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的基本要素是指構成音樂的各種元素,包括音的高低,音的長短,音的強弱和音色。由這些基本要素相互結合,形成音樂的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曲調,節奏,和聲,以及力度,速度,調式,曲式,織體,音色等。
速度是指節拍的速率。它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慢、快和適中。速度術語壹般記在樂譜開頭,大多是意大利語。除術語以外,還有時采用比較精確的標記,比如=88,意思是壹分鐘演奏88個壹拍,=88,則是壹分鐘演奏88個二分音符。在音樂專用的節拍器上可以看到這些的速率。
力度並不是音量,力度是由振幅決定的,不同的振幅決定力度的大小,即音的強弱。但要註意,強與弱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音產生對比才能知道它們之間的強弱關系。單個的音是無所謂強、無所謂弱的。
音樂表情是鋼琴樂譜上常見的壹類術語,是壹種通過樂譜中傳達感情或技法的方式,通常用德語、法語、意大利語等語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