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諺語中,“喝茶”意味著結婚。浙西流行媒人牽線搭橋。媒人在男女之間奔波時,如果女方答應結婚,就會有壹種“飲茶”的形式,俗稱“飲茶”,即女方同意後,立即為媒人泡茶、煮雞蛋,可以是桂圓幹,也可以是用白糖拌三個泡好的雞蛋,當地稱之為“圓眼茶”、“雞茶”。湖南瀏陽有“壹生飲茶”的習俗。青年男女由媒人指定,帶領男方與女方見面。如果女方同意,就給男方倒茶;男人覺得還可以。喝完茶,往杯子裏放“茶錢”(多少不限,但必須是偶數)。喝完茶,婚姻就有了成功的希望。
湖南沅江等地有邀茶吃蛋的民俗,表達對婚姻的看法。如果女方去男方家,男方喜歡就拿出三個以上的雞蛋,不喜歡就拿出兩個雞蛋。女方看到三個以上的雞蛋,開心的吃了,說明雙方都是真心的。如果男方去女方家,也要請女方吃茶葉蛋,而不喜歡的只是喝茶,不吃茶葉蛋。
過去,女孩只能收到壹份茶禮。如果後來許配給別人,會被世人斥為“吃二茶”,有不忠之嫌。這個習俗在明清的文學作品中都有記載。有壹本明末馮夢龍主編的小說叫《陳多壽生死夫妻》。小說描寫劉欺貧愛富,逼迫女兒放棄陳家之“茶道”,另嫁富家,遭到女兒“未見良家,女兒吃二茶”的反駁和抵制。最後,劉的女兒終於嫁給了陳多壽。曹雪芹《紅樓夢》裏,王熙鳳給林黛玉暹羅茶,幽默地對林黛玉說:“妳既然吃了我們的茶,為什麽不做我們的妻子呢?”雖然只是試探性的調侃,但也反映了清代婚姻中茶的重要性。
此外,因為結婚必須以茶為信物,所以在壹些地方,未婚女子是不允許隨便喝別人的茶的。比如福建農村。未婚女生出去做客不允許隨便喝別人的茶。如果他們喝了,就代表同意做這個家的媳婦。
“茶”不僅與訂婚、結婚密切相關,還與“退婚”、“離婚”、“換婚”等相關。
過去在貴州,如果女方對婚約不滿,想解除婚約,姑娘就用紙包壹包茶葉,在適當的時候悄悄送到未婚夫家。她借口對男方父母客氣,放下茶包,快步離開,意思是撤回訂婚儀式,也就是所謂的“回茶”。但退茶壹定要保密,也要提前做好充分準備,選擇好時機,靈活掌握。他們應該先探探去男方家的路線,選擇未來的公婆,在沒有其他人在場的情況下回茶。成功。回茶時壹定不要被男方或其家人抓到,否則男方可以立即殺豬設宴迎娶女方。
德昂族女子出嫁時的嫁妝裏有茶樹。萬壹以後離婚,男方家需要把茶樹還給女方家。
此外,過去我國南方壹些少數民族流行著“坐床”即“轉婚”的不良婚姻習慣,即“兄弟兄弟”、“兄弟兄弟”的婚姻制度。桂西北毛南族曾把這種婚姻交換儀式稱為“茶交換”。這種婚姻習俗對男女都適用。如果原配妻子早逝,妻子的妹妹或姐姐也可以結婚代替她。但無論是“兄弟終成眷屬”、“兄弟終成眷屬”還是“妻離子散”,這種“換茶”的禮儀都不需要大張旗鼓,只要準備壹兩桌酒菜,請至親到家裏,讓大家都知道,都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