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的故事和人物都由作者創造出來,當然並不實有其事、 實有其人,但小說自有它的真實性。如果用壹個比喻來說,就很可以明白。
壹個畫家創作壹幅“母與子”的圖畫,圖中的母親不定是姓張姓李的婦人,那孩子也不定是某人家的阿大或是阿二;但兩個人體的形態都合乎法則,而目的結構,軀幹的姿勢,乃至壹個指頭、壹縷頭發那麽微細的地方都很準確:這就是壹種真實。
再從全幅說,那母親撫愛孩子的神情,那孩子依戀母親的神情,都覺得普遍於人間,幾乎給壹切母子寫照:這又是壹種真實。
小說就同這樣的壹幅圖畫相仿。小說寫人物的狀貌言動,也得妙肖逼真,使讀者如見其人,如聞其聲,仿佛和活動的人物對面壹樣。小說中用來表示作者所見到的壹點意義的故事,又得人情入理,從世事的因果關系上看,從人生的心理基礎上看,都可以有這樣的故事,而且那故事確可以作 這樣的發展;如果真有其人其事,大致也相差不遠。所以小說只不過不是對於某人某事的記錄而已;從它對於人生的社會的表現和描摹看來,那是真實的,而且比較對於某人某事的記錄還要真實,因為它的材料不限於某人某事,可以容納更多的真情真理的緣故。
摘抄自《七十二堂寫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