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影視公司訴稱,2012年8月28日,北京星格拉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格拉公司”)與姜女士簽訂《電視劇創作合同》,就星傑拉公司委托姜女士創作電視劇《米月傳奇》達成具體協議。
當天,姜女士向興格拉公司出具了委托書。同年6月165438+10月18日,星格拉公司與姜女士簽訂補充協議,其中姜女士承諾:“在電視劇《米月傳奇》播出的同時,將原已出版的小說予以發行,在此之前不發行相關內容及網絡。”
同時,補充協議約定,姜女士同意星格拉將電視劇劇本創作合同、補充協議、委托書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