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兒童音樂課程的內容組織:指在音樂價值觀的指導下,將選出的課程內容要素妥善地組織成幼兒園教育活動結構,使教育活動要素在動態運行的教育活動結構系統中產生合力,以便有效地實現幼兒園音樂課程目標。
音樂技能:指對感知到的音樂再現性與表現性做出符合音樂形式特性的表達,即音樂能力。
技:做身體動作、咽喉肌肉控制、打擊樂器的肌肉動作等能力,它們本身與音樂可以毫無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