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壹種剝離法,不知道可信度有多大。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裏,只露出壹個頭,用刀在頭頂劃個十字,把頭皮拉開,往裏面灌銀。因為水銀比重大,會把肌肉拉離皮膚,被埋在土裏的人會痛苦地扭動,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嘴裏跳出來,在土裏只留下壹張皮。剝下皮後做成兩個鼓,掛在衙門門口,以示警告。最早的剝皮是死後,後來發展到活體剝皮。
第三種剝法在小說裏見過,不知道歷史上有沒有。方法是剝去犯人的衣服,給犯人塗上魚膠,然後貼上麻皮。明膠凝固後,人們用力撕扯,附在肉上的皮被撕掉。
將某人腰部切成兩半處死
因為腰斬是從中間砍人,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犯人不會壹下子就死,砍完之後會很清醒,過很久才會死(唐代常用於處決謀反者,如陳碩珍)。方孝孺是被明朝皇帝成祖殺死的。據說壹刀砍下後,方孝孺用手肘爬行,手上沾滿鮮血,甚至還寫下了“篡奪”二字。死了十二次半。
斬首(斬首)
這種酷刑大家應該都很了解,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砍頭。原理是割頸,也就是把頭和軀幹分開。這種死刑並不是要導致受害者的四肢被肢解,而是因為被截肢的部分非常重要,可以導致立即死亡。縱觀各種死刑的多樣性和殘酷性,斬首刑壹直被認為是壹種“簡單”的死刑。關羽、文天祥、秋瑾、梁山八將之壹的郝都被斬首。《水滸傳》的原始記載說:“...第二天,我看到壹個小軍報告:“在杭州北門上,用竹竿挑起郝的頭來示眾。」"
《辭源》在《聰明頭》壹文中解釋說:“舊日酷刑,斬首,吊在樹上。”引用《史記》、《後漢書》兩例作為書證。
用五輛戰車撕裂壹個人
也就是肢解被害者,很簡單,就是把繩子套在被害者的頭上和四肢上,用五匹快馬拉著他向五個方向沖,把他撕成六塊。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是,人被肢解了也不會感到疼痛。其實“肢解”重點在“屍”字上。既然是屍體,怎麽會有感覺呢?肢解的出發點是讓人死。歷史上,商鞅和荊軻是兩個因分車受罰的著名人物。商鞅最終因為得罪了秦國的貴族而被破解,荊軻因為刺秦失敗被判車劈。當然,他死後受到了懲罰。
所有五刑真正的五刑是“壹、摑、剁、停、殺、殺市場上自己的骨肉。”誹謗和詛咒的人將首先打破他的舌頭。“又叫五刑(秦朝就有,漢代三族都有五刑)。就是先在臉上紋身,然後割下鼻子,再割下左右手腳,然後用棍子打死,再斬首(就是砍頭掛在木頭上),然後當眾把他的屍體剁成肉泥(彭越被罰後,肉泥也給大臣們吃),如果怕被犯人辱罵,就先把舌頭割下來。
通過肢解屍體處死
淩遲,又名淩遲或淩誌(此字意為秩序的崩潰),是壹種慢慢折磨犯人,使其痛苦而死的刑罰(契丹族的割肉刑發音與淩遲相近,故成為割肉刑的代名詞),正式出現於遼朝作為刑罰(見《遼史·刑誌》)。元代定為死刑的壹種,規定犯人砍120刀,明代規定砍3357刀,清代有24刀、36刀、72刀、120刀。雖然要砍的刀數不同,但規定如果犯人在砍量之前死亡,劊子手也要受到懲罰,以至於發展成了“死刑的藝術”。受到這種懲罰的最著名的人是大太監劉瑾。聽說他過了三天才死。而最慘的是明末反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禎皇帝被騙通敵賣國,當年被判死刑。行刑前,他用漁網裹住自己(為了讓他的肌肉在刀下顯得突出),遊街示眾。北京那些無知的人沖上前去,壹塊壹塊的咬下他的肉。那種心理上的痛苦恐怕遠遠高於身體上的痛苦。這是明清官方的刑罰之壹。
呼喊
在國外,絞刑是常見的刑罰。在中國,人們用弓弦絞死,即把弓套在被害者的脖子上,弓弦朝前,劊子手在後面開始轉弓。弓拉得越緊,受害者越不生氣,最後死了。嶽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伯館的(因為他是英雄,不能斬首,只好全身而退),明末被流放的王貴也是這樣,被吳三桂親手絞死。
烹飪
即“請入甕。”
唐朝的武則天是中國歷史上唯壹的女皇帝。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她用嚴厲的法律來消滅異己。所以她手下的壹些殘暴官員趁機想盡辦法陷害政敵,絞盡腦汁搞刑訊逼供。朝廷上下,彌漫著壹種高壓的恐怖氣氛。
武則天的兩位大臣,周興和賴君臣,是當時有名的殘暴官員,數千人冤死在他們手上。有壹次,周興被指控與秋申合謀謀反。武則天派大臣審理此案,並規定了最後期限,以判斷結果。賴君臣和周興平關系很好,感覺很難。他苦思冥想,想出了壹個計劃。
有壹天,賴君臣故意邀請周興,兩人喝酒聊天。來俊臣假裝悲傷,對周興說:“唉!最近審問犯人總是無果而終。請教兄弟,不知有什麽新招?”壹向很會研究刑具的周興得意地說:“我最近剛發明了壹種新方法,不怕犯人不招供。用壹個大甕,周圍是燒紅的炭火,然後把犯人放進去。再頑固的人也受不了這種味道。”
聽了這話,賴君臣命令部下拿來壹個大甕,按照周興剛才說的方法,用炭火燒紅。賴君臣突然站起來,沈下臉對周興說:“有人告妳謀反,太後讓我來審問妳。妳不老實坦白,我就只好請妳進這個大甕了!”
周興驚恐萬分,知道自己難逃壹死,只好低頭認罪。
閹割(作為壹種懲罰)
司馬遷入獄後才寫下《史記》,還在《給任的信》中寫下了“我是閨閣大臣”這句話。中國的閹割很精致。首先妳要用繩子把生殖器(包括陰囊)綁住,讓血液停止循環自然死亡,然後用尖刀把它們切掉。切掉後用香灰覆蓋止血,尿道內放壹根鵝毛。過幾天,脫鵝毛。如果能撒尿,閹割就成功了。如果尿不出來,那個人就廢了,最後很可能死於尿毒癥。所以妳要閹了太監,最好趁他還年輕的時候閹了他,等他老了就危險多了。這種懲罰常常被貴族們的死刑抵消。相對女性是“幽閉恐懼癥”
暗示懲罰
關於勒死的處罰,大家看法不壹。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全部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砍掉。後者更可信。總之,絞殺是壹種類似截肢的酷刑。戰國時期,孫臏被他的師兄陷害,被處以罰金。聽說他原名孫臏,被處分後改成了孫臏。如果膝蓋骨被割掉,大腿和小腿之間失去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所以據野史記載,孫臏被懲罰後,上戰場連馬都騎不了,只能坐公共汽車(馬車或人力車)。
接片
在釘縫裏插壹根針,女囚常用。
這種酷刑好像很久以前就用過了,很多筆記和小說裏都有提到。現在人們仍在使用它。最近的例子是臺灣省的白色恐怖時期。我前陣子在陳風衛的文章裏看到,他有個病人是個黨外老人。十個手指的指甲之間總是有壹個無法愈合的縫隙。據說他被警察總部拘留時,被警察用針紮了。
活埋
活埋是戰爭中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又快。在戰爭中被活埋的所有戰俘都被告知要自己挖洞。有時候先把俘虜打死,再推下去,但是時間不夠的時候(或者子彈需要省的時候),直接推下去,到後面覆土。中國的酷刑自古就有。但是我還沒聽說過有哪個名人受到過這樣的懲罰。更無情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裏,只露出壹個腦袋,然後開始虐。
毒酒
投毒可能是唯壹更人道的折磨方式。在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著名的毒藥應該是“鴆”,由此衍生出“飲鴆解渴”這個成語,常用於授命。
棍棒懲罰
也就是木樁刑,這裏要說的棍子刑,並不是用棍子打人。這裏說的棍子刑,就是拿壹根棍子,直接插進壹個人的嘴裏或者肛門門裏。整根棍子沈入腸胃,讓人死得很慘。正史中沒有這種刑罰的記載,但在金庸小說《俠客》中有所提及,並為這種酷刑起了個綽號叫“笑”。這種刑罰在國外經常被用來殺死異教徒,著名的德古拉就采取這種刑罰殺死了很多異教徒。
鋸
用鐵鋸鋸活了壹個人,其恐怖程度似乎等同於年終和脫皮。難怪地獄酷刑裏會有把人活活鋸死的酷刑。但是,看到生死的人,不僅僅存在於傳說中的地獄,也是真實存在於世間的。據《三國誌》記載,三國時,武帝孫皓的愛妃孫皓,指使侍從在市場上搶劫百姓財物。負責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勝是孫浩的寵臣,他抓住了強盜,將他們繩之以法。妾告孫皓,孫皓大怒,借口其他事件逮捕辛西婭,並用燒紅的鋸子鋸掉辛西婭的頭,將他的屍體扔在臺下。
脊椎斷裂
當壹個人對另壹個人恨之入骨的時候,往往會想到打斷他的脊椎。折斷脊椎確實是很日本的行為,因為如果壹個人的脊椎被折斷了,他就會死。在中國歷史上,脊椎骨折也是壹種非常重要的酷刑。據《尚軍·賞刑》壹書記載,春秋時期,姬重兒有意明文規定刑法,讓全國人民都遵守法律,於是向大夫們請教。姬重兒的名臣殿傑很晚才到。有些人認為典傑有罪,應該受到懲罰。因此,姬重兒批準了斷椎骨的處決。晉國的士大夫非常害怕。他們說,顛傑隨姬重兒流亡他國19年,立下了汗馬功勞。現在偶爾都被罰這麽重,何況我們。從那以後,每個人都害怕懲罰,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