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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小說?小說的三要素?

小說是以刻畫人物為中心,通過完整的故事情節和具體的環境描寫來反映社會生活的壹種文學體裁。小說有三個要素:人物、故事情節、環境(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小說反映社會生活的主要手段是塑造人物形象。小說中的人物,我們稱為典型人物;這個人物是作者根據現實生活創作出來的,他不同於真人真事,"雜取種種,合成壹個",通過這樣典型的人物形象反映生活,更集中、更有普遍的代表性。小說塑造人物的手段可以是概括介紹,可以是具體的描寫,可以寫人物的外貌,也可以刻畫人物的心理活動;既可以人物的行動對話,也可以適當插入作者的議論;既可以正面起筆,也可以側面烘托。小說主要是通過故事情節來展現人物性格、表現中心的。故事來源於生活,但它通過整理、提煉和安排,就比現時生活中發生的真事更集中,更完整,更具有代表性。小說的環境描寫和人物的塑造與中心思想有極其重要的關系。在環境描寫中,社會環境是重點,它揭示了種種復雜的社會關系,如人物的身分、地位、成長的歷史背景等等。自然環境包括人物活動的地點、時間、季節、氣候以及景物等等。自然環境描寫對表達人物的心情、渲染氣氛都有不少的作用。

簡單地說,小說就是以塑造人物形象為中心,通過故事情節的敘述和環境的描寫反映社會生活。

“虛構性”,是小說的本質。“捕捉人物生活的感覺經驗”,是小說竭力要挖掘的藝術內容,其感覺經驗愈是新鮮、細微、獨特、準確、深刻,就愈是小說化。“虛構性”與“捕捉人物生活的感覺經驗”,是上述要素中最能體現小說性質的東西。

“小說”壹詞最早見於《莊子·外物》:“飾小說以幹縣令,其於大達亦遠矣。”(小說即“瑣屑之言,非道術所在”,幹,追求;縣令,美好的名聲。)“瑣屑之言”“淺識小道”,正是小說之為小說的本來含義。 桓譚在其所著《新論》中,對小說如是說:“若其小說家,合叢殘小語,近取譬論,以作短書,治身理家有可觀之辭。”(小說仍然是“治身理家”的短書,而不是為政化民的“大道”。) 班固認為小說是“街談巷語、道聽塗(同“途”)說者之所造”,雖然認為小說仍然是小知、小道,但從另壹角度觸及小說講求虛構,植根於生活的特點。 清末民初,維新派梁啟超等大力倡導“小說界革命”,小說理論面目壹新。小說地位空前提高,乃至被奉為“國民之魂”“正史之根”“文學之最上乘”,再不是無足輕重的“街談巷語”“瑣屑之言”。

小說的三要素是人物,故事情節和環境。

小說必須要塑造人物形象,人物形象可以是反面的,也可以是正面的。壹篇小說可以塑造壹個人物形象,也可以塑造多個人物形象。

情節是小說的另壹個要素。人物的性格必須在相應的活動中表現出來,而這些活動就構成了小說的情節。小說的情節既要吸引人,又要合乎情理,安排情節不能脫離生活。

環境是小說的第三個要素。環境分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環境要和人物的表現、心情、身份、時代相適應。

*古代的小說

指五四新文學運動以前的小說,可分為文言小說或半文言半白話小說兩種。

文言小說多為短篇小說,多以誌怪、誌人、愛情、歷史、豪俠、哲理為題材。著名作品有《世說新語》及《聊齋誌異》等。

半文半白小說則包括長篇及短篇小說。長篇小說的代表作有《水滸傳》、《三國演義》、《西遊記》、《儒林外史》及《紅樓夢》等。這些小說都分章標回,語言上保留了民間說書藝術的特色,故文學史稱之為「章回小說」。而短篇小說的代表作則有馮夢龍《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簡稱《三言》),以及淩蒙初《初刻拍案驚奇》、《二刻拍案驚奇》(合稱《二拍》)。

*現代小說

指五四新文學運動之後,以白話寫成的小說。

若按內容分類,則可分為生活小說、社會小說、愛情小說、心理小說、意識流小說、歷史小說、神怪小說、恐布小說、科幻小說、偵探小說、武俠小說等。若根據篇幅及內容的份量分類,則可分為以下四類: 長篇小說 十萬字以上的小說,壹般是容量大、篇幅長、人物多,而且總以廣闊的社會面貌、特定的社會背景作為小說的寫作背景。

短篇小說 二萬字至十萬字的小說,通常反映生活中較大的事件,結構不能像長篇小說壹般頭緒紛繁,又不同於短篇小說那樣單純。

中篇小說 二千至二萬字的小說,容量較小、篇幅較短、人物小,而最大的特點是情節單純,壹般都是描繪人物和事件的壹個側面或壹個片段,由此而呈現主題。

小小說 又稱微型小說,刪除環境烘托的描述,留下簡單的情節與人物,只表達生活的壹個橫斷面,主題思想也多依賴讀者自行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