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作者,但單位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該作品。同時,在作品完成後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可見,壹般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權,而單位享有優先權和兩年專用權。作品完成後兩年內不在本單位業務範圍內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單位允許第三人以與本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無正當理由單位不得拒絕。作品完成後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得的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照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作品完成兩年後,單位可在其業務範圍內繼續使用。作品完成的兩年期限,從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除了署名權,特殊崗位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單位,署名權屬於作者。這是因為這類職務作品的創作必須依靠單位的資金、設備和技術資料,作品出現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也必須由單位承擔。因此,單位享有的著作權可以平衡雙方的利益。因為署名權是人身權,不具有任何財產性質,作者是職務作品事實上的創作者,所以法律規定署名權屬於作者。
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
別人對妳作品的延續,屬於別人的創作,公司有這個權利。轉載,當然有收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