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於欣
壹千萬買家。妳在開玩笑嗎?她才十六歲,父母居然要她嫁給那個老頭來彌補公款虧空。
至此,她決定“贖罪”,以800萬的價格賣25天。然而,“買家”是壹個黑頭發、紫眼睛的超級帥哥,卻花大錢卻不“享受”她。怎麽能符合“公平交易法”呢?
我得讓他覺得“物有所值”。沒想到經過壹夜的“戰鬥”,收獲了豐厚的“成果”。她有壹對天賦異稟的雙胞胎,十三年如壹日的煎熬,孩子的父親出現在她面前。哇!他不會是來找她要“違約金”的吧,還是要她彌補自己沒有盡到“義務”的24天?
他種下的“種子”很難“收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