王魁,還不顧風險,力勸皇帝的親戚張耀佐撤去要職。在包拯看來,“官無所知”的庸人,無論官職多大,都必須下臺。他曾建議改革選人用人制度。他主張官員70歲必須離職。他揭露了那些不想離職,卻不懂得誠信的官僚。他們“貪婪而冒險,但他們照顧了孩子的計劃”。他主張,不能隨意許願做官,哪怕是恩賜,也就是說,被父親功德錄用的兒孫必須通過考試。這些都是為了解決冗員問題。其實,包拯並不反對範仲淹主持的新政慶典。新政失敗後,許多官員受到懲罰。包拯極力抱怨這些咄咄逼人的官員,主張起用他們。

在經濟方面,包拯壹方面主張減少開支,另壹方面主張不要嚴厲剝削平民。當時有壹個政策,就是政府強行向城市人民購買國家需要的物資,價格低於市場價。這已經成為剝削人民的手段。包拯堅決反對這種害民政策。他列舉了陜西強購軍用物資的危害,稱“前後有許多家庭家破人亡”,因此要求廢除這種辦法。包拯建議,國家急需的物資“就地買”,自由購買,價格公道。這個建議既有利於減輕人民負擔,又有利於商品流通和生產。前面提到的運城鹽溶問題,也是因為包拯大力支持改革,將鹽溶的生產和銷售由原來的官方壟斷改為允許商人買賣。這壹改革不僅解除了民眾為政府搬運官鹽的負擔,也有利於鹽的流通。沈括稱贊這個“貿易法”,“實行了幾十年,至今有利可圖。”此外,包拯還主張對所有田地都要征稅,即對地主的土地進行丈量,防止他們逃稅。他還鼓勵私人采礦煉鐵等等。可見,包拯的經濟思想和經濟改革是以“富國利民”為目的的。

在宋朝的國防和外交政策中,包拯也主張富民強國,完善邊防措施,維護國家的獨立和尊嚴。他在遼國的時候,遼國刁難他。他據理力爭,既不卑不亢。回國後,他立即向朝廷報告了在遼國的所見所聞。他說,廖在山西北部集結兵馬和糧草的意圖是不可避免的。他建議壹定要加強山西宋遼邊境的代州(代縣)、潁州(應縣)、雁門關的戰備。過去遼國侵占邊境領土,是因為邊防軍膽小,不敢打仗。現在應該命令邊防軍嚴密防守,不丟失壹寸土地。另外,這裏原來的駐軍都是軍事方面的外行,現在必須派懂軍事的人。朝廷采納了包拯的建議,加強了河北和山西的防禦。更重要的是,包拯為了訓練和加強戰鬥力,提出了減少“老弱病殘”的主張。同時,他還提出要加強邊境地區民間誌願者的培訓。宋朝經常動員士兵,防止武將獨攬大權,卻造成了士兵不認識將軍,也不會認識士兵的弊端。包拯認為應該改變這個政策,讓將官有工作權,不應該輕易調走。可貴的是,包拯建議在不增加人民負擔的前提下,加強國防和軍事實力。當時中原地區的農民,尤其是河北、山西的農民,都在為運送口糧而苦苦掙紮。包拯曾建議,在豐收之年,可以收購當地農民的糧食,儲存起來作為未來的口糧,以減少運輸困難。包拯改革國事以利國利民的思想有其思想基礎。他始終認為,老百姓是國家的根本。只有老百姓過上更好的生活,不被貪官汙吏欺壓,國家才能富強和平。如果全世界人民都因為過度剝削而處於水深火熱之中,那麽不僅國家不會富強,還會造成官員造反,動搖封建統治。他之所以主張改革,成為我國歷史上著名的“清官”,就在於此。雖然包拯的出發點和動機都是為了宋朝的長治久安,不完全是為了天下百姓,但總比那些欺壓被剝削者的“貪官”好。

剛直

壹個人的功過史,要用自己的行動來書寫。壹旦他的行為被證明是對社會和人民有益的,人民就會給他壹個恰當的評價。這個評價恐怕不會隨著壹些壹時的譴責而消失。歷史上著名的包青天受到人們的稱贊和懷念。正是因為包拯壹生的實踐,才有益於社會,有益於人民。這種做法,不僅僅是因為他為當時的人民做了好事,更因為他個人的道德品質,確實有很多同時代人,甚至後人都達不到。

首先,他為人直爽,既不口是心非,也不陰謀論。他從不跟風,見色起意,不說大話,不撒謊。即使在皇帝面前,他也是口無遮攔,不怕得罪皇帝。為了立太子,包拯曾經冒著生命危險進諫,公開對皇帝說,我老了,沒有兒子。如果我覺得我錯了,沒關系,反正不是為了自己升職。幸運的是,宋仁宗可以不與包拯打交道。反之,可以慢慢討論。包拯還說,宮裏的太監權力太大,待遇太多,要精簡人員,精簡開支。當然這樣會得罪皇帝的親信,帶來災難。幸而皇帝說:“忠言逆耳,逆耳忠言。如果是有益的,成立與否,都沒有壞處。何必拒絕和責怪呢?”包拯終於見到了更開明的宋仁宗。不然腦袋早就掉到地上了。這種大無畏的氣節精神讓當時的百姓和壹些有正義感的朝臣對包拯佩服不已。歐陽修推崇包拯的“陡直自然”。是的,忠厚耿直的包拯有時甚至會不顧相關規定和禮儀,當面罵宰相或其他大臣,讓大臣們顏面盡失。歐陽修不贊成包拯的做法,認為包拯比較正直,“思想不成熟”。事實上,像包拯這樣的人在宋仁宗因循守舊、愚昧無知的時代是非常需要的。這對糾正目前的弊端總是有好處的。至於方式方法,那是次要的。可惜宋仁宗認為包拯終究不夠理想,沒有提拔他擔任侍郎的重要職務。包拯直爽,但不武斷。他善於調查研究,願意聽取別人的意見。他很少面帶微笑,但當別人指出他的錯誤時,他能虛心接受。所以司馬光稱贊他“剛走,此人難。”

其次,他大公無私,不謀私利。他壹生都很節儉。甚至當了官,有了職位,衣食住行,生活習慣都和普通人差不多。包拯曾經寫過壹句家訓,刻在他家的墻上。家訓全文為:“後世子孫為官,罪大惡極者,不得還其本家。他們死後,不得葬在大棺材裏,除非遵從我的意願,否則就不是我的後代。”也就是說,包拯嚴格要求後人不能貪,不能欺負人。如果有人不這樣做,就不是包家的後代,死後也不應該葬在包家的祖墳裏。這句著名的家訓,體現了包拯不求壹家之利的高尚情操。這種感悟不是包拯為了顯示自己崇高而刻意制造的,而是他壹生的行動準則。早在廬州老家做官的時候,包拯就以大公無私著稱。包拯做了官,親戚鄉裏都很高興,以為他從此有了靠山。但鐵面無私的包拯辦事公正,即使親人犯法,他也執法如山。就這樣,包青天的聲譽受到了極大的沖擊,而在包拯死後。這位官員告訴宋神宗,他聽說包拯是壹位忠臣,我沒有其他要求。請允許我改姓包。宋神宗同意了,並把他的名字改成了寶順。據說邊防軍搶劫了壹個女人。女人很擔心,說自己是包拯的孫女。壹個巫婆聽說那女人病了,就假裝大驚小怪,大罵誰欺負了我孫女,要在十天之內放了那女人。人們以為女巫真的是包拯的化身,磕頭鞠躬後馬上就把女人放了。

維護法律體系

在小說和歌劇中,黑人包公是法律和正義的典型形象。這是包拯在歷史上演變和創造的壹個藝術形象。但在歷史上,包拯確實愛民如子,不畏權貴,執法嚴明,所以贏得了當時和後世人民的贊譽,把他當作苦難的救星。包拯的嚴明法紀當然是為了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維護封建秩序。他不是,也不可能是群眾的領袖,反抗封建統治的先鋒。但是,在封建社會,統治階級中壹切有遠見的官僚學者都能認識到,應該愛惜人民,不應該對人民實行壓迫,更不應該違反王法,任意壓迫人民。否則,其結果必然會動搖甚至摧毀封建王朝的統治。所以,從根本上說,暴政顯然不如仁政。包拯就是這樣的人。他的法律思想和執法行動也符合人民的要求和願望。與其貪贓枉法,不如兩袖清風,依法辦事,對廣大人民群眾有利。

雖然宋初制定了壹系列的法律制度,但對於壹個被壓迫的普通百姓來說,還是很難申訴的。不僅手續繁多,而且根本見不到官員的面。這樣,官員們就同流合汙,可以敲詐勒索,玩弄法律。

包拯在開封府上任時,立了壹個新規矩:大開正門,有怨言的人可以直接進去見官,誰也不能阻攔刁難。不要以為這是小事。從幫助人民申訴和審理案件的角度來看,這是壹項非常重要的改革。這壹改革,在我國法律史上,不僅具有壹定的地位和作用,而且具有進步意義。包拯辦案有兩個特點,壹是不畏強權,二是為民伸冤。這兩者的結合就是包公。在宋朝不畏強權,敢頂風做事,很不容易。那種復雜的關系,已經把官僚、貴族、士紳、惡霸用壹根既得利益的繩子,也就是特權,聯系在壹起了。要突破這張保護地主貴族利益的編織網,並不容易。但包拯以不畏敗亡的勇氣奮起挑戰,令“貴族宦官為之斂手,聞之無不懼”。這裏有壹個突出的例子。

開封市有壹條惠民河。河的兩岸,既有平民居住,也有達官貴人居住。包拯被任命為開封府尹時,天下大雨,河水淹沒街道,許多平民無家可歸。什麽導致了洪水?包拯經過調查了解到,這條河之所以堵塞,不能排水,是因為大官僚、大貴族在河上築壩,在壩內挪用水面,種花養魚,與自家房屋相連,形成了壹個水上花園。所以貴族們為了造福百姓,疏通惠民河,只能把這些堤壩挖出來,把堤壩挖出來,把水園沖走。他們能答應嗎?包拯畫了壹張地圖,拿了相關的證據,下令把所有的堤壩和花園都拆掉。有些人依靠他們的權力來表明他們的立場,他們起訴宋仁宗。包拯出示了他們非法建造水上花園的證據。就這樣,惠民河疏通了。宋仁宗也不得不睜壹只眼閉壹只眼,不能代表皇室說話。包拯不畏強權,反對以權代法,客觀上維護了人民的利益。還有壹種情況,就是社會上的壹群流氓小偷。這些人雖然沒有權力,但對人民同樣有害。包拯對他們也毫不留情。

壹次,開封壹條小街發生火災。有些無賴居然戲弄包拯。他們追著包拯,問包拯:妳是要從甜水巷取水,還是從苦水巷取水?包拯,壹看就是些地痞流氓。現在他要破壞滅火工作,並下令將他們全部殺死。

早在天長縣,包拯就處理過壹起偷牛案。壹個流氓割掉了農夫的牛舌。農夫狀告政府,包拯對農夫說,回家把牛殺了吃了吧。農夫真的回家殺了牛。按照宋朝的法律,隨意殺牛是違法的。於是,流氓跑到縣裏,指責農夫殺牛。包拯大怒,當即質問歹徒,妳為什麽要割掉他的舌頭?流氓只好招供,心裏暗暗吃驚:妳包拯怎麽知道我犯了罪?實際上,包拯是按照推理的方法作出了判斷:既然有人傷害了別人,那麽別人犯法了,那個人就必須借機投訴,於是包拯叫農夫幹脆把牛殺了引誘割舌人投訴。

打擊有權有勢的人和犯罪分子,維護平民利益,直接為民做主,減輕農民負擔。包拯受命督諫時,有壹件怪事;轉運使王魁向皇帝抱怨周琛(今河南)的地方官員對農民苛捐雜稅。在當時人們的心目中,任忠實是誠實的,而王魁是貪婪和謙遜的。這是惡人先告狀嗎?所以派人去調查。很多人害怕王魁的勢力,不想去。為了查明真相,包拯毅然來到周琛。包拯調查掌握證據後,回到京城,向皇帝報告,並任意搜刮農民。引起農民不滿和無法生活的是王魁。包拯要求免去王魁的職務,並把多收的糧食退還給農民。話劇《把糧食放在周琛》是根據包拯的故事改編的,是渲染虛構的。包拯辦案不徇私舞弊,所以當時全世界的人,男女老少都認識包公。首都的人們甚至將包公視為救世主。他們說:“關節不夠,還有閻羅鮑老。”關節就是打通關節。如果找不到打通關節的路,也不用擔心,因為包拯替我們管。但是,包拯是人,不是神。雖然他辦案註重調查取證,但也有失誤。開封時,壹個犯人賄賂了執法人員。吏騙了包拯,讓犯人從輕發落。這說明包拯也可能犯錯誤,勇於改正。

在歷史上,包拯是壹位值得肯定和贊揚的政治家、改革家和法律專家。他為人民求情的壹生將永遠被人們銘記。

相關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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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短篇小說集。又名《龍鬥士案》,全稱是《北京通俗演義寶龍鬥士百案全傳》。安瑤的序是《江左陶玄元為賓父題虎丘石軒》。10卷。今天有兩種傳統書,100本傳統書,62本簡書,63本簡書,66本簡書,都有聽五齋(或李誌之題)的點。講述了宋代包拯受審入獄的故事。題材來源於民間傳說,史料,抄自《海公案》,或近期時事。大部分內容都是包公為了錢故意殺人,欺負別人,強奸,詐騙等案件。,這些都塑造了壹個剛正不阿的清官形象,同時摻雜了大量的封建倫理道德說教和因果報應思想。故事生動曲折,語言平淡平庸。對後來的公案小說有壹定影響。

龍圖公案是明末產生的壹部白話短篇公案小說集。全書分為十卷,包括壹百個破案故事。不要寫人。

傳說中的包公最輝煌的成就是審理了發生在皇宮裏的壹件大案——貍貓換太子案,他為仁宗皇帝找到了親生母親。《三俠五義》裏用了幾個眼神就為了這件事大做文章。

那是在宋真宗第壹位女王死後。那時,劉飛和李飛都懷孕了。很明顯,誰生了兒子,誰就有可能是正宮。劉飛嫉恨已久,害怕李飛生下兒子後被立為皇後,於是和宮主郭淮壹起出謀劃策,在接生婆尤氏的配合下,乘李飛難產神誌不清之機,剝下壹只貍貓的皮毛,換上壹個有血有油的新生太子。劉飛命令宮女叩珠勒死王子。寇準忍無可忍,偷偷把太子交給太監陳琳。陳琳把太子裝在皮箱裏,送到南清宮撫養。此外,真宗看到剝了皮的貍貓,以為李飛生了妖怪,就把它放逐到冷宮。不久,劉飛分娩了,生了壹個兒子,被封為王子,劉飛也被封為王後。誰知六年後,皇後劉的兒子死了。劉厚興得知李飛生的兒子沒死,就把他收留撫養,讓他填補太子的空缺。壹天,王子在冷宮見到了他的生母李飛。兩個人出生都是滿臉淚水。劉得知後,對寇準嚴刑拷打,寇準摸臺階後死去。於是,劉在真宗面前造謠中傷,真宗下令處死李飛。小太監榆中願意為李飛殉道,放了她。另壹個太監秦風把李飛帶出去,送到周琛。秦風也自焚身亡。李飛不能在周琛生活,但最終生活在壹個破窯裏,乞討食物。幸好包拯在周琛放糧,得知真相,收留了李飛母子,把李飛帶回了開封府。此時,真宗已經滅亡,李飛的兒子做了皇帝,史稱宋仁宗。包拯還利用入宮祝賀仁宗皇後生日的機會,將李飛帶進宮中,讓李飛才見見自己的親生兒子仁宗,說出實情。

後來,包公設計讓陳林說出真相。做過太後的劉知道陰謀敗露,抽搐而死。

包拯因在此案中貢獻巨大,被仁宗任命為宰相。

整個故事生動曲折,有始有終,於是有人把它拍成了話劇搬上了舞臺,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貍貓變太子的故事,是因為歷史上仁宗確實認過自己的母親。

包鄭石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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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盛五年(1027):大理評事,知建昌郡(不去),監察國稅(不去)。

景祐四年(1037):知天長縣大理寺丞。

康定元年(1040):成在寺,知端州。

李青三年(1043):監軍東征,理案。

李青四年(1044):監察禦史、賦判官、三司判官。

清六年(1046),JD.COM任轉運使。

李青七年(1047):直隸原憲,工部員外郎,陜西轉運使。

李青八年(1048):刑部員外郎,調任河北使(尚未上任),居部三司副使。

隋煬帝二年(1050):天章閣待制,兵部為外臣,知諫院。

祐四年(1052):龍圖閣直學士,河北轉運使,萊文安福使。

隋煬帝五年(1053):知揚州(後稱廬州)。

何誌二年(1055),任兵部尚書,知池州。

嘉祐元年(1056),刑部大夫,右部大夫,知江寧府(後為開封右)。

嘉祐三年(1058):諫大夫權,禦史誠實權兼管檢,領轉運使,升監,考校。

嘉祐四年(1059):大學本科,三秘之權。

嘉祐六年(1061年):曾任禮部侍郎、三秘、樞密使等職。

嘉祐七年(1062):禮史(卒於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