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以往畢業生調查可知繼續考研考博留學深造就業前景更好;不過也可以選擇去國家院團,部隊院團和院校,音樂學院,地方藝術院團和院校,綜合性大學藝術學院,文化公司和事業單位等應聘工作;或者做壹名普教系統音樂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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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音樂學院原為1940年在重慶青木關成立、抗戰勝利後復員南京的國立音樂院。1949年在天津由國立音樂院(含幼年班)、東北魯迅文藝學校音工團、華北大學文藝學校音樂系、國立北平藝術專科學校音樂系,以及分設於上海、香港兩地的中華音樂院等音樂教育機構合並組建而成,同年底政務院正式定為現名,學院原隸屬於文化部,2000年歸屬教育部。1960年被確定為國家重點高等學校,1999年被列入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學校,也是全國藝術院校中唯壹的壹所。此外,畢業生的就業專業相關度和滿意度都非常高。