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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999-1062),北宋政治家,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天盛五年(1027)考取秀才。他中了秀才後,被派到建昌縣(今江西永修井)、建州縣(今安徽和縣)做官,但因父母年紀大了,不忍離去,遂辭官回國撫養。直到父母相繼去世,孝順完了,他才在親朋好友的勸說下做官。這段時間持續了十年,所以他在村裏以孝順著稱。
遊靜四年(1037),在天長縣(今安徽)、段(今廣州高安)做地方官。由於功績卓著,他回到北京,被提升為禦史。作為“議長”,他彈劾行事不當、違法的官僚。清四年(1044)寫《乞官不取賄於仁宗》,認為廉潔是人的楷模,受賄則是“賊”。包拯七次上書奏江西運王魁,揭露其殘害百姓,並建議朝廷采取裁冗官、選將領練兵、輕佻、克制貴族權威等措施。祐二年(1050)至祐三年,包拯知鑒院三次彈劾外戚張耀祚,試圖查清惡魔冷情冒充太子的特大詐騙案,震驚朝野。
何誌三年(1056)十二月,開封府為龍圖閣直學士權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