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的南通海門男子陸與未成年男生、相約去酒吧喝酒。席間,他們三人與前來赴約的未成年少女金某喝得酩酊大醉。後陸某在賓館開房,趁金某醉酒之際強行與其發生關系。之後,他主動向蕭也提供避孕套,並唆使張曉侵犯金。
據了解,20歲的陸是海門某酒店的廚師,和(均不滿18歲,均另案處理)是這家酒店的服務員。三個人興趣相投,相處得很好。他們沒事的時候經常聚在壹起吃吃喝喝。2月12日,下班後,陸從身上掏出6個避孕套,對兩人說:“今晚叫幾個小姑娘出來,我壹人不要兩個。”陸某還鼓勵兩人多接觸小女孩,先灌醉,再和小女孩發生性關系,兩人同意了。
於是,他們三個壹起來到了壹家酒吧。蕭也首先聯系了壹個女人,但是那個女人和她的男朋友壹起來,沒坐多久就走了。後來小張又聯系了另壹個女生,但是坐下後,女生說因為生理原因不能喝酒。陸覺得很失望,揮手讓她趕快離開。但就在這個時候,說他又聯系了壹個叫金的女孩。魯聽了,頓時回過神來,急忙叫快去叫姑娘。金到達後,這三個人輪流向她敬酒。不壹會兒,她就徹底醉了,瘋了似的要喝壹杯。三個人壹起喝到淩晨三四點,金已經醉了。三人將金某帶到附近壹家酒店開房。
壹進房間,盧就趁金的醉態,迫不及待地與她發生關系,而和正在抽煙聊天。事發後,蕭也也想和金發生性關系。魯看見了,就給他壹個避孕套,並慫恿以後再去,但明確拒絕了。在蕭也和金發生性關系的過程中,金突然醒來並強烈反抗。另查明,案發時金某已超過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
海門市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陸有期徒刑12年。被告不服,上訴至二審法院。65438年2月4日,南通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主犯陸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女生壹定要學會保護自己,晚上最好不要出門。即使他們因為面子去參加聚會,也壹定要記得不要喝酒。不管別人怎麽勸,他們只是說身體不適。雖然社會上好人多,但是要記得防著別人。這件事妳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