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除非妳的小說風靡全國,否則只有無聊的人才會指責妳侵權。
原則上,其實粉絲小說,實名NBA小說等。,未經本人同意,以他人小說中的人物或現實人物作為自己小說的主角,視為侵權。
但是,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並不完善。就算妳用別人的小說,沒有多少商業規模,也沒人會煩妳。
比如在起點,用別人小說裏東西的人,還是可以簽VIP合約的。
他們只是掙錢吃飯,自然沒人會指責他們侵權。
但如果他們的小說被商業化了,會有當事人告他們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