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要什麽材料?”:帶上妳媽媽的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還有男方“5年不聯系”的相關證據。我找不到他”。
3.起訴管轄法院為:妳母親所在地法院。
4.“如果男方找不到,是不是只需要女方的證明?”:
(1)首先,妳媽媽壹定要知道男方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出生日期,國籍,國外居住地,才可以起訴。如果她什麽都不知道,被告不清楚,法院不能受理。
(2)妳母親要提供五年沒有和對方有過任何聯系,聯系不上的證明,可以是親戚朋友鄰居的證言,最後聯系他的時間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