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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袖|話|情|小|說道
從“玄武門事件”看中國法制建設的“軟肋”
(東方巨龍)
在陽光明媚的日子裏,壹個王朝的王子在去早朝皇宮的路上突然遭到伏擊,壹箭射穿了他的心臟,不僅死了;此外,大大小小數百人被濺了壹身血...與此同時,的葉和的家人傅被殺。這就是1999年6月震驚中外的“玄武門事件”!
眾所周知,唐朝的法律在中國封建社會是史無前例的。早在唐朝建立後的武德二年(公元619年),曾祖父李淵就下令太子李、劉文靜等人在隋煬帝律令的基礎上進行增刪,制定了53條新例,並於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頒布實施。分別是《五德法》十二篇和《五德體》五百篇。然而,唐代如此完備的法律體系,在封建列強手中依然是壹紙空文。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太子李犯了什麽罪?穿越幾千年的歷史塵霧,至今沒有人能找出李到底犯了什麽大錯。
即使或者假設太子李真的犯下了什麽重大罪行,那也應該由高祖唐元帝和朝廷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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