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妳可以從哲理小說的解釋中看出來:
哲理小說是法國啟蒙作家創立的壹種新型小說。這種小說雖有人物、情節,但它不註意環境與人物的細致描寫,它以人物活動為主線,穿插描寫了多方面的內容,把敘事、議論、抒情、諷刺融為壹體,表現作家關於政治、法律、道德、文學方面的啟蒙觀點,富於哲理性。
哲理小說是18世紀啟蒙作家創立的壹種獨特的文學形式。它的目的不在於全面的描寫個性和細致的描寫歷史環境,而在於以具有鮮明的政治傾向性和教誨性的形式,使讀者了解作者政治觀點和哲學思想。它常常通過傳奇的故事來影射、諷刺社會現實,反對封建專制制度,闡明哲理和宣傳啟蒙思想。其手法靈活多樣,語言簡潔,生動活潑;但由於忽視典型人物形象的刻畫和描寫,小說中的主人公往往成為作者哲學思想的代言人,因此作品也就缺乏藝術感染力。如孟德斯鳩的《波斯人信劄》、狄德羅《拉摩的侄兒》、伏爾泰的《老實人》、《天真漢》等。
(部分摘錄,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