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爾夫認為音樂構成的第壹要素是節奏。在奧爾夫音樂教育理論中,他強調了節奏的重要性,將其視為音樂的骨骼和生命。他認為節奏是音樂的基礎,沒有節奏就沒有音樂的存在。節奏可以脫離旋律而存在,旋律則不可以脫離節奏而存在。奧爾夫認為節奏是獨立於旋律的,可以單獨存在並產生音樂的力量。旋律需要依托於節奏才能展現出完整的音樂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