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明確要求。“培訓機構應制定與其培訓項目和專業相對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大綱,配備相應教材,合理安排培訓課程內容。”課程內容必須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要求,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教學培訓全過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體現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借辦文化藝術類培訓之名開設學科類課程內容。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