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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騎士制度起源於中世紀加洛林王朝的法蘭克王國,後逐漸傳播到歐洲各國。732年,查理·馬特成為法蘭克王國的宮廷大臣,依靠來自斯卡雷西亞中小地主的鄉紳士兵的支持,在征服國內及周邊民族後,加強了騎兵,打敗了強大的阿拉伯軍隊。在8世紀,壹匹帶裝備的馬相當於45頭牛或15匹母馬的價值,而在9世紀,只有壹匹馬相當於6頭牛的價值。因此,為了鞏固騎兵,哈默查理進行了改革:壹方面,不讓小農服兵役,讓貴族和富裕農民成為職業騎兵;壹方面,土地被劃分為軍事封地以提供騎士,這為騎士制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成為中世紀軍事封建主義的起源。因此,采邑作為騎士制度的經濟基礎,不僅使土地從國王到公爵、侯爵、叔叔、兒子、男性、騎士,而且使任何能以馬匹和裝備為爵位參加戰爭並接受爵位的人都可以被稱為騎士,包括所有參加戰爭的貴族,甚至國王也以他的騎士名為榮。比如先後參加十字軍東征的國王理查德壹世(獅子心國王)、英王愛德華壹世、法王路易七世、法王九世、腓力二世、德意誌腓特烈壹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