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說:我寫家的時候,好像和壹些人壹起受苦,在壹些人的魔爪下掙紮。我和那些可愛的年輕生命壹起歡笑,壹起哭泣。我知道我在挖掘記憶的墳墓。那些痛苦的回憶至今還歷歷在目。小時候經常被迫目睹壹些可愛的年輕生命被毀滅,以至於得到了悲慘的結局。當時我的內心因為愛而痛苦,但同時又充滿了惡毒的咒罵。我有壹種覺慧在梅的靈魂面前的感覺。我甚至說出了覺慧在他哥哥面前說過的話:“讓他們做壹次受害者吧。”直到我寫了《家》,才有機會表達我對壹個不合理制度的“積怨”。於是我在1937年寫的壹篇“序言”中大膽地說:“我要向壹個垂死的制度喊出我的‘自責’。”
我想寫壹個“家”作為壹代年輕人的訴求。我要為過去無數無名的受害者“吶喊”!我想從魔鬼的爪牙手中拯救那些失去青春的年輕人。雖然這份工作超出了我的能力範圍,但我不想推卸責任。
給家裏寫信的想法在我腦子裏已經有三年了。後來有機會就寫了它的前兩章,然後就繼續寫。我剛寫完“老大哥”這壹章(第六章),就意外收到了報告我老大哥自殺的電報。這對我打擊很大。但這堅定了我寫作的決心,也讓我感受到了自己應有的責任。
剛剛有了寫《家》的想法,簡單思考了壹下小說的結構。我首先想到的是那些熟悉的面孔,然後是很多我無法忘記的事情,還有我度過童年的地方。我不想寫我的家庭,也不想把我認識的人寫進我的小說裏。我不想用小說作為報復攻擊個人的武器。我討厭的不是個人,而是制度。這就是妳所知道的。然而,出乎意料的是,那些人物、地點、事物都爭先恐後地出現在我的筆下。其中最明顯的就是我大哥的臉。這違背了我的初衷。我不禁因為這個而猶豫。有壹次我在給我大哥的信中順便提到了這件事。我說我怕我把他寫成小說(可能我想給他寫小說,現在記不太清楚了),我說了各種顧慮和困難。他回復的內容出乎我的意料。他啟發了我寫這部小說,他勸我“以家人為主角”。他還說:“其實我家的歷史可以代表壹般家庭的歷史。從有了《新青年》等書報看,就想寫壹本這樣的書。但是我寫不出來。既然妳想寫,我很喜歡。希望妳能寫下來。..... "我知道他的話是發自內心的。我感謝他的鼓勵。但我不想按他說的做。我不只是為我們家寫壹段特別的歷史。我想寫的應該是壹般封建家庭的歷史。這裏的主人公應該是我們在那些家庭中經常見到的。我想寫這個家庭是如何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崩潰的道路,走向了自掘的墳墓。我想寫其中包含的爭鬥、鬥爭和悲劇。我想寫壹些可愛的年輕生命是如何在其中痛苦掙紮,最後死去的。最後,我想寫壹個舊倫理的叛徒,壹個天真卻大膽的叛徒。我想把希望寄托在他身上,讓他給我們帶點新鮮空氣。我們在那個古老的家庭裏窒息了。
我終於按照自己的意思開始寫我的小說了。希望大哥能看完,告訴我他的看法。但就在我的小說在《泰晤士報》發表壹天後,可怕的電報來了。我收到電報的那天晚上,第六章的手稿還沒有送到報社。我把那壹章看了壹遍又壹遍,突然驚恐地發現,我已經把大哥的臉畫在紙上了。這是我壹開始的意思,後來我盡量避免。我又仔細讀了壹遍那壹章。我毫不懷疑。我的分析不錯。我仿佛在十多頁稿紙上看到了他不可避免的悲劇結局。他自然沒有看到自己是如何壹步步接近懸崖邊緣的。我看得很清楚。我本可以打開他的眼睛,讓他看到面前的深淵。然而,我沒有這樣做。現在我剛好有這個機會,他卻突然墮落了。我伸手去救他已經來不及了。這是我壹生的遺憾。我只能責怪我自己。
我整晚都沒合眼。經過壹夜的思考,我最後壹次決定了家的整體結構。我把我的大哥視為小說中的英雄。他是《家》中的兩個真實人物之壹。
然而,即使如此,我小說中覺新的遭遇也不完全真實。我主要是采用了我大哥的性格。我大哥的性格真的就是那樣。
我寫了覺新、覺民、覺慧三個兄弟,代表了三種不同的性格,導致了不同的結局。覺慧的性格可能和我相似,但是我們做的事情不壹定壹樣。我不能瞞著妳。妳在覺慧這個年紀的時候,也許會比他勇敢。我三哥以前比我好鬥。我不能把他當作覺民。在女性方面,我還寫了梅、秦、,她們也代表了三種不同的性格,有三種不同的結局。至於秦,妳也可以把她當成什麽人。但是梅和呢?妳能指出他們是誰嗎?自然,妳我都見過幾個女人。但是在我們家,妳找不到它們。那我們來談談雲劍吧。妳覺得我們家有這樣的人嗎?不要因為找不到這樣的人,就拿自己當替代品。要知道,我寫的人物不壹定是我們家的。我們家裏沒有,沒關系,中國社會有!
我不是壹個冷靜的作者。我壹生中有過愛與恨,有過悲傷,有過憧憬;我寫作時也有我的愛與恨,悲傷和渴望。沒有這些,我就不會寫小說。我拿筆不是為了當作家。妳壹定比任何人都了解這壹層。所以如果我告訴妳家裏沒有我自己的感覺,妳可以指責我撒謊。最近又看了壹遍這本小說,最近還在修改。我在每壹頁每壹句話都看到壹雙眼睛。這是我自己的眼睛。我的眼睛把那些人,那些事,那些地方連接成壹段歷史。我的目光停留在書上。我盯著每個人,什麽都不放松。好像連壹件小事都是我見證的。我好像和書中的每個人壹樣痛苦,在每個人的魔爪下掙紮。我陪著那些年輕的靈魂流過壹些眼淚,我也陪著他們笑過幾次。我想說,我和我的幾個主角同甘共苦。如果我因此被壹些嚴肅的評論家批評,我只能低頭認罪,但我不想洗心革面。
所以我坦白的說,家裏沒有我,但是如果有人堅持家裏到處都有我,我也無法否認。妳知道嗎,事實上,沒有我那本小說就不會存在。如果是別人寫的,那就變成另壹張臉了。我寫的是我眼睛看到的;人物自然是我最了解的。所以我不把自己放在小說裏,其實我已經在裏面了。我曾經在壹個地方聲明:“我從來沒有把自己寫進作品裏,雖然我的作品裏也浸透了我自己的血淚、愛恨、悲喜。”我寫信回家的時候,從來沒有想到要用覺慧來代表自己。雖然覺慧做了我做的事,例如他在“外國學院”讀書,他結交新朋友,他編輯刊物,他創辦報紙閱讀室,這些都是我做的。他有兩個哥哥,我也有兩個哥哥(大哥和三哥),他們的性情和我兩個哥哥相差不遠。他最終帶著和我壹樣的心情離開了家。但是這些不能被別人用來反駁我的論點。我自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我偶爾會在小說中加入個人經歷,但這只是為了讓小說更接近真實。”而正是在這些地方,我也註意到了書的統壹性和人物描寫的壹致性。“我的性格可能和覺慧很像。但是,兩個人的經歷不壹定相同。我比他幸福。我可以和壹個兄弟公開離開成都。他不得不獨自逃跑。我壹生中從未有過鳴鳳,那時候我也從未想過在愛情中尋求安慰。那時候我的野心比現在大。即使在童年的夢裏,也沒有穩定的生活和溫暖的家庭。對於其他人,我的確祈禱“壹切都會好的,有情人終成眷屬”;我只有為自己努力的事業。我的態度自然受到了別人(和書)的影響。我現在不想寫什麽來為它辯護。我只是陳述過去的壹個事實。我在家裏種下了阿明鳳,並不是因為我們家有個叫翠鳳的女孩。我不記得這個女孩了。我只記得壹件事:我們有個遠房親戚讓她當阿姨,她拒絕了。她只是我們家壹個送飯的婢女,她舅舅蘇生是我們家的老仆人,所以她還有這樣的自由。她後來幸福地結婚了。她自然嫁給了壹個窮丈夫。然而,我們家每個人都稱贊她有勇氣。女孩子選擇“仆人”而不是主人,真的不是壹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在我的小說裏,我寫鳴鳳投湖自盡,是因為她不想做馮家的小妾。我覺得不算誇張。這不是作者替鳴鳳勸她走的路;是性格,是教育,是環境,迫使她(或者說是引誘她)在湖裏找了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