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公民的權利與義務 txt全集小說附件已上傳到百度網盤,點擊免費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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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到賬。從籌款到轉賬,壹般不應超過七天。沒有那個款,就別充那胖子。如果揚言捐款多少萬,又分文不見,那就不是什麽“誠信”問題,而是涉嫌“欺詐”,即騙取公眾的愛戴和同情。如果還發生在國難時期,那就更是“欺(騙)人太甚”,可謂“是可忍孰不可忍”! 第三,公眾可以質疑余秋雨。 公眾有此權利,是因為公開捐款不是隱私。它既然發生在公***空間,贏得了公眾的贊美和支持,那就必須在公***空間接受監督和質疑。當然,我說的是“公開捐款”,私下捐款則不必。而且,只要是公民,就有權質疑。質疑者的動機和身份,則可以不問,也不能問。這就正如捐款人的身份和動機,也不可以問。說白了,就是貪官也可以捐,贓款也可以捐,只不過將來審判的時候,那贓款無論是捐了還是花了,都照樣計算不誤。所以,余秋雨公民拿質疑者的動機和身份說事,最客氣的說法,也是“小沈陽的褲子”——跑偏了! 第四,余秋雨公民必須回應。 因為是“公開捐款”,而且是“巨額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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