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課常規要求如下:
1、上課前排隊,按學號有序進入音樂室。
2、上課前做好考勤記錄。
3、音樂室的電腦、鋼琴未經允許,學生不能隨意使用。
4、教學目標能體現審美性和德育性,能根據教材要求和學生實際制定有益於學生實踐能力、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的發展。
5、教學內容的選擇與組織合理有度,循序漸進,有利於學生分層學習。
基本含義
音樂是用組織音構成的聽覺意象,來表達人們的思想感情與社會現實生活的壹種藝術形式。也是最能即時打動人的藝術形式之壹。旋律響起人們往往無法抗拒的立即處於音樂的氛圍當中,使人忘卻煩惱,凈化心靈。
任何壹種藝術形式都有自己表情達意、塑造藝術意象的表現形式。比如舞蹈是通過肢體動作、面部表情,繪畫是通過線條、色彩、構圖,文學是通過字、詞、句、篇來體現藝術意象。
通常,人們正是以表現手段的不同來區分藝術的不同種類,例如不同的樂器。音樂還能表現出樂手們和音樂創作者的用心。
根據《禮記》中《樂記》詳細記載了“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