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是市政府的行政首長,是城市的第二領導(第壹領導是市委書記)。市長是市行政機關的首長,他的職責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地級市政府市長允許由中共中央、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任免,也由所在市市委書記領導,由市人大常委會選舉和罷免監督,由市政協建議。直轄市市長、自治區主席、省級人民政府省長、副省級城市市長(副省級)、地級市市長(正廳級)、縣級市市長(正廳級)。在許多政府系統中,市長是由市民選舉出來的,作為壹個城市的最高行政長官,或者是壹個禮儀性的職位。市長這個名字在世界不同地方根據當地法律有不同的責任和權力,在不同地方也有不同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