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壹詞最早出現在《莊子·外物》中:做縣令遠非偉大的小說。莊子所謂的小說是指瑣碎的言論,與小說概念相去甚遠。直到東漢桓譚的《新論》:小說家組合小詞,取喻,作簡書,理身理家,其中有相當的文字。
小說
小說是以刻畫人物為中心,通過完整的故事情節和環境描寫來反映社會生活的文學體裁。人物、情節和環境是小說的三要素。劇情壹般包括開頭、發展、高潮、結局四個部分,有的還包括序幕和結局。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小說按篇幅和容量可分為長篇小說、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和迷妳小說(短篇小說)。按表現內容可分為神話、仙俠、武俠、古傳、當代等。按體系可分為章回小說、日記小說、書信體小說和自傳體小說。按語言形式可分為文言小說和白話小說。
小說、詩歌、散文、戲劇並稱為“四大文學體裁”。小說中刻畫人物的方法有心理描寫、動作描寫、語言描寫、外貌描寫、表情描寫。同時,小說是壹種寫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